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项目人事行政办公管理制度汇编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引导、激发员工自身潜能和工作热情,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业绩,更好的服务于项目建设,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湖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炎汝高速公路第十合同段范围内的人员招聘、录用、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出勤管理、人事考核、业务培训、职业规划和档案管理等活动,具体执行部门为项目部综合办公室。第二章员工招收与录用第三条项目部录用的员工分为三类1)临时工的录用。临时工是指直接与项目部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事辅助工作(食堂厨工、保洁员等)的临时性人员。2)合同工的录用。合同工是指直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技能型人才或具有一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包括大学毕业生)和有经验的管理人员以及司机等特殊工种岗位的人员。3)职工的录用。职工是指直接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技术、管理等岗位的人员。第四条项目部根据项目生产经营的需要招录临时用工人员的,需求部门应将招聘人数、经历、技能、年龄等要求报送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汇总并制定员工招聘计划,报分管人力资源副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对外招聘。第五条项目部根据项目生产经营的需要招录合同工人员的,需求部门应将招聘人数、工种、学历、经历、技能、年龄等要求报送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汇总并制定员工招聘计划,报分管人力资源副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对外招聘。第六条项目需要招聘职工的,应将需求信息报送子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子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向集团公司申报招聘计划。第七条聘用员工可采取网络、报纸、人才市场等媒介公开招聘,也可采取他人介绍、推荐、自荐等形式进行。需求量较大,且技术难度不高的,可直接到学校招聘应届毕业生。第八条员工招聘应有明确的职位、岗位职责和学历、经历、技能、年龄等要求。有应聘意向者,必须向综合办公室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个人信息资料,经综合办公室和需求部门联合测试合格,报分管人力资源副经理和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订用工合同。第九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1)有参加不良帮派、邪教组织、酗酒、吸食毒品等违法行为;(2)尚未与其他公司解除劳动关系;(3)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4)被通缉或判刑;(5)有提供虚假学历证明、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从业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者;(6)有其他不得录用情形的。第十条应聘者被录用后需填写个人资料,并附上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交综合办公室备案。第十一条应聘人员被录用后,项目可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具体工作岗位。第十二条对新招收的员工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6个月,试用结束后,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决定是否正式录用。第十三条被录用人员提交虚假应聘材料的,项目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四条被劳务派遣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办理;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工伤事故申报等手续。第十五条被劳务派遣人员与项目发生劳动争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处理。第三章劳动合同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项目与员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第十七条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以下两种情形:1)以一定时间为期限,一般为1-2年;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以某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九条综合办公室为本项目内部劳动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检查本项目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情况,依法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并对员工的基本情况、工作年限、工作岗位、合同期限、约定条款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第二十条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岗位从事相应劳动,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遵守项目部的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接受项目部的检查、考核与监督。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工会组织应当对项目部员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议,促进劳动合同的合法履行。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期满后30天内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续签合同时,不再实行试用期。第二十三条由于项目部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第二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项目部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并给项目部造成一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4)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项目部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项目部另行安排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的;(2)员工依法达到退休年龄的;(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项目部被责令关闭、撤销或者项目部决定提前解散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条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项目部在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停履行劳动合同期间,项目部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第二十八条对于擅自离职人员,应解除劳动关系,不再签订劳动合同,项目部不给予经济补偿,并有权要求员工赔偿项目部为其接收、办证、培养等发生的费用。