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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地监理及甲方驻地代表管理办法为做好阜康市市乡、乡村、通村公路,为严把质量关,加强驻地监理责任心,特制定本驻地监理工作管理办法。一、施工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内容1、熟悉本工程项目概况,制定本项目切实可行的监督工作计划及内部监督制度。2、对承包人工地试验室、试验章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员资格、资料表格、资料员资格等进行全面审查。3、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进场人员、机械设备进行落实检查。4、对原材料抽检、标准试验的平行试验情况(包括标准击实、集料级配、混合料混合比、结构强度外购产品抽样验证等)。5、检查该项目的复线情况(包括高程、线路走向等与原设计的一致性)。6、对上述五项查验做详细书面记录,承包人有未达到要求事项,不予审批开工报告,并限期改正。二、施工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一)工程质量1、程序控制(1)要求承包人上报开工报告,驻地监理、甲方代表就其是否具备开工条件进行审批。(2)指定明确工序检查程序及工序检查认可程序(一般部位驻地监理检查认可,对于隐蔽工程、重要部位和重要工序需由甲方代表和驻地监理共同检查认可)。(3)中间交工检查认证,需驻地监理、甲方代表及甲方主管领导共同检查认可。(4)严格按照指令性文件时效性行事。2、现场监理(1)每天对施工现场巡视,给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施工技术指导,较重大问题及时汇报甲方代表.(2)隐蔽工程、重要部位、重要工序必须旁站监理。(3)主要工序驻地监理需进行及时复检。检测时,当人员不够,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提供配合,不得有作假数据,或抄袭乙方施工记录现象。(4)做好施工监理日志记录、考勤。3、测量检查(使用甲方检测仪器、器具,若甲方检测器具未及时提供,则使用施工单位仪器检测,使用前需严格校正)。(1)施工放线检查、复核。(2)施工中对控制工程的位置、高程尺寸、线型的测量、复核并记录。4、试验监理(1)标准试验,进行旁观监理,关键部位试验驻地监理要做平行试验。(2)抽检试验,对施工单位的试验进行及时检查,确定抽样试验频率。(3)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做试验路段和工艺试验,并对比进行检查、审批。(4)验证试验,对外购材料和商品构件预先鉴定。(5)分项工程质量检评,对施工单位完工的分项工程及时检查评定分值,评分标准按质检评定办法(区交通厅旧规定)办。(二)工程进度控制及时做好工程实际进度检查记录并与计划进度进行对照,发现有进度拖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分析其施工滞后原因。制定工程进度控制程序。(三)工程费用控制及时对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按规定定期申请工程款支付,监督施工单位专款专用,若发现有挪用现象而耽误本工程进度、质量,及时汇报甲方并下停工令。(四)合同管理熟悉本项目工程合同、分包情况和变更情况,并进行严格的合同管理。(五)变更控制原则上不允许设计变更,尽量减少或不发生变更工程款追加,允许在工程中标价范围内进行合理调整,使施工工艺、程序、方法更具有科学性,但需争得甲方和设计方认可。若遇必须变更的重大设计,驻地监理及时向甲方代表汇报,及时妥善解决。(六)付款方式工程付款必须是在监理方和甲方代表同时签字后方能付款。驻地监理职责、权利1、驻地监理必须尽职尽则,严把质量关,配合甲方做好施工单位与当地政府的协调工作,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发现有与施工单位一起欺瞒甲方,并造成实际工程施工问题或隐患的,追究其经济责任。2、对于试验、质检数据及相关记录,监理不得作假,若发现有虚假数据,并实际发生质量问题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经济责任。3、按合同要求对承包人进场人员、进场设备、承包人试验设备、试验人员资质;执行试验规范,操作规程及资料管理的规范性进行检查。4、必须坚守工地,实行每天巡视和关键工序旁站制,由于未巡视或旁站而造成质量事故的,分析原因追究驻地监理的经济责任。5、承包人未按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施工,驻地监理有权下发限期整改令,限期内未按要求改正的施工者,有权上报甲方代表下停工令。6、对于检查出施工单位不合格工程分项,驻地监理有权下限期返工令,限期内未返工者,有权上报甲方代表下停工令。7、对于必须的工程变更,在造价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驻地监理有权上报甲方代表签发变更令,并对变更原因、变更工程量、变更施工主要方法进行详细记录。对于造成工程造价较大改变的变更,驻地监理必须慎重处理,及时上报甲方驻地代表。8、以放松质量要求为代价,向承包人提出非分的物质、金钱要求,价值超过200元的,双倍偿还承包人,并调离本项目组,造成严重影响的就地免职。甲方驻地代表职责、权利1、代表甲方行使相关权利,做好与当地政府协调工作,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合同及施工规范施工。2、代表甲方、监督监理单位按监理规范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监理,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分析原因,采取纠偏措施,确定质量、进度,为施工单位提供及时的施工技术指导。3、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及驻地监理所有记录,严禁有敷衍甲方的不真实数据现象。4、对驻地监理下达承包人限期返工令和限期整改令,若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要求,甲方代表有权对承包人下停工令,并报甲方领导3天内及时解决,不得延误工期。5、对于设计变更,在不增加工程造价的前提下,有权批准驻地监理及承包人的变更申请,对于增加工程造价的必须的设计变更,需报甲方领导3天内及时分析解决。6、对承包人的再分包单位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分包项目工程质量(原则上除甲方要求的特别赶工期外,不得分包)。7、遇有甲方及上级建设单位检查,积极准备好相关资料和做好施工现场准备,配合检查。8、由于甲方代表过失,造成工程延期或工程质量发生实际损失的,视情况严重程度追究经济责任,直到就地免职。(甲方代表过失行为:①与承包人、驻地监理一起故意欺瞒甲方,并造成质量及工期拖延等实际损失的行为;②未监督好驻地监理行为而造成实际损失行为;③以甲方名义向驻地监理和承包人提出非分的物质、金钱等要求。价值200元以上的行为)。9、严禁甲方代表以任何理由(包括以质量监督,督促进行试验检测等名义)向驻地监理和承包人索取钱物,若发现有此类属实情况发生,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10、严禁甲方代表以任何方式参与本管辖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单位招投标活动(包括泄露标底、帮助编制标书等),若发现有此类属实情况发生,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关责任。11、本甲方代表职责、权利实施办法,对本单位甲方代表具有同等效力。
本文标题:驻地代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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