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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及专业实务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培训目的及主要内容1.培训目的:激励计量从业人员的学习热情,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促进社会对计量工作的谅解、关心和支持,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计量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工作要点。通过一级计量师相关知识的学习,让从业人员对计量知识做一系统的学习,掌握要点,更好的迎接注册计量师考试和计量知识竞赛。2.培训教材:一级注册计量师基础知识及专业实务。参考资料: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JJF1001、JJF1033、JJF1069、JJF1246等。3.培训方式:上课、答疑。课后练习。在培训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安排一次法定计量机构知识竞赛,以检验学习效果。主要培训内容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第一章)计量综合知识(第二章)测量数据处理(见第三章)计量专业实务(见第四章)综合案例基本内容:计量法规知识法规体系和监督体系法规体系:法律、条例细则、行政规章、技术法规(检定系统表、规程规范等)监督体系:行政内容(计量单位、计量基标准、制造质检许可、计量行为资源和行为人等)和行政体系(行政机关和技术机构)基本内容:计量综合知识(计量牵扯的环节多,由不同的软件和硬件来保证)量和单位(科学属性和定量表征)测量和计量(确定量值和确保量值准确、单位统一)活动的结果评价(误差和不确定度知识)活动的资源和手段(仪器设备知识)保证结果质量的体制机制(体系思想)安全防护和职业道德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第一节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监督管理1、计量立法的宗旨和调整范围2、我国计量法规体系的组成3、计量监督管理的体制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5、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的建立和法制管理6、计量检定的法制管理7、计量器具产品的法制管理8、商品量的计量监督管理和检验9、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10、计量法律法律责任计量规章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发布的有关计量规章主要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2)《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3)《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4)《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5)《计量基准管理办法》6)《计量标准考核办法》7)《标准物质管理办法》8)《法定计量机构监督管理办法》9)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0)《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11)《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12)《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13)《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13)《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14)《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15)《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16)《计量授权管理办法》17)《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18)《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19)《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20)《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等。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1、计量立法的宗旨和调整范围立法宗旨: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计量法》第一条)调整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是使用计量单位,建立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和进口计量器具,开展计量认证,实施仲裁检定和调解计量纠纷,进行计量监督管理方面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计量法》侧重调整的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以及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计量问题。不是计量工作中所有的问题都要立法。也就是说,主要限定在对社会可能产生影响的范围内。(必要且易于实施)计量立法的最终目的:计量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但是,计量立法的最终目的则是: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计量保证;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免受不准确或不诚实测量所造成的危害;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国家的利益不受侵犯。2.我国计量法规体系的组成法规体系,是由母法及从属于母法的若干子法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按照审批的权限、程序和法律效力的不同,计量法规体系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法律(人大通过);第二层次是行政法规(国务院);第三层次是规章(部门—国务院各部委或地方—地方政府)、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计量法》为基本法,若干计量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性计量法规、规章为配套的计量法律法规体系。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1、计量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通过)《计量法》作为国家管理计量工作的基本法,是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最高准则。制定和实施《计量法》,是国家完善计量法制、加强计量管理的需要,是我国计量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的标志。2、计量行政法规:《中和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中和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关于改革全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通知》3、计量规章: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发布的、各级地方性计量法规和规章等。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级计量技术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政府机构)省级计量技术机构市、地、州、盟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市级计量技术机构县、区、旗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级计量技术机构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关系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3、计量监督管理的体制计量监督管理实行按行政区划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计量行政部门所进行的计量监督,是纵向和横向的行政执法性监督;部门计量行政机关对所属单位的监督和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机构对本单位的监督,则属于行政管理性监督,一般只对纵向发生效力。对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只能给予行政处分,而县级以上地方计量行政部门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我国计量监督管理体系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计量法》第四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职责:(《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1)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制定和协调计量事业的法制规划,建立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3)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实施监督;(4)进行计量认证,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5)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政,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我国计量技术机构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计量法》第二十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设置、依法授权我国的计量监督管理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组成: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主体,主要承担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授权的专业和区域计量检定机构是全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确保全国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职责:负责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起草技术规范,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承办有关计量监督工作。(《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行为准则:(《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1、被授权单位执行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授权单位考核合格;2、被授权单位的相应计量标准,必须接受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3、被授权单位承担授权的检定、测试工作,须接受授权单位的监督;4、被授权单位成为计量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时,在双方协商不能自行解决的情况下,由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和仲裁检定。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行为准则:(《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伪造数据;2、违法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3、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计量基、标准开展计量检定工作;4、指派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的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5、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管理体制:两级管理模式,即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管理机制:授权考核。管理措施、要求和法律责任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5、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的建立和法制管理计量基准:指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了定义、实现、保存、复现量的单位或者一个或多个量值用作有关量的测量标准定值依据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标准物质或者测量系统。计量基准的建立原则: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建立;属于基础性、通用性的计量基准,建立在国家质检总局设置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属于专业性强、仅为个别行业所需要,或工作条件要求特殊的计量基准,可以建立在有关部门或单位所属的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基准是统一全国的最高依据,每项测量参数全国只能有一个计量基准。《计量基准管理办法》对计量基准法制管理做出具体规定。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计量标准:将计量基准所复现的单位量值,通过检定逐级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从而确保工作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确保全国计量单位制和量值的统一。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的各级最高计量标准,都要依法考核合格才有资格进行量值传递。(《计量法》规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指经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批准、作为统一本地区量值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法》第六条)部门计量标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法》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计量标准: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法》第八条)。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组织机构6、计量检定的法制管理检定:查明或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实施计量检定原则:1、计量检定活动必须受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约束,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2、从计量基准到各级计量标准直到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程序,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的要求进行。3、对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检定周期以及检定数据的处理等,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4、检定结果必须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并出具证书或加盖印记。5、从事检定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并持有有关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检定员证。【案例】某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正在筹建一项新的最
本文标题:一级注册计量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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