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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美塘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实施方案2010-8-20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完善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加快普及义务阶段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一、基本原则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二、资助内容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一)资助范围及对象实施范围和对象是指具有正式学籍、当年就读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资助项目及标准我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继续实行享受免学费政策。三、工作程序(一)资助申请审批和核查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按照以下程序操作执行:1、学生申请。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开学2周内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填报“四美塘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供身份证(或身份证明)以及下列其中一种有效证件和复印件:(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5)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7)村社、居委会出具并加盖有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公章的其他困难证明。2、学校初审。学校负责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办法,按照本校贫困学生状况和贫困学生在校表现情况,核定享受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单。分班级为每个学生建立资助档案,并对学生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学校将“四美塘小学贫困学生享受面目学费学生资助公示表”在学校醒目的地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应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及质疑工作,认真做好群众和学生反映问题及处理意见的文字记录,未通过审核的要将原因告知学生本人。经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经初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免学费学生名单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审核。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专人专职负责本校学生资助资格初审、材料收集及上报等工作。(二)加强政策宣传。学校积极广泛开展资助宣传工作,通过专栏、展板、校园广播、年级主任会议、班主任会议、学生及家长会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资助政策、资助程序等,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加强资金管理。学校强化资助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代签冒领,弄虚作假,严禁抵顶实物、扣减其他费用等。对流失、休学、退学等受助学生,及时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认真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切实规范申请及审核程序,做到程序公开、操作透明,确保困难学生真正享受到国家资助政策。对在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代签冒领、贪污挪用挤占资助资金等行为,要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美塘小学2010年5月6日
本文标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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