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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深圳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xxxxx基地(南区、北区)工程地点:深圳市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xxx发包人:深圳市xxx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深圳市xxx建设有限公司修编说明本合同文本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深圳市装饰装修工程实际进行修编的。本合同文本推荐用于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合同当事人选择采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增补。未经编制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复制、抄袭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任何条款内容。1xxx研创基地(南区、北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深圳市xxx投资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深圳市xxx建设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乙双方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xxx研创基地(南区、北区)1.2工程地点:深圳市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xxx1.3承包内容:本合同附件一《工程预算书》。附件二___工程项目一览表___施工图纸。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和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1.5工期:开工日期:2018年11月20日竣工日期:2019年3月20日总日历工期天数:120工作日(以施工许可证计起)1.6工程质量:依据标准《工程项目报价一览表》施工工艺及材料说明。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捌万六千元整¥:2186000第二条双方工作2.1甲方工作2.1.1由甲方负责设计的工程,甲方于开工前叁天,应向乙方提供已经确认的施工图纸贰套,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22.1.2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向乙方接通施工所需的水、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护。2.1.3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清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2.1.4提供原始水电线路图纸及装饰装修地点钥匙。2.1.5指派_________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1.6如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甲方未办理相关手续,乙方不得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如甲方坚持不办理相关手续,造成乙方停工和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2.1.7协助乙方保护好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古木、绿地等不受损坏。2.1.8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2.2乙方工作2.2.1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2.2.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2.2.3指派_________为乙方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2.2.4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直接发包给第三方的工程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的顺利完成。2.2.5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未知的在本工程设计或甲方指令以及甲方提供的材料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如甲方不予采纳,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2.2.6施工中涉及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出意见。甲方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或发生的损失(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2.2.7乙方应当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破坏,做好施工现场保护和垃圾的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32.2.8乙方在施工中应妥善保管甲方堆放在现场的家私、陈设以及工程成品。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2.2.9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第三条工期3.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3.2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因甲方原因不具备开工条件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3.3由于甲方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以及提出增加设计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造成工期的延误,工期相应顺延。3.4属甲方提供的材料未及时提供或中间工程验收不及时造成停工和误工,工期相应顺延。3.5甲方指令有误或不及时,延误工期,工期相应顺延。3.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工期顺延。3.7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3.8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返工,工期不顺延。3.9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四条材料设备的供应4.1甲方按双方约定的供应材料设备。4.2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或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4.3材料进场时,甲乙双方应负责提供各自供应的材料设备合格证明;若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出现差异,应各自承担责任及由此发生的费用。4.4甲乙双方采购的材料应当符合环保要求。如乙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环保要求,造成室内环境质量达不到标准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甲方供应的材料如不符合环保要求,造成室内环4境质量达不到标准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4.5对甲方供应材料,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准确的材料用量。第五条工程变更5.1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叁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5.2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甲方应当办理签字确认手续,以作为费用调整依据。5.3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费用和相应损失由甲方承担。5.4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承担损失。5.5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并于叁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价款的完整资料。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后贰天内予以签认或提出异议。5.6乙方接到变更通知后,可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款,送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1)合同附件的工程预算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单价的,按已有项目单价调整合同价款;(2)新增项目在双方确认单价后结算;(3)合同附件的工程预算书中没有适用和类似变更项目单价的,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变更项目价格,调整合同价款。5.7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更换,以及增加工程项目,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字确认。5.8对于甲方提出的不可行的设计变更,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将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后果,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仍坚持进行变更,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后果,由甲方承担。第六条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6.1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1)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2)《建设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6.2须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项目:水电线路改造工程(封闭前)、防水工程(铺设瓷片前)、吊顶工程(涂料前)、门窗工程(油漆前)、细木工程(油漆前);6.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当工程具备覆盖、遮盖条5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标准(如水管及电线管的凿槽暗敷恢复工作),乙方自检后,并于48小时前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乙方办理验收手续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非乙方原因甲方不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视为甲方已经批准。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6.4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材料、设备的损坏,其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6.5施工中甲方直接发包给第三方的工程完工时,必须由甲、乙方及第三方共同对该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确认质量责任。若非因甲乙双方原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责任由第三方承担。6.6甲方直接发包给第三方的工程遇交叉作业时,乙方和第三方应对各自的工程质量负责,若非因甲方原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责任由乙方和第三方各自承担。6.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6.8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另行验收,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办理验收手续。6.9工程竣工后,甲方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视为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第七条室内环境质量施工要求及验收7.1本工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标准的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7.2未经甲方同意,本工程不得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进行施工;不得在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不得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作为稀释剂和溶剂;不得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不得采用非A类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和非E1类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7.3对甲方要求购买预防装修污染的产品,乙方需积极配合。7.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竣工至少柒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柒天内组织参与施工的各方进行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6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7.5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可以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7.6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检测不合格,甲乙双方应采取措施,经整改后,另行验收,整改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竣工后,室内环境质量未经验收双方已办理移交手续,不影响甲方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不合格的索赔。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后,双方应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第八条工程价款及结算8.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采用以下方式确定:(1)固定单价合同,即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根据双方预算书中确认的计量方式按实结算,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单价按照双方确定的预算单位价不作任何调整。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参照本合同5.6条款的约定执行。(2)涉及施工变更和设计变更部分以实际发生项目和双方认可的单价按实结算。8.2付款方式:(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五个工作日甲方付于乙方定金总额20%作为定金。(2)工程施工完成室内装修工程,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总造价的60%,所有工程完工乙方提供工程结算对等金额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总造价37%,余下3%工程款做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两年。(3)以上各工期款如不能按期支付,乙方则有权利停止施工,每停工一天工期延期一天,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的总额的0.5%的违约金。8.3工程竣工验收: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后,乙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柒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柒天内结清除尾款外的结算款。甲方未按约定组织室内环境质量验收,甲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柒天内结清除尾款外的结算款。第九条索赔79.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需条件、支付工程款、顺延工期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9.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9.3索赔程序:(1)索赔事件发生柒天内,索赔方向被索赔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书;(2)索赔方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柒天内,向被索赔方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3)被索赔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柒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被索赔方在柒天内未作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第十条施工安全和防火10.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10.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10.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乙方有权拒绝施工。若甲方强制要求乙方施工,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设计的
本文标题:深圳市各街道办通用装修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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