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青岛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质量诚信量化公示管理暂行办法
《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质量诚信量化公示管理暂行办法》青建管质字〔2008〕92号为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强化建筑市场各责任主体质量自控意识,确保建筑工程观感质量和功能质量,努力消除建筑工程质量通病,促进建筑市场各责任主体妥善处理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办法。一、公示管理对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本市、外地入青、中央及省驻青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二、公示管理内容质量诚信量化公示的内容包括全市年度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情况和年度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两部分内容。三、公示管理依据1、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建管字[2008]26号);2、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青建管字[2005]19号)。四、公示管理责任分工(一)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负责全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质量诚信量化公示信息汇总及公示,并具体负责市内四区年度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汇总及年度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汇总的日常管理工作;(二)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以下简称五市三区)质监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年度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汇总及年度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汇总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向市质监站报送有关情况。五、公示管理运行程序(一)年度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管理公示1、质监机构在日常建筑工程竣前检查时,要严格按照市建委《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工程的观感质量进行量化评价。2、质监机构应建立年度竣前检查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台帐。3、质监机构应按照《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分类统计,分别按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开发建设单位统计出年度竣前检查工程观感优质品率(即观感A级工程百分率α)及竣前检查工程初检观感不合格率(即初检观感C级工程百分率β),并进行排序(排序分类见4)。五市三区质监机构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竣前检查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台帐及统计结果报市质监站办公室。4、市质监站将全市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于次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评价统计排序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每年公示的具体内容可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包括:(1)一级以上(含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年度竣前检查工程观感优质品率前25名、后25名;一级以下施工总承包企业年度竣前检查工程观感优质品率前50名、后50名;(2)一级以上(含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年度竣前检查工程初检观感不合格率排序;一级以下施工总承包企业年度竣前检查工程初检观感不合格率排序;(3)监理企业年度竣前检查工程观感优质品率排序;监理企业年度竣前检查工程初检观感不合格率排序;(4)开发建设单位年度竣前检查工程观感优质品率排序;开发建设单位年度竣前检查工程初检观感不合格率排序;(5)未完成年度指标(标准见附注,下同)施工企业名单;未完成年度指标监理企业名单;未完成年度指标开发建设单位名单。(二)年度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公示1、各质监机构按照市建委《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要求,设专人对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登记汇总。2、各质监机构对本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投诉按年度进行分类统计,分别按开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统计出年度投诉数量及结案情况。五市三区质监机构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统计结果报市质监站办公室。3、市质监站将全市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于次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每年公示的具体内容可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包括:(1)开发建设单位年度工程质量投诉数量排序、未结案数量排序;(2)一级以上(含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年度工程质量投诉数量排序、未结案数量排序;一级以下施工总承包企业年度工程质量投诉数量排序、未结案数量排序;(3)监理企业年度工程质量投诉数量排序、未结案数量排序。六、公示结果的使用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及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公示结果,将与年度评优及主体管理考核挂钩。1、对在青岛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质量诚信量化公示中较好和较差企业分别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加分、扣分处理,被公示较差企业年终不得评为质量管理先进单位;2、对年度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未达标的企业,年终不得评为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并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对企业进行相应扣分处理。附注1:《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的评价结论分为A、B、C三级:A级:量化评价得分高于85分(含);B级:量化评价得分高于70分(含),低于85分;C级:量化评价得分低于70分或单位(子单位)工程存在一票否决项……附注2:《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实行量化评价结果与企业年终考核挂钩制度,具体指标是:α;β竣工工程总个数指企业年度内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竣工的工程总数。(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年指标α≥30%;甲级监理企业、本市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外地入青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每年指标α≥40%;乙级监理企业、本市二级施工总承包、其他外地入青施工总承包企业每年指标α≥30%;丙级监理企业、本市三级施工总承包每年指标α≥20%。(二)企业应对同意申报竣前检查的工程的外观质量进行严格把关,每年度内指标β≤5%且初检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C级工程数量不得超过二个……
本文标题:青岛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质量诚信量化公示管理暂行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0698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