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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中国法制史提纲复旦大学出版社《中国法制史(第二版)》暨南大学法学院张从容副教授时间:2016-2017学年上学期一、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刑起于兵、礼源于祀(能够解释意思)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包含着礼与刑的内容,礼最初起源于普通的祭祀活动,刑最初起源于军事战争,所以说“礼起于祀,刑起于兵”。礼由最初的祭祀礼节扩大到社会生活领域成为共同遵守的习惯,而后在统治者的作用下,这些习惯上升为法律制度。战争中的武力制裁成为统治者对付违反规范者的制裁手段。二、夏朝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圜土:当时的监狱昏、墨、贼,杀:昏是指“恶而掠美”,即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他人的美名。墨是指“贪以败官”贪得无厌,败坏官风。贼是指“杀人无忌”,即肆无忌惮地杀人。犯这三种罪之一的,就要被处以死刑。三、商朝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是商代初期所制定的刑事法律中国奴隶制社会的五刑:墨(黥,在人面部以利器刻画后涂墨)、劓(割鼻)、剕(刖、膑,断人之足或剃去膝盖骨)、宫(腐、淫,破坏生殖机能)、大辟(死刑)四、西周法制指导思想:敬天保民、明德慎罚,亲亲、尊尊有别明德慎罚:是西周统治者汲取殷商灭亡的教训而提出的思想。“明德”就是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政。“慎罚”主张谨慎用刑,反对滥杀无辜。亲亲:主要指从家族角度的有别,规范家庭成员的不同地位,以保持家族的团结、和睦尊尊:主要指政治等级角度的有别,指天子、诸侯、各级贵族以至平民之间各阶级在社会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周公制礼:西周初年以周公为首的统治集团曾对原来自发形成的一套社会习惯进行整理改造礼:西周社会的礼是习惯法的总称,其核心精神是亲亲、尊尊的“有别”,是包括国家根本制度、人们具体行为的规范和社会道德标准在内的综合体。周代成文法主要的形式是:刑《九刑》、《吕刑》(主要规定赎刑)、誓、诰礼和刑的关系(了解即可)1、出礼入刑:“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2、刑不上大夫(贵族士大夫适用刑罚的特权),礼不下庶人(礼有等差,不可逾越)。2/113、只有对于严重违礼的行为才能适用刑罚来处置。西周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多妾制:一个男子只能有一个正妻,依社会等级不同可以有多个妾,但庶人没有缔结婚姻的条件:(1)同姓不婚:姓原是古代氏族的标致,同姓则同族,因此同姓不得婚。(2)父母死后子女应服丧三年,在此期间不得嫁娶以示孝敬。(3)五不娶:女方家族中有近亲属叛逆朝廷、淫乱、因罪受刑、恶性疾病等情况以及身为长女、早年失去父母的,都不宜聘娶。六礼:缔结婚姻(娶妻)的程序,分纳采、问名、纳吉、纳征(纳成、纳币)、请期、亲迎七出三不去:在七种情况下男子可以单方面解除婚姻——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盗窃;但同时也有三方面的限制,称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妻子的母家已无人)、与更三年丧(妻子曾与丈夫一同为夫家父母服丧三年)、前贫贱后富贵(丈夫结婚时贫贱而出妻时已富贵)继承制度:殷商之后,父死子继的嫡长子继承制成为主流(嫡长子>嫡长孙>嫡长子的同母弟)三宥之法:西周对犯罪者可从轻处理的三种情况.这三种情况为不识(不知法)、不意(过失)、遗忘(应意识到而疏忽)西周的契约制度质、剂:质是买卖重要财物(土地、奴隶、牲畜)等而适用的较长的契约,一般买卖采用较短的契约,称为剂傅别:借贷契约,把债的标的和双方权利义务写在契约上,称为“傅”,在竹木简的一面写上文字从中间分开,双方各执一半,称为“别”。