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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专利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解读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序言今年3月16日,我局在哈尔滨市组织召开了全省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会议明确2010年全省知识产权工作思路:按照省委建设“八大经济区”、实施“十大工程”的战略部署,围绕省科技厅组织实施的技术创新“八大行动计划”,全省知识产权工作要把全面提高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作为目标,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为主线,以提高全省专利申请量为重点,启动实施知识产权意识营造工程、专利优势企业创建工程、知识产权保护工程、专利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四大工程”,确保全省专利申请量突破10000件和企业专利申请量突破3000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提高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主要内容黑龙江省专利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黑龙江省专利优势企业创建工程二《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及目的2001年我省设立专利技术专项资金,当时全国设立专利技术专项资金的省份很少,且规模相对都比较小,在专项资金的拉动下,我省专利申请量有了较大增长,特别是2005年以前,在专项资金的拉动下,我省专利申请量从2000年的3106件增长到2005年的6050件,接近翻了一番。而2006—2009年,我省专利申请量仅由6535件增加到9014件,增长37.9%,增速放缓,同期全国专利申请量增长了86.6%,我省专利申请量增速远低于全国的平均增长水平,我省专利申请量在国家的排名也从14、5位跌到18、9位。在此期间,国内的很多省份纷纷设立专项资金,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进企业专利创造,实现了专利申请量的突破性增长。《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及目的面对严峻的形势,我局新的领导班子到任后积极开展调研,并组织全局同志开展讨论,集思广益充分听取同志们的意见建议,明确提出在全省实施专利优势企业创建工程,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为此,针对我省专利技术专项资金规模相对较小,单一投向企业产业化项目对我省企业专利创造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有限的现状,我们依据《黑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并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对《黑龙江省专利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从重点支持企业专利产业化转向重点支持企业专利创造、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上来,突出专利技术专项资金与财政其他规模较大的专项资金不同的特色,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拉动作用,实现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提高,为加快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支撑。黑龙江省专利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今年7月14日,《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专利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企〔2010〕54号)文件,对原有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黑龙江省专利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总则使用范围支持方式与标准申报程序及申请条件审批与拨付管理与监督附则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利技术)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黑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决定》(黑发[2007]17号)以及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资金。总则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遵循的原则:(一)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的原则。(二)遵守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三)集体决策、预算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审查、论证和审核,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进行审查、管理和监督。使用范围第五条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促进新型工业化的发展,主要包括:(一)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扶持企业申请专利。(二)扶持企业建设专利技术信息平台,用于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三)资助企业在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及新型工业化建设方面获得专利的项目。明确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使用范围第六条专项资金的开支内容:(一)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及专利申请补助费。指用于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支持企业申请专利及利用专利中介机构专业服务的补助。(二)公共平台维护、企业专利信息系统建设及知识产权战略经费。指用于知识产权国际信息网站维护、企业专利信息系统建设、知识产权战略策略制定和实施工作的补助。(三)项目经费。指用于专利优势企业(评定标准另行制定)补助及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补助或贷款贴息。(四)项目管理费。指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所发生的评审费用。年度项目管理费用由省知识产权局编报预算,省财政厅核定。(五)其他。指用于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其他费用支出。这条规定明确了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使用资金的开支内容,按照不同的资助类别主要分为二种情况:一是专利优势企业,可将资助资金用于企业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利用专利中介机构的代理费、咨询服务费,专利信息系统建设及知识产权战略策略制定实施;二是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承担单位,可用于项目建设中的基建、设备及原材料购置。再就是贷款贴息的项目只能用于冲抵利息。支持方式与标准第七条专项资金根据使用的性质及特点,分为业务资金、补助资金和贴息资金。(一)业务资金。用于公共平台维护、企业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及项目管理。(二)补助资金。用于专利优势企业补助、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补助和专利申请补助。1.列入省专利优势企业,分培育、试点、示范三个层次给予一次性补助。2.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补助,企业须持有项目所需资金60%以上的自有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3.专利申请补助,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对企业专利申请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三)贴息资金。用于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贴息额根据列入项目预算贷款额的5%或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并发生的利息额贴息。