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人事档案/员工关系 > 普法课件:校园法律知识培训
校园法律知识培训----遵守法制,从我做起•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案件数量增加,犯罪年龄相对提前,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相当一部分青少年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严重程度。在一些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盗窃案、抢劫等案件中,大部分行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今天由我为大家作法制安全教育讲座。我认为举办这个法制教育讲座很及时是当务之急,也是很有必要的,目的就是要通过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思考的问题•“向人要几个钱花花”没什么大不了的,这种想法对吗?•上去踢几脚、打几下没什么问题,这种想法对吗?•趁别人不注意,把他东西拿走,这样做对吗?我是未成年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这种认识对吗?案例一、“10.20”聚众斗殴案件案件基本情况:市交通学校学生许某与职业学院学生汤某因借钱纠纷引起误会,双方发生冲突,在电话中相互约架。10月20日傍晚,汤某纠集本校学生邹某、于某等和社会人员徐某等10人找许某讨说法,双方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许某遂联系威海二中学生林某帮忙,召集二中学生陈某等11人前往,期间许某又联系邢某等10人。双方在市交通学校东侧空地聚集,继而发生群殴,混乱中,邹某被人用刀刺破左股动脉,因失血过多死亡。除邹某外,还有多人受伤。现警方已将参与斗殴的人员抓获归案,相关人员因涉嫌伤害致人死亡罪或聚众斗殴罪被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案例二•案情描述:李某,男,14岁,原威海某中学初一学生。2011年3月20日下午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持砍刀、甩棍进入同学鲍某家中,采取持刀恐吓、语言威胁等手段抢劫人民币1100元。同年3月26日,李某又在高区某篮球场附近,采用语言威胁等手段,抢劫鲍某手机一部;后继续挟持鲍某前往鲍某家中实施抢劫,被鲍某父亲制服。被告人李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害人鲍某很长时间拜托不了被打被抢的阴影,变得胆小、敏感和孤僻。案例三•案情描述刘某某,男,16岁;苗某,男,17岁。2011年8月28日23时许,被告人刘某某伙同被告人苗某采用翻窗入室的手段,进入威海某高校食堂超市内,盗窃现金人民币800元及香烟、国际长途电话卡等物品一宗,现金及实物折款共计人民币3246元。案发后至案件审理期间,赃款赃物全部被追缴和退缴。被告人刘某某、苗某均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教训:“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在做坏事时,不能存在侥幸心理。案例四•案情描述:段某某,男,15岁,辍学打工。2011年5月28日21时许,在威海高区某楼下,被告人李某(成年)采用掐脖子、言语恐吓等手段,指使被告人段某某抢劫被害人马某某现金人民币850元,然后被告人李某某欲对马某某实施强奸,遂伙同被告人段某某拉马某某上楼,因被楼上住户冲撞,二被告人逃离,强奸未遂。段某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法律连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法律连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连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杀人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法律连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伤害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法律连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抢劫罪•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法律连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盗窃罪•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在押青少年罪犯的罪名以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暴力型、财产型犯罪为主。他们走向犯罪道路,多数也并不是因为家庭经济状况不好,许多是不愿意长期向家长伸手,而自身又想享受,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服刑人员毕某某,20岁,山东文登人,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该犯父母长年在外地经商,经济条件较好,该犯初中毕业后一直无正当职业,在社会上结交了一帮朋友,经常在一起吃喝玩乐,没钱就向父母要,父母经常批评他,最后一次因为花销太大不敢再向家里伸手,于是持刀抢劫出租车,走上犯罪道路。在故意伤害类犯罪中,多数以“哥们义气”为主,明显暴露出法律意识的缺失。服刑人员韩某,21岁,山东乳山人,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该犯结交了一群所谓的“朋友”,慢慢沾染上不良的社会习气。他认为是朋友就应“为朋友两肋插刀”,最终因为帮朋友出气,将被害人重伤致死。类似的案例很多,部分人员至今仍认识不到这种哥们义气的社会危害性。网络对青少年罪犯的影响•注意力分散,想象游戏场面,重者患精神分裂症。•暴力、血腥、色情等场面,诱发犯罪。某日傍晚,四川一名流浪少年赵刚被人用刀捅伤致死,死状惨不忍睹。杀害少年的凶手竟是3名嗜好上网玩“杀人游戏”的学生,他们杀人的目的只是为了验证自己“胆量有多大”。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建议•(一)给家庭的建议家长要负起教育子女的重任,不能把子女的教育问题简单地推向社会、推向学校。家长不仅要关心孩子的物质生活,更要关注孩子的精神生活、健康的人格培育。家长们,在大家打拼的同时,不要忽视对孩子的关心和教育,“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对于未成年的、性格未定型的孩子一定要多注意与他们沟通,知道他们在想什么,需要什么,正确引导。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建议•(二)给学校的建议学校应加大素质教育力度,重视青少年的道德与法律教育,定期进行法制教育培训。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问题。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建议•(三)给青少年的建议1、多读书、读好书,因为每读一本好书就是和一位有智慧的人对话,从它哪里会学会如何对待自己、对待他们、对待生活。2、要交良友、交益友,不要结交不良朋友,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被一时的哥们义气冲昏了头脑。3、遇到问题,要与父母、老师沟通,而不是以暴制暴,害人害己。4、远离暴力、血腥等不健康的网络游戏。
本文标题:普法课件:校园法律知识培训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07818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