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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6653864关于“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自查报告201X/X/XX关于“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自查报告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有关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总体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我局立即召开党组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并会同公安局、税务局、社保局、人民银行召开两次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会议,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将全县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在六个工作日内,其中,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至三个工作日以内,印章刻制及备案压缩至一个工作日以内,办理首次申领发票时间压缩至两个工作日以内,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与设立登记同步办结。拓展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服务事项,把银行开户许可证纳入压缩范围,力争最短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一、存在问题一是法律法规规定时限过长,受事涉部门法律规定限制,规定的开办时间长,例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再例如《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第二款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二是改革认识不统一。商事制度改革迈出的步伐越来越大,力度越来越强。随[标签:介绍]
本文标题:关于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自查报告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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