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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 党支部党课―把党规党纪刻在全体党员心上20160707
2020年6月党支部专题党课2020年6月——党支部把党规党纪刻在全体党员心上前言:2016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同时指出“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腐败”。因此,我们今天特组织专题党课,共同学习中共中央于2015年10月18日颁布实施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我们每一个人,作为有8800多万名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中的一员,务必要把党规党纪刻在心上,坚定革命信念和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崇高责任感。一、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学习要点三、以案释纪四、如何贯彻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要点目录一、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学习要点一、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学习要点“准则”,从字面意思来解释,它是依道德之理所遵循的标准或原则。它是党内法规中仅次于党章的高位阶制度类型,其地位高于条例、规则、规定。(1)重点理解《准则》修订的“加减法”“才281个字?怎么这么短!”这是很多人读到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后的第一感受。从4部分、18条、3600余字到8条、281字,《准则》为何在修订后发生如此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次对准则的修订“动作很大”,名称上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国共产党”,从“廉洁从政”到“廉洁自律”,内容也有较大变化,形成了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加法:新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减法:在内容上做‘减法’,突出廉洁主题,给出了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单,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新的纪律观、廉洁观,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从严的价值观和方法论,是党的建设、纪律建设和党规建设走向成熟化、科学化的重要标志。(2)重点学习“四个坚持、四个自觉”修订后《准则》不再仅仅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而是面向全体党员,但同时又突出“关键少数”,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1)针对全体党员,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一、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学习要点四个坚持: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四个自觉: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2)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准则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四个自觉”。(3)学习《准则》,要把党规党纪刻在全体党员心上尽管准则指向党的核心价值观,作为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单,其内涵具有信念、信仰层面的内化性,但是,其行为指向还是具象化的,也就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过程。近年来,党的建设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党的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管党治党,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重要经验之一就是严明党的纪律规矩,用党纪约束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党的纪律规矩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依据。《准则》作为党内法规体系中基础性的法规,是“带电的高压线”。从落实角度说,可将其与立规惩恶的负面清单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应联系起来,比如“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内容可与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相对照,倒逼党员干部洁身自好、廉洁自律。守住了底线,才有可能去追求高标准。在学习《准则》时,有人提出疑问:《准则》中的内容都是比较原则性的要求,如何保证在实践中将这些要求落到实处?一、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学习要点二、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要点《条例》体现党纪严于国法,突出党纪特色,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并把政治纪律排在首位,通过抓住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动起来,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尺子的坚定决心。不过,在《条例》发布后,也有人提出了各种疑问。借此党课机会,针对网上流传比较广泛的问题,我们来学习讨论一下。二、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要点实际上,这一条的处分情形是有前提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那么,“有关规定”指的是什么规定呢?这主要是指2001年中央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根据这份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7类行为,例如不得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等。可见,“党员不能炒股”是误读,党员依法投资买卖股票行为没有问题。疑问一:《条例》发布后,第八十八条第三款提到了“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很多人疑问:“难道以后党员都不允许炒股了?”二、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要点疑问二:计划生育政策被废止?另一个疑问受到舆论广泛关注的是原《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违反计划生育的党员要受到纪律处分,而修订后的《条例》删除了这一款。于是有人发文称,这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即将被废止。那么,真的如此吗?二、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要点事实上,现行《条例》中之所以没有出现“计划生育”的字眼,是因为我国在2001年已经出台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这次修订明确强调要改变原先“纪法不分”的情形,在修订中将原《条例》中近半数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的条款删除。“计划生育”这一条显然也是因为已经有法律明文规定,所以才不再在新《条例》中出现。疑问三:老乡会、校友会还能参加吗?新《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那么,是否以后同学聚会、战友聚餐都不能参加了?二、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要点这里要注意《条例》中的两个限定:一是“党员领导干部”,即对象一般来说是指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二是“违反有关规定”,这里的规定指的是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依然可以照常进行。三、以案释纪案例1、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案例】2014年是山西历史上极不寻常的一年,“系统性、塌方式”的严重腐败震惊全国。7名省级领导干部被立案调查,全年处分市厅级干部45人、县处级干部545人。领导干部身陷圈子,沦为利益链条上的“提线木偶”,最终陷入“一端端一窝”家族式腐败和“一倒倒一片”塌方式腐败的泥淖。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教训十分深刻。【点评】六大纪律,政治纪律排在首位。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证明,违反各项纪律,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三、以案释纪三、以案释纪案例2、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案例】2015年10月,中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潘逸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谋求个人职务调整,送给他人财物等。【点评】当前,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新版条例针对十八大以来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背“四个服从”要求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突出了“非组织活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新问题,强调要忠诚于组织,要向组织讲真话、报实情。案例3、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案例】2012年6月,江苏省徐州市经贸委原副主任朱志东因犯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经调查,朱志东腐败案中,结识徐州市委原副书记、组织部原部长陆某,朱志东得以被任命为市经贸委副主任,并将职级提拔为正处级。权权交易,滋生了腐败问题。【点评】廉洁纪律一直是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特别是通过巡视着力发现了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反廉洁纪律问题。条例的修订,廉洁纪律这块调整幅度最大,并新增了“权权交易”等“负面清单”,有利于进一步形成“不敢腐”的氛围。三、以案释纪案例4、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案例】“小官大贪”贪腐行为多发生在群众身边,是近年来打击腐败的重点之一。一个县煤炭局长能拥有38套房子;一个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拥有十多辆车;一个县公安局副局长喝的茶叶一盒值上万元;个别小官家财少则千万,多达数亿元。【点评】个别地方政府官员不顾群众意愿,盲目上项目、铺摊子,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群众利益受到损失,期间个人更是“趁机敛财”。近年来,这类行为屡见不鲜,但以前大多定性为发展思路、政绩观的问题,现在则上升到了纪律的高度。三、以案释纪案例5、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案例】少数党员干部,不能严以律己,落入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泥淖。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十八大后107名省部级及以上高官落马,80人被移送司法。在诸多查处案件中,主要包括“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吃喝,频繁出入私人会所,生活奢侈、挥霍浪费”等作风问题。【点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出台八项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中央多次强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最大的政治,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新修订的《条例》,把享乐、奢靡等“四风”问题纳入党纪处分范围,彰显了中央正风反腐的决心,传递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三、以案释纪案例6、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行为交通运输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取消提拔考察资格2015年7月,交通运输部通报,在机关干部选任工作中,1名局级领导职务考察对象和12名处级干部考察对象,因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点评】《条例》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三、以案释纪案例7、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科技日报社原副社长、机关党委书记汤东宁:违规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长期持有因私护照【点评】《条例》第76—79条明确了“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比如“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三、以案释纪案例8、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广东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收受贿赂礼金近亿元6万欧元。想不起谁送的【点评】《条例》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三、以案释纪四、如何贯彻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四、如何贯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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