第二十九条根据岗位需要,与员工签订书面的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第四章劳动纪律第三十条工作纪律(1)员工应该按时上下班,对所负责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做到不擅离职守,不迟到、不早退。(2)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一经上级决定,应立即执行,对于违法违纪行为,员工可以越级上报,并拒绝履行。(3)尽忠职守,保守工作业务秘密。(4)维护项目部信誉,不做有损项目部、公司信誉的行为。(5)爱护项目部财物,不浪费,不损公为私。(6)不得私自经营与项目部工作有关的业务或在项目部以外的单位兼职。第三十一条工作时间(1)项目部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2)项目部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保证员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任务的完成。(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延长工作时间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路线、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或公众利益的,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条考勤制度(1)员工严格按照项目部作息时间执行上下班时间。(2)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3)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考勤等级制度。(4)迟到30分钟按旷工半日论处,早退30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论处。(5)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不超过30分钟)3次者,算旷工半日,达5次者,算旷工1日。第三十三条休假制度(1)员工休假必须认真填写《请假条》,由所在部门或工区负责人签字同意,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知项目经理方可离开工地,未经同意擅自回家,以旷工论处。(2)员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由所在部门提出意见,项目部分管领导批准。所有请假必须报知项目经理。(3)除病假或丧假外,请假须提前2天申请,项目部综合考虑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假。(4)遇紧急事故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及时打电话向其部门主管请假,返回工作岗位时应补交相关证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5)请假人离开工地前,应将请假条交给项目(工区)综合办公室,以便人事部门及时掌握人员动态。(6)销假:员工请假经批准后又取消假期或假期内上班,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项目人力资源部门,否则当请假论。第三十四条出差制度(1)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派差条》。一般员工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项目经理批准,工作紧急无法请批时须电话告知有关批准人。(2)项目职工出差,应以办好公务、节约费用、节省时间、安全往返为原则。(3)长途出差的人员,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知会项目经理及办公室。(4)出差如需借款,应填写借款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5)出差人员无特殊原因必须在计划时间内返回工地,如有变动,须经分管领导或项目经理同意,否则以旷工处理。(6)出差必须选择正常路线,不得无故绕道,如有特殊原因需绕道的,必须经领导同意。出差期间如有特殊原因需乘坐飞机、软卧的,须经项目分管领导同意,并报知项目经理。(7)出差相关的费用,如住宿标准、差旅标准等,按照公司出差管理相关实施细则执行。(8)出差期间严禁公费游玩、请客送礼,严禁收受礼品,违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第三十五条现场工人劳动纪律1)全体工人必须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2)参加现场施工,着装必须符合工种安全规定,统一佩带安全帽,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上班,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等进入施工现场。3)现场施工必须服从施工班组长、安全员的统一指挥、调度,不得擅自进入未排险地段作业,不得违令违规作业。4)爆破员、安全员、电工、机械操作手、运输车驾驶员、电焊工、砼工必须严格执行各工种安全生产作业规程。5)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请假制度,不请假擅自离岗或离开驻地者,视情况予以经济处罚或清除出场。6)严禁打架斗殴,惹事生非,严禁向当地居民索要物品和赊欠钱物,违者严惩。7)严禁赌博、嫖娼、偷盗、吸毒等,违者重罚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决不姑息迁就。8)遵守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坚决禁止出现非法超生、无证生育、与当地女子非法同居等现象发生,违者重罚并清除出场。第五章劳动报酬第三十六条项目部建立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国家政策制定的工资指导线和本项目生产经营状况,制定工资调整方案,在保证项目部生产发展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员工工资收入水平。第三十七条项目员工薪资实行总额控制,按照项目定编定岗设置,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和基础收入定量,岗位工资考核,奖金浮动发放的原则执行。第三十八条岗位薪资由岗位基础薪资、岗位考核薪资、奖金三部分组成。1)岗位基础薪资,即每月按照岗位标准定时发给的基础薪金。2)岗位考核薪资,即按照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维护项目和企业形象等情况进行挂钩考核的一项薪资,考核薪资发放标准参照第六章项目人事考评办法执行。3)奖金薪资,即根据项目生产经营盈利状况确定的奖励性薪资。第三十九条员工福利待遇1)项目员工可享受过节费、降温费、烤火费,公司职工还可享受春节物资费和工会费。2)元宵、三八、清明、端午、中秋的过节费为元。3)春节、元旦、五一、十一等长假职工过节费分别为元、元、元、元,副部长及以上职务的合同工过节费分别为元、元、元、元,业务骨干合同工过节费分别为元、元、元、元,一般合同工过节费分别为元、元、元、元。4)降温费和烤火费职工分别为元,副部长及以上职务的合同工分别为元,业务骨干合同工为分别元,一般合同工为分别元。5)职工春节物资费和工会费分别为元。6)项目员工可享受30元/月的劳动保护用品和12元/天的伙食费补贴。7)业务骨干以上人员可享受春节回家探亲的全额路费,一般人员可享受春节回家探亲的单程路费。第四十条项目部为项目员工办理集团手机号码,使用统一的集团彩铃,按照岗位标准,制定话费报销标准。综合办负责每月核实员工话费实际消费金额,并参照其话费报销标准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进行管理。第四十一条薪酬支付方式(1)员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或者工伤津贴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2)员工每月请假4天,不扣工资,超过4天则扣除超过天数的基本工资及施工津贴。根据实际情况,长途出行来回当天也计入考勤。原则
本文标题:项目人事行政办公管理制度汇编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0712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