贴息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方式与标准补助资金共分三种,一是专利优势企业的补助,按照《黑龙江省专利优势企业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的规定,专利优势企业分培育、试点、示范三个层次,具体内容一会儿我介绍创建工程的时候会详细说,这里大家有个概念就行了,这三个层次是递进的,根据不同的层次我们将给予相应的一次性资助,资助金额大约为7—15万,主要开支内容前面已经介绍过了,在这就不重复了。二是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补助,要求企业持有项目所需资金的60%,补助上限2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比如说项目需投入总资金为200万元,企业必须自有资金不少于120万元,如申请80万元补助资金,企业注册资本必须超过160万元。三是专利申请补助,这项只需要企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即可获得。申报程序及申请条件第八条专项资金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每年10月末前,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各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指南将下年度需要支持的项目报省级项目库。申报程序及申请条件第九条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一)市、县级企业申请专项资金,将书面材料分别报所在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二)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后联合行文,分别报省知识产权局3份和省财政厅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三)中、省直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直接将材料报送省知识产权局3份和省财政厅1份。申报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的企业按照分级原则对应申报,即中、省直企业直接向我局和省财政厅申报,市、县级企业分别报所在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为便于统一管理监督,县级企业在向所在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的同时,要抄报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否则将影响项目的审批。申报专利优势企业的中、省直企业直接向我局申报,其他企业向所在地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报,县级企业也要直接向所在地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报。申报程序及申请条件第十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缴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专利技术产品研制、开发和生产。(二)必须成立一年以上,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研发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利润总额或应交税金5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三)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能够按要求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月份财务快报和年度财务决算。(四)设有专利技术管理机构和人员,并制定了专利技术管理制度,具有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研发和市场开拓能力,重视专利技术保护并有相应的措施,目标任务明确,人员、经费、组织落实。(六)无侵犯他人专利技术行为。(七)申报项目具有一件至数件以专利技术为核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并在授权之日起至保护期限届满前两年内申报。(八)专利技术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有后续的创新潜力和发展空间,对提高相关产品的附加值及市场竞争力有突出作用。申报程序及申请条件本条第(一)款明确了申报企业的主体资格,必须是独立法人。第(二)款对申报企业提出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即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研发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利润总额或应交税金5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这款内容要注意的是不仅应该体现在申报材料中,更重要的是要体现在本条第(三)款要求上报的月份财务快报和年度财务决算中,财务数据必须真实,且能与申报材料对应。第(三)款规定了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按要求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月份财务快报和年度财务决算。即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同时就应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前一月的月份财务快报,此后每月都按要求报送财务快报,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年度财务决算,没有按要求及时报送的,将不予资助。第(四)、(五)、(六)三款规定的条件,主要在申报材料中进行说明。第(七)款主要是针对申请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的企业,要求申报项目具有一件至数件以专利技术为核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并在授权之日起至保护期限届满前两年内申报。第(八)款的内容应主要体现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是项目评审中技术审查的重点内容,对项目能否获得支持具有重要意义。申报程序及申请条件第十一条在同一年度内,一户企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一种支持方式。凡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未完成前,企业不得再申请该项资金。专利优势企业补助和专利技术产业化补助不能同时获得。本条明确了专利优势企业和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不能同时申请、同时获得。专利申请补助的获得不影响其他资助。第十二条申请专利优势企业补助须报送下列材料:(一)黑龙江省专利优势企业补助申请表;(二)黑龙江省专利技术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报表;(三)专利优势企业证书、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条明确了申报专利优势企业的单位通过评审被认定为专利优势企业(包括培育、试点、示范)的申请补助资金时需报送的材料。申报程序及申请条件第十三条企业申请专利技术产业化补助或贷款贴息须报送下列材料:(一)黑龙江省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补助或贷款贴息申报表;(二)黑龙江省专利技术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报表;(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四)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基本情况表等);(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条明确了企业申请专利技术产业化补助或贷款贴息须报送的材料。其中财务报表必须符合第十条规定的企业应具备条件中的财务指标。第十四条企业申请专利申请补助须报送下列材料:(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哈尔滨代办处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开具的收费收据复印件;(二)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及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本条明确企业申请专利申请补助须报送的材料,这里要强调的一点是收费收据必须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哈尔滨代办处出具的,专利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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