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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飞行校验技术要求雷达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一、二次监视雷达的飞行校验科目、飞行校验程序和飞行校验报告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一、二次监视雷达的飞行校验。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飞行校验flightinspection在运行环境下对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空中辐射信号的采样和测试,检查设备性能和飞行程序,为设备开放运行提供必要依据的空中验证活动。2.2一次监视雷达primarysurveillanceradarPSR通过自主辐射电磁波并检测到飞行器对该电磁波反射进而对飞行器进行空中定位的雷达设备。2.3二次监视雷达secondarysurveillanceradarSSR以不同模式向飞行器应答机发送编码询问并接收编码应答的雷达系统。2.4代码code由SSR应答机应答SSR询问器所发送信号中包含的数据位组合。3飞行校验科目表1中规定了一、二次监视雷达需要飞行校验检查的科目。表1飞行校验科目序号校验科目PSRSSR1垂直覆盖XX2航路航线覆盖XX3定位点或覆盖点覆盖XX4水平覆盖XX5旁瓣抑制X6飞C模式高度编码X7A模式代码测试X8顶空盲区XX9紧急代码测试X10S模式校验X应分别检测雷达的每一个通道。注:X标注的项是强制检查项。4飞行校验程序注:本章中对雷达进行各项飞行校验科目时的飞行校验程序及数据记录要求进行了详细此明,章节顺序与飞行校验时科目的顺序无关,飞行校验时可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安排飞行校验科目顺序,也可对部分科目合并进行。4.1垂直覆盖4.1.1目的检验雷达在不同高度层的最大探测距离。4.1.2操作程序4.1.2.1校验飞机起飞后以初始飞行高度到达检测雷达上雪,然后进行背台飞行,直至校验飞机信号在雷达屏幕上消失,记录信号消失点时雷达距离。4.1.2.2校验飞机迅速爬升至下一高度,继续进行背台飞行,记录信号消失点时雷达距离。应在不少于3个高度层进行垂直覆盖飞行。4.1.2.3结束最高高度的飞行后,管制人员指挥飞机调头进行向台飞行,雷达技术人员切换雷达通道。4.1.2.4当校验飞机信号在雷达屏幕上出现时记录目标出现点时雷达距离,然后迅速下降至下一高度,继续向台飞行,记录飞机出现点的位置。应在不少于3个高度层上进行寸衍。4.1.2.5建议飞行高度为1500m、2400m、3600m、4500m、5400m、6600m、7500m、7800m、8400m、9500m、11900m,飞行校验时可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及雷达用途适当调整校验高度层的高度和数量。4.1.2.6针对终端区或进近的雷达,记录校验飞机起飞时雷达第一次发现校验飞机信号的位置和高度信息以及校验飞机降落时飞机信号消失时的位置和高度信息。4.1.3飞行校验参考路线飞行校验参考路线见图1。4.1.4校验数据执行垂直覆盖飞行校验科目时,应按表2记录校验数据。表2垂宣覆盖校验数据测试科目垂直覆盖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校验雷达类型一次雷达()二次雷达()校验飞机代码校验飞机机型雷达通道点类型(出现点或消失点)机组报告数据雷达记录数据高度m方位。距离km高度m方位。距离km.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记录人员注:如果校验的雷达将用于终端区或进近,标注出校验飞机起飞时雷达第一次发现校验飞机信号的位置和高度信息以及校验飞机降落时飞机信号消失时的位置和高度信息。4.2航路航线覆盖4.2.1目的检验雷达作用范围内主要航路航线上不同高度层的最大作用范围。4.2.2操作程序4.2.2.1校验飞机在所选航路航线以最低计划高度飞行,记录校验飞机在雷达屏幕上消失点位置。4.2.2.2管制人员指挥飞机迅速爬升至下一高度,继续背台飞行,记录校验飞机消失点位置。