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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6页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把公司的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充分发挥公司全体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把公司日益增长的施工生产与广泛开展的技术活动和谐的组织结合起来,进而提高每个项目的综合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本办法规定了项目管理体系的相关确立要求、技术管理要求及必须遵循的原则。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项目。第二章技术管理体系第4条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公司总工程师和工程技术部的指导和参与下建立技术管理体系,具体工作包括:一、明确技术岗位与职责;二、建立技术管理制度;三、制定和实施技术措施;四、编制及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五、管理技术资料和技术信息等。第5条项目的各项技术工作应严格按公司相关的技术管理制度执行。第6条项目负责技术的人员根据所承接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一、大型或特大型项目设专职总工程师一名,还应设一名或一名以上内业技术员协助总工程师工作;二、中型或中型以下项目设技术负责人一名;三、大型项目的总工程师一般应具备工程师职称,特大型项目的总工程师一般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第7条项目应设测量员、试验员、计量员等技术岗位。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第8条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若工程开工后10日内还未报审施工组织设计,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应责令项目停工整顿。第2页共6页第9条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按《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及公司企业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管理》执行。在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审批工作中:一、特大型项目和特殊或重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一般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编制,经公司审批核准,由公司总工程师签字后实施;二、其他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人员参加编制,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实施;三、公司以中建三局名义承接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审批按照中建三局《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办法》进行,并按局的审批意见修订后实施。第10条工程施工时,项目应深化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第11条专项施工方案根据工程类型不同可从以下列表中选择:一、分段构件现场拼接施工方案;二、施工安装胎架(钢管脚手架、型钢架)施工方案(必须包括搭设、使用、拆除和计算书等内容);三、安装胎架滑移施工方案(空架滑移方案;带整榀构件滑移方案,其中可包括曲线滑移部分及滑移轨道布置铺设、滑移胎架计算书等相关内容);四、大吨位起重机吊装作业方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五、大吨位起重机联合抬吊作业方案(包括大吨位起重机与塔吊联合抬吊作业方案);六、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施工设备的安装、基础设计与施工(包括例如行走式塔吊轨道途经地下室楼面等多种类型的加固方案)、附着支撑的设计与安装设备的拆除方案等;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八、临建设计与施工方案(包括临建房屋、工地围墙、现场道路、排水排污设施等);九、其它专项施工方案,如:对超长的钢桅杆吊装工程必须编制专门的提升施工方案等。第12条项目还应编制专门的成品保护方案(包括运输、转运、吊装、就位后焊接等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保护方案)。第13条楼板面的吊机行走、构件堆放、材料堆放和临时设施应有可靠方案,严禁在第3页共6页楼板面随意堆放构件、材料或搭设临建。第14条对工艺要求比较复杂或施工难度较大的分部或分项工程及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如大跨度、大截面梁现场焊接、高强度螺栓紧固连接等。第15条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原则上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但以下部位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必须报公司审批后实施:一、大跨度钢结构桁架施工(跨度达到或超过50米以上);二、悬挑外伸桁架施工(水平悬挑外伸距离超过15米以上);三、大型施工安装胎架(钢管脚手架、型钢架)施工(脚手架、型钢用量超过200吨或安装高度超过25米);四、安装胎架滑移施工;五、地下室、楼面等多种类型的大面积加固施工(加固面积超过500平方米);六、大型或重要的设备基础及塔吊、施工电梯基础;七、内爬升式塔吊的附着爬升;八、大吨位起重机吊装作业施工;九、大吨位起重机联合抬吊作业施工;十、施工中的特殊部位及特殊工艺。第16条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由项目经理部审核后,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第17条专项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必须在其针对编制的工程开始施工20天前报批。第四章图纸会审第18条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开工前,组织工长、放样、内业技术员等有关人员全面熟悉图纸,领会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进行自审,汇总意见,并做好记录。