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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政令下达及复命制度一、总则1为保证公司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保证政令畅通和有效执行,特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政令的下达与执行。3管理者的命令应简洁、明确、全面。命令执行人应正确理解并执行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复命。二、政令下达1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无条件执行公司的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决议、决定。2任何人无权也不准阻止政令下达或扣压政令。3上级可以越级检查下级的工作,但不可以越级指挥下级。4公司任何管理人员均有权向直接下级发布工作指令。工作指令的内容必须符合公司的方针政策,维护公司权益,符合规章制度的规定。5命令执行人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应向命令下达人作出保证。不能完成时,应在规定时间内说明。三、督办1政令下达后实施必要的督办,保证政令及时、准确被执行,使下令人能及时掌握受令人执行命令的进度。2下令人可自行督办,也可指定专人执行督办。3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决议、总经理书面命令的执行督办均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其他受令人无论级别高低均应主动配合。四、复命1命令执行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8小时)向命令下达人复命,复命内容为完成任务的质量和结果。2命令执行人可以口头复命必要时或有要求时书面复命。3命令执行人无条件接受下令人及督办人的检查。五、附则1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需要时由公司办公室修改并报总经理批准施行。2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与检查。3本制度施行后,其他相同的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制度或规定自行废止。4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食品行业-政令下达及复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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