契、券:用以提醒口头协议的存在周天子和各个诸侯国宫廷里的专职司法官:司寇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贵族官僚在司法中的特权有哪些?1、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有“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的原则,即贵族及其家族成员不必亲自出席审判活动2、贵族官僚犯有罪行可以享受很多特权。“刑不上大夫”,对贵族阶层不适用肉刑、对公卿贵族不适用宫刑,贵族官僚犯罪的一般可用钱收赎或用放逐等方式来代替相应的刑罚、即使犯严重罪行需要剥夺其生命,也可以以自杀代替死刑。3/11五、春秋战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子产铸刑鼎,公元前536年,郑国的执政大夫子产李悝制定《法经》(魏国)结构:盗法(侵犯财产的犯罪)、贼法(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网法(又成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规定)、捕法(关于追捕盗、贼和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杂法(作为补充)、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特点:力图以完整的逻辑结构来制定法典,尤其是在末尾设计规定定罪量刑总原则和通例的“具法”,显示其立法技巧已经相当高明。历史贡献:《法经》直接影响了《秦律》的制定,而秦律又为以后的汉朝所继承,因此《法经》为我国古代法典的编篡体系确定了基本形式六、秦朝商鞅变法内容(四个方面和四种连坐)1、运用赏罚手段推行农战政策,颁布《分户令》以促进土地开垦,充分发挥农民的劳动力,扩大户赋来源,颁布《军爵律》,按军功授爵。2、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废除世卿世禄制,设立新的军功贵族等级,来取代旧贵族在政治、经济上的特权;“废井田,开阡陌”,剥夺旧贵族在井田制下所垄断的土地所有权。取消分封制,设立郡县制,剥夺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3、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4、明法重刑,奖励告奸(1)以法治国。将法律公开,要求百姓和官员学法、知法。(2)轻罪重刑(3)不赦不宥,强调法律的严肃性,凡有罪者皆应受罚。(4)鼓励告奸,规定“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5)广泛实施连坐制度,包括什伍连坐(把民众编成以什伍为单位的社区,强制其互相监督)、军事连坐(5人为一伍,一人逃跑,4人连坐)、全家连坐(家庭主要成员犯罪,则全家受牵连)、职务连坐(官吏知而不告,就不能免自己的罪)法制指导思想(能区分是哪个学派即可)“一断于法”——法家,法律必须公开,轻罪重刑——法家秦朝的法律形式——重点掌握什么是廷行事、式、课4/11廷行事:司法部门整编的判例。既可以作为判案的依据,也可以补足法律文件之不足。式:关于国家机关在某些专门工作中的程序、原则以及有关的公文程式的法律文件课:关于工作人员的考核标准的法规秦朝婚姻法律制度特点1、婚姻关系的确立和解除都必须经过官府的登记程序。2、婚姻关系的双方较为平等,如要求互相忠贞,男女通奸一律治罪。3、赘婿地位低下,如秦朝发动远征作战首先征发赘婿。秦朝量刑的通例(给古文,知道意思即可)1、刑事责任能力:男六尺五女六尺二寸为成年标准,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责或减轻处罚2、关于有无犯罪意识:“盗窃以买丝”的例子3、区分故意与过失:端与不端,故意诬告者反坐,不是故意的属于控告不实。4、合并论罪:“并脏以论”5、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五人盗一钱与不足五人盗660钱6、自首减刑:“自出以亡(逃亡)论,其得,坐脏为盗。”7、诬告反坐:“诬人”即“诬告”,捏造事实意图使无罪者有罪或有罪者罪行加重。