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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委[2011]146号关于成立隆务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各村、社区:为进一步加强对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隆务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华本镇党委书记副组长:拉龙东智镇长白俊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先巴当周人武部长成员:夏吾完玛措玉村支部书记多杰南加隆务庄支部书记仁青本加毛村支部书记俄见才让加查么村支部书记东方红吾屯上庄村支部书记2尕藏尼玛吾屯下庄村支部书记白俊向朝阳村支部书记马忠云隆务街社区主任葛振辉热贡社区主任杨秀加四合吉社区主任马冬梅河东路社区主任马玉梅青年路社区主任周毛措措玉村驻村干部多杰措隆务庄驻村干部周青华加毛村驻村干部吉毛加加查么村驻村干部赞巴拉吾屯上庄驻村干部马永永吾屯下庄驻村干部杨本才让向朝阳村驻村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先巴当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中共隆务镇委2011年12月14日抄报:县委、县政府抄送:县民宗局3隆委[2011]147号关于在隆务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根据县委、县政府《转发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同办发〔2011〕124号)文件精神,为了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我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进一步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切实做好我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始终坚持县委把发展热贡文化产业作为引领农牧民脱贫致富和实现全镇社会跨越发展的重要突破口,集全镇之力建设热贡文化产业、民族教育园区,以构建和谐民族关系为目标、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各种形式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创新社会管理为手段,以广大群众满意为标准,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党的民族政策,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构建富裕文明和谐幸福新城镇。(二)总体目标开展示范区建设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创新民族工作的一次有益尝试,坚持与中央支持青海等省藏区发展规划同步实施,紧紧围绕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这一主题,分两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到2015年)为打基础阶段,目标任务:以解决突出问题为抓手,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各项机制,着力解决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生改善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矛4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牢牢把握国家第二轮西部大开发、支持青海等省藏区发展等历史机遇,乘势而上,顺势而为,进一步调动各族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团结拼搏,开拓创新,努力建设经济繁荣、文化先进、生态文明、社会和谐的新同仁。第二阶段(到2020年)为全面提升阶段,目标任务: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为中心,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提高全县各族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素养、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制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大改善民生力度,抵御分裂渗透、维护祖国统一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和物质基础更加扎实牢靠,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社会秩序更加和谐、人民群众更加和乐、民族关系更加和睦、宗教领域更加和顺的良好局面。(三)基本原则1、坚持贯彻宪法、依法治县。牢固树立宪法至上的理念,不断强化各级政府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扎实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为全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2、坚持民族团结、共建和谐。教育引导全县广大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共享和谐,协调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促进“平安同仁”建设,不断巩固和发展全镇各族人民大团结的良好局面。3、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把改善各族群众民生作为示范区建设的着力点,大力发展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健康水平。4、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充分发挥各村、社区党支部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的组织推动作用,把示范区建设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方面统筹安排。充分尊重和发挥各族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使示范区建设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5、坚持突出重点、典型引路。各村、社区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加强指导,抓好典型,以点带面,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整体工作向前发展。二、创建示范区的重点工作任务示范区建设既是我镇多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继续,又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大举措。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真抓实干,以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努力推动全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一)进一步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打牢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民族团结工作是一项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工作,需要各族各界、各行各业的积极参与、支持。加强宣传教育是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按照坚持原则性、体现时代性、突出针对性、力求鼓劲性的要求,在全社会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实践活动,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共识教育凝聚人心、以中华民族核心利益汇聚力量,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坚持分类指导,分层施教,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及民族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5患意识、责任意识,经受住工作中的种种挑战、考验,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方向,在事关国家最高利益和各族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上,始终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敢于担当。在各族群众中,增设民族团结知识宣传长廊,着重加强民族团结、发展成就以及党的惠民政策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和“各民族都离不开党的领导”的思想,把各族群众的注意力引导到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创造更加美好的新生活上来。在青少年学生中,积极开展基本国情、省情、县情以及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推动党的民族政策进教材、进课堂,使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理念深深根植于青少年的头脑之中。在宗教界人士中,持续推进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的教育活动,把爱国主义的思想教育融入到寺院教育管理和僧人学经、生活的全过程,普及法律常识和科学文化知识,进一步增强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意识,不断提高明辨是非、抵御渗透的能力。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各自领域和各自联系群众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改进和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使宣传的方法更加灵活多样,更加贴近群众,更加贴近生活,使民族团结的思想深深地扎根于各族干部群众心中,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二)大力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发展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是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根基。要紧紧抓住中央支持青海等省藏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机遇,认真落实我县“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生态保护方面的投入力度,始终把文化产业作为引领农牧民脱贫致富和实现全县跨越发展的重要突破口,集全县之力建设热贡文化、民族教育园区,不断增强我县自我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牢牢把握发展的主题主线,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培育壮大特色经济,促进全县实现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统筹发展;充分利用对口帮扶的有利时机,加强与文化部的沟通衔接,积极配合援建方编制落实好援助规划,力争在项目投资、特色产业、干部培训、扶贫济困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土族聚居区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要把发展成果更好地体现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上。认真贯彻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加快中小学教育布局调整,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力度,积极构建民族教育体系,加强双语师资培训及其培训基地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双语”教育改革,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整体素质。着力构建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广播电视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挖掘民族文化资源,推动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积极推进民族地区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建立健全民族地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力争在基本养老、医疗保障、社会救助、防灾减灾等方面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拓宽劳动就业渠道,为我镇大中专毕业生和农牧民群众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6(三)全面贯彻《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促进民族关系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促进民族关系和谐的法制保障。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和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推动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建立健全民族关系利益协调机制,依法、稳妥地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把享有合法权利与依法履行义务结合起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正当权益,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带来的新变化,认真贯彻落实《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城镇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黄办发〔2010〕44号),全面建立城镇街道、社区民族工作管理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积极搭建社区民族事务管理服务平台,为各族居民提供更多沟通、理解、合作、互助的机会,促进社区不同民族间的交流、交往和交融。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社区成员在就业、生活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加强城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引导他们主动融入城镇生活、适应城镇管理。(四)深入开展平安寺院建设,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进一步深化平安寺院建设活动,全面落实寺院社会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各项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管理主体主动作为、依法管理,确保民管会坚强有力、发挥作用,努力实现寺院社会管理法制化、民主管理规范化的目标要求。认真解决宗教领域的突出问题。藏传佛教要进一步加强堪布(经师)、流僧、寺院定员等方面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边界毗邻地区宗教事务管理的协作机制;伊斯兰教清真寺要继续保持团结开寺的优良作风,着力解决教派矛盾、擅自改扩建清真寺、无证阿訇开学及非法经文班等问题,依法取缔“达哇”宣教活动,切实维护宗教正常秩序。同时,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不断提高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宗教界人士教育培训,并以宗教院校和社会主义学院为依托,改善办学条件,制定中长期培训规划,进一步加大教育培养力度,努力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群众中有威信、关键时候能起作用的爱国爱教宗教界人士和骨干力量,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建设和信教群众中的积极作用。进而引导广大宗教界人士主动适应社会进步,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自觉服务新同仁建设。(五)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及干部队伍建设,为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提供智力保障。按照稳定数量、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异地交流、挂职锻炼、学习考察的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水平、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坚持“五湖四海”的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努力培养造就一批扎根民族地区、热爱少数民族群众工作的干部队伍,特别是把那些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群众信任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各级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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