在所选航路航线上应进行不少于3个高度层上进行飞行。4.2.2.3航路航线应为雷达作用范围内主要航路航线,宜选取不同方向的航路航线进行飞行校验。4.2.2.4建议飞行高度为6600m、8400m、9500m、11900m。4.2.3飞行校验参考路线飞行校验参考路线见图2。4.2.4校验数据执行航路航线覆盖飞行校验科目时,应按表3记录校验数据。表3航路航线覆盖校验数据测试科目航路航线覆盖开始时间年月日分校验雷达类型一次雷达()二次雷达()航线名称校验飞机代码校验飞机机型雷达通道点类型(出现点或消失点)机组报告数据雷达记录数据高度方位。距离km速度km/h高度方位。距离km速度km/h结束时间年月日分记录人员注:表中记录的数据可用于雷达航迹速度的检验。4.3定位点或覆盖点覆盖4.3.1目的检验雷达作用范围内主要航路点的覆盖和精度情况以及雷达距离、方位、正北及地图精度和误差等指标。4.3.2操作程序4.3.2.1当校验飞机沿航线径向飞行时,由管制员指挥校验飞机向某一坐标点飞行(坐标已知的导航台、正北方向等)。4.3.2.2当校验飞机接近定位点时,观察校验飞机在定位点附近雷达有无点迹丢失情况。4.3.2.3在进行航路航线覆盖飞行的航路航线上,应在每条航路航线、每个高度选取不少于一个定位点进行观察。4.3.3校验数据执行定位点或覆盖点覆盖飞行校验科目时,应按表4记录校验数据。表4定位点或覆盖点覆盖校验数据测试科目定位点或覆盖点覆盖·开始时间年月日分校验雷达类型一次雷达()二次雷达()校验飞机代码校验飞机机型雷达通道航线名称定位点机组报告数据雷达记录数据点迹丢失情况名称经度纬度经度纬度高度m方位。距离km高度m方位。距离km误差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记录人员注1·误差为雷达记录数据与机组报告定位点的相对距离误差,取所有定位点误差恙击。注2:表中记录的数据同时用于对雷达距离、方位、正北及地图精度和误差的检验。4.4水平覆盖4.4.1目的检验雷达在不同高度、不同飞行半径情况下对目标的探测能力,以及一次雷达对切线运动目标的探力。4.4.2操作程序4.4.2.1校验飞机起飞后爬升至初始高度飞行至所需距离时,以较大飞行速度绕雷达做均速切线圆周飞行,飞行员每10。报告方位和距离。4.4.2.2飞行半径和高度根据现场情况以及实施校验飞行时的空域情况确定。应进行不少于两次圆周飞行。4.4.2.3雷达屏幕设为全尾迹显示,观察雷达有无点迹丢失情况,人工记录雷达显示丢点的数量及雷达显示点迹应出现的总数量。4.4.3飞行校验参考路线飞行校验参考路线见图3。4.4.4校验数据执行水平覆盖飞行校验科目时,应按表5记录校验数据。表5水平覆盖校验数据测试科目水平覆盖开始时间年月日分校验雷达类型一次雷达()二次雷达()校验飞机代码'.校验飞机机型雷达通道雷达最大作用距离角编码器通道飞行高度m飞行半径km机组报告数据雷达记录数据高度m方位。距离km高度m方位。距离km圆周飞行次数应该出现的点迹总数量记录的点迹总数量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记录人员4.5旁瓣抑制4.5.1目的检验雷达天线的旁瓣抑制性能,是否所有旁瓣均被控制波柬覆盖而不会出现由旁瓣产生的假目标。4.5.2操作程序在进行水平覆盖校验科目的圆周飞行时,观察雷达屏幕上离雷达站相同距离位置上有元代码相同的目标出现,并分析其是否为旁瓣产生的假目标。4.6C模式高度编码4.6.1目的检验雷达C模式高度编码与校验飞机指示飞行高度之间的误差。4.6.2操作程序4.6.2.1在进行垂直覆盖飞行时,校验飞机随机报告飞行高度,观察雷达指示高度。雷达指示高度与机组报告高度的误差应在±38m(±125ft)范围内。4.6.2.2在整个飞行校验期间应进行不少于3次的高度编码检查。4.6.3校验数据执行高度编码飞行校验科目时,应按表6记录校验数据。表6C模式高度编码校验数据测试科目C模式高度编码开始时间年月日分校验雷达类型二次雷达校验飞机代码校验飞机机型、雷达通道机组报告数据雷达记录数据高度误差高度m高度m高度编码检查次数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记录人员4.7A模式代码测试4.7.1目的检验雷达A模式代码(二次代码)与校验飞机编码的一致性。4.7.2操作程序4.7.2.1在进行水平覆盖飞行校验时,由管制员指挥校验飞机依次改变二次代码为0000、1000、1111、2222、3333、4444、5555、6666、7777和SPI(IDT)指示标志,观察雷达是否对代码进行正确识别和显示,是否具有SPI提示。