第19条熟悉图纸时,如发现没有正式设计单位签章的图纸,不得作为施工依据,并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第20条项目做好自审工作后,应督促建设单位尽快组织会审。会审时,由项目提出并传达自审时的统一意见,并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整理好《图纸会审记录》,经参加单位签字盖章后方能有效。第五章技术交底第21条项目必须切实的作好技术交底工作,坚持多级技术交底制度。技术交底的内第4页共6页容必须全面、完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施工环节的技术问题按照现行规范和标准以及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具体阐述。第22条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项目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必要时,扩大到班组长),并对项目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确认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完全普及、贯彻至每一个现场施工人员。第23条内业技术员应对工长(工长对作业班组)进行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和重要部位的技术交底。工长对班组技术交底是各级技术交底的关键,必须向班组全体人员反复细致地进行,交待清楚施工任务、关键部位、质量要求、操作要点、分工及配合、安全等事项。第24条技术交底应做好记录,所有参加交底的人员都应签字,并明确记载谁是交底人、谁是接受交底人。谁负责交底,谁就负责填写记录,并负责将记录移交给项目资料员存档。第六章技术核定与工程变更工作第25条在施工过程中,由项目要求改变设计时,应出具技术核定单,送交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经同意签字盖章后,方可按变更要求施工。对人工、材料、工期或其它影响较大的,应上报公司,经批准后,方可开具技术核定单。第26条工程变更手续,一般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办理,必须履行正规手续,即请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并有设计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第七章技术标准管理工作第27条项目必须切实作好技术标准管理工作,项目技术标准管理工作在项目技术负责人领导下,由资料员具体负责。第28条在工程正式开工前,项目必须收集、配齐与工程施工相关的所有规范、规程和标准,并要求项目所有的技术人员传阅学习,必要时组织统一学习。项目必须建立所有技术人员的学习记录。并可建立项目自己的长期的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学习计划。第29条当有标准失效或作废时,资料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负责及时撤出失效或作废的标准,并在技术标准清单目录上进行划改,撤出的失效或作废的标准应加盖“作废”标识,防止失效或作废的标准继续使用。如有相关的替代或更新标准,资料员也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组织项目所有的技术人员传阅学习,必要时统一学习。第八章施工记录第5页共6页第30条项目应作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施工记录。施工记录宜根据具体情况附加图示说明及配相关照片。第31条项目应做好重点部位、重要施工环节、关键施工工艺的施工过程控制记录。例如铸钢节点与异种材质杆件的就位焊接施工过程控制记录。第32条项目各工长,均应认真填写施工日志,做好施工记录。第九章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第33条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分:竣工档案类和内部管理类两大类,技术资料的收集应与施工进度同步,资料员必须及时做好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第34条凡公司所承接的项目,其竣工验收资料应由资料员按施工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要求及参照中建三局企业标准《工程竣工验收技术管理》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在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收集之前就应按地方政府的要求列出资料目录清单,在资料收集过程中应注意资料的规范、标准(包括书写格式、纸张大小等)。第35条内部管理类施工技术管理资料至少应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内业技术员工作日记、部分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对施工临时设施的施工记录等。第十章项目科技进步工作第36条项目在开工前应制定科技进步工作计划,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经项目经理审批,并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积极推广“四新”技术,有计划的进行“工法”及技术总结的编制工作。并为申报相关科技进步奖等工作做准备。第37条项目应按要求每个季度上报科技进步效益报表。技术进步效益报表填写应规范、准确,必要时可另加补充说明。必须有汇总表和单项经济效益证明书,单项经济效益认证书上应有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及部门盖章。第38条项目还应做好施工技术总结工作。工程竣工后一个月,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负责写出完整详细的施工技术总结,并将资料送公司工程技术部存档。第十一章其他第39条针对进场材料、构件的试验检验。一、按相应的规范、规程的要求进行取样,保证所取样品的均匀性和代表性;二、按规定的数量送检,并做好见证取样工作。第40条计量管理。第6页共6页一、制定严格的计量管理制度;二、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及送检率达到100%;三、计量台帐要准确、完整、齐全。第十二章附则第41条本条例从发布日起施行。第42条本条例由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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