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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总承包合同[正本]设计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资质:甲方(全称):乙方(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北京市(原残疾人活动中心大厦)1.3承包范围:拆除加固;室内外装饰设计及施工;机电设备设计及安装等工程总承包。1.4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15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为壹年1.6工程质量:合格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1.7.1工程施工费总造价暂估为金额:壹亿元(人民币)1.7.2工程设计费总造价暂估为金额:(按国家甲级设计取费标准,设计费总造价应以施工费总造价的8-15%比例标准双方友好协商定价)。第二条甲方工作2.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原大厦的建筑结构及二次装修、设备、电气等竣工图纸或作法说明2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2指派甲方工程师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2.7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第三条乙方工作3.1合同签订后7天内,必需在工程地点周边设立办公地点,成立工程项目部,积极配合甲方项目工作开展,提高工作配合效率。(办公地点要求:3室2厅以上规格,办公设备齐全,交通方便,紧靠工程地点)3.2认真履行甲方交予的工程设计任务,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3指派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甲方确认许可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5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销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3.6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上提前竣工采取的措施费用。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T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应予顺延。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付款方式及结算的约定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以下方式确定:6.1.1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合同方式确定。6.2.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工程量按北京市建筑与装饰的最新定额让算;2、工程按量新《北京市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北京市安装工程计价表》、《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3、工程的材料、人工费按照北京市市场价标准执行取费;4、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发生后2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变更(签证)价款的报告,甲方收到报告2天内核定;5、工程设计费采用:以工程结算总造价的10%作为取费标准执行。6.2设计费费用的支付: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施工工程预估总造价额%的装饰工程设计费。如有价差,待工程竣工结算后,以最后的结算价为基数,按约定的取费标准,多退少补结算。6.3前期样板房装饰费用支付: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在工程地点周边设立办公地点,成立工程项目部后,甲方支付给乙方装饰工程施工费总造价的5%,作为前期样板房装饰施工费用及进场费。(样板房装饰要求:共计一套样板房;精装修;家具配套、电器、生活用具、家具饰品齐全)。6.4工程预付款支付: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成立工程项目部、施工人员进驻现场施工样板房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装饰工程施工费总造价的30%作为工程材料预付款。6.5工程量确认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报送月工程进度。6.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甲方每月接到乙方提交的月工程进度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批示,并将当月工程进度应付款的90%支付给乙方,并按比例扣回前期的预付款。6.7工程竣工结算竣工工程在经甲方和监理部门验收合格后14天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竣工图及竣工结算报告等资料;甲方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报审核准,到期末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审计结束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乙方(扣留结算造价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本一:程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凡由于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己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八章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8.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8.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第九章违约责任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0.1%支付滞纳金。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剩余工程量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9.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章争议或纠纷处理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其它约定11.1、本工程性质为公寓楼,按甲方要求,乙方应在分段设计出图,让甲方确认签证后,马上施工,提高高效率的服务质量;11.2、详细的设计约定,详见《工程总承包之补充协议》:11.3、工程竣工保修期约定:为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为期一年(详见《工程保修补充协议》。第十二条附则12.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12.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12.3附件(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2工程项目一览表(3工程预算书(4会议纪要(5设计变更(6其他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码:邮码:户名:户名:帐号:帐号: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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