4.7.2.2改变代码前应协调相关管制单位,避免影响安全飞行。4.7.3校验数据执行代码测试飞行校验科目时,应按表7记录校验数据。表7A模式代码测试校验数据测试科目A模式代码测试开始时间年月日分校验雷达类型二次雷达校验飞机代码校验飞机机型雷达通道测试代码A模式代码显示000010001111222233334444555566667777'.Spy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记录人员4.8顶空盲区4.8.1目的获得雷达天线顶空盲区数据,评估顶空盲区对航线覆盖的影响。4.8.2操作程序4.8.2.1校验飞机爬升至指定高度,以雷达天线为中心,径向飞行,以不同高度飞越雷达天线中心。记录飞机在不同高度上雷达点迹出现和消失位置。4.8.2.2应在不少于4个高度上进行顶空盲区飞行测试。4.8.2.3建议飞行高度为3600m、4500m、6600m、8400m、11900m。4.8.3飞行校验参考路线4.8.4校验数据执行顶空盲区飞行校验科目时,应按表8记录校验数据。表8顶空盲区校验数据测试科目顶空盲区开始时间年月日分校验雷达类型一次雷达()二次雷达()校验飞机代码校验飞机机型雷达通道点类型(出现点或消失点)机组报告数据雷达记录数据高度m方位。距离km高度m方位。距离km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记录人员4.9紧急代码测试4.9.1目的检验飞行器在遇紧急情况给出紧急代码(7500、7600、7700)时,雷达能否对紧急代码进行识别。4.9.2操作程序4.9.2.1在进行航线覆盖飞行校验时,由管制员指挥校验飞机依次改变二次代码为7500、7600、7700,观察雷达是否对紧急代码进行正确识别。4.9.2.2改变代码前应协调相关管制单位,避免影响安全飞行。4.9.3校验数据执行紧急代码测试飞行校验科目时,应按表9记录校验数据。表9紧急代码测试校验数据测试科目紧急代码测试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校验雷达类型二次雷达校验飞机代码校验飞机机型雷达通道紧急代码A模式代码显示750076007700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记录人员4.10S模式校验4.10.1目的检验具有S模式功能的二次雷达其S模式功能能否正常使用。4.10.2操作程序4.10.2.1记录校验飞机24位地址码信息。4.10.2.2设置S询问模式为UF11全呼功能,观察雷达屏幕上校验飞机是否真有地址码信息,检查是否与校验飞机地址码信息一致。4.10.2.3设置S询问模式为UF4,对校验飞机进行询问,管制员指挥校验飞机改变高度层,观察雷达屏幕显示高度是否与校验飞机高度一致。4.10.2.4设置S询问模式为UF20,对校验飞机进行询问,管制员指挥校验飞机改变高度层,观察雷达屏幕显示高度是否与校验飞机高度一致。4.10.2.5设置S询问模式为UF5,对校验飞机进行询问,管制员指挥校验飞机改变二次代码,观察雷达屏幕显示二次代码是否与校验飞机二次代码一致。4.10.2.6设置S询问模式为UF21,对校验飞机进行询问,管制员指挥校验飞机改变二次代码,观察雷达屏幕显示二次代码是否与校验飞机二次代码一致。4.10.3校验数据执行S模式飞行校验科目时,应按表10记录校验数据。表10S模式校验数据测试科目S模式校验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校验雷达类型二次雷达(S模式)校验飞机代码校验飞机机型雷达通道S模式询问验证信息机组报告数据雷达记录数据UF11地址UF4高度UF20高度UF5二次代码UF21二次代码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记录人员5飞行校验报告5.1飞行校验结束后雷达技术人员负责提交飞行校验报告。6.2飞行校验报告应包括台站基本信息、各飞行校验科目统计数据及图表、通过飞行校验数据对雷达基本性能的评估和结论。5.3台站基本信息见表11。表11台站基本信息项台站名称雷达类型一次雷达(二次雷达(一二次合装雷达(设备厂家设备型号数据源标识S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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