须为“端告”秦朝的刑罚制度(不要求死记硬背但要求大致了解)死刑:具五刑(肉刑与死刑并用)、族诛、弃市肉刑:黥(即墨)、劓(割鼻)、斩左趾(很可能是斩前脚掌)劳役刑:城旦(男筑城墙)、舂chong1(女舂米做饭)、鬼薪(男为祭祀鬼神砍柴)、白粲(女为祭祀鬼神做饭)、司寇(伺察盗寇)、作。罚作与复作是作刑中最轻,发配到各官府服劳役。髡kun1耐刑:剃光头发鬓须赀zi1刑:强制烦人缴纳一定财物或服一定徭役的刑法迁刑:把犯罪者迁往偏远地区谇sui4:训诫刑,用于轻微犯罪的官吏秦朝的主要罪名妄言罪:发布反对或推翻秦朝统治的言论。以古非今罪:利用过去的事例指责现时的政策和制度诽谤与妖言罪:禁止人民诽谤皇帝,甚至进一步禁止群众私下议论非所宜言罪:说了不应该说的话。由于并无明文规定何为不该说,统治者可以随意解释挟书罪:收藏违禁书籍罪。5/11秦代将告发案件分为:公室告、非公室告(告发后官府是否受理)公室告:告发他人的杀伤和盗窃行为。公室告案件必须告发,官府必须受理。非公室告:告发他人的子女盗窃父母财产、父母擅自杀死子女或奴隶、对子女和努力加以肉刑、髡刑。非公室告案件不得告发,官府不得受理,甚至规定要处罚告发非公室告案件者。七、两汉汉朝法制指导思想:(能分清思想的流派)汉初以“黄老”学派为主的法治指导思想以道统法,无为而治;约法省禁,刑不厌轻;重视明法以修身经改造后的儒家法律思想法自君出,王者法天的神权思想;德主刑辅,先教后刑的教化思想;礼律融合,三纲五常的尊卑思想。汉朝法律形式——律令科比律:汉朝最重要的成文法典令:汉朝的单行法规科:在东汉时期频繁使用的单行法规比:又称“决事比”,是指比照典型判例作为判决的标准汉代刑法原则和通例的变化(重点是亲亲得相首匿,是法律儒家化的表现)对于具有官爵特权身份的人予以有待、长幼减免刑罚、自首得以减免刑罚、亲亲得相首匿:亲属之间可以隐瞒罪行而不犯窝藏罪,是儒家一贯提倡的道德原则文帝景帝有废除肉刑的改革,起源于缇ti1萦上书汉代的主要罪名(大致上是什么意思)废格沮事罪:对皇帝命令不予执行诽谤怨望罪:不得违背皇帝意志漏泄省中罪:将皇帝的机密言语泄露出去即构成死罪通行饮食罪:凡是群盗经过地区的民众为“盗贼”提供向导、提供食物的即构成此罪见知放纵罪:知道有人犯法而不检举、揭发,视为故纵,应负连坐之责沈命法:若地方长官未及时发觉当地的“群盗”或发现后不及时捕获,长官与下级官吏全部处死保辜制度:规定加害人在某一期限内对伤害后果负责,期限内死亡的,以杀人罪论处;未死亡的,以期限末的伤势如何论处。以二旬为限。(保人之伤,保己之罪)6/11春秋决狱具体含义:在判案时引用《春秋》等儒家经典的经义或一些警句名言作为分析案情、认定罪行及适用法律的依据主要目的:以等级统治的忠孝伦理纲常作为立法和用法的指导原则。本质:将儒家思想引入司法实践实例:董仲舒的《春秋决事比》。录囚:由上级司法机关对下级司法机关在押犯进行提审和复核的制度。秋冬行刑:死刑的执行时间一般在立秋之后冬至之前,且立秋之前冬至之后一般不会判死刑大赦的主要原因:朝廷有喜庆、灾异都要大赦,如登位、死葬、寿庆、灾异。除若干重大罪名外,已发现未审结的案件全部撤销,在押待决犯全部释放,未发现的犯罪全部赦免,告发大赦前的罪按照诬告罪处理,告发者要反坐其罪。八、三国两晋南北朝(过渡时期)三个名词解释准五服以制罪:五服是指丧服,即以丧服为标志来规范亲属间的范围、等级。服制越近,以尊犯卑,处置越轻;以卑犯尊,处置越重。八议制度:八种人犯罪时享有宽宥的特权——议亲(皇亲)、议故(皇帝古旧)、议贤(德行有影响的人士)、议能(有大才干者)、议功(对国家有大功劳者)、议贵(上层官僚)、议勤(对国家服务勤劳者)、议宾(前朝的统治者及其后代)。官当制度:允许以官位当徒刑,用官爵抵罪行。九、隋、唐、五代十国隋文帝《开皇律》,对唐律有影响唐初的法制指导思想(了解一下)1、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德礼为本,刑法为辅)2、立法要求宽简、划一、稳定3、执法要求谨慎唐朝的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唐律的结构(共十二篇,知道如何搭配、对应)《名例》规定各类刑罚种类和定罪量刑的基本体例《卫禁》规定护卫宫廷以及警戒各地重要地点的法律《职制》规定国家官职设置和官员选任《户婚》关于户籍、家庭、婚姻等7/11《厩库》公私畜牧以及国家仓库管理《擅兴》调动军队与兴建工程的相关规定《盗贼》贼:谋反、大逆等危及统治秩序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罪行,盗:盗窃、抢劫等《斗讼》有关斗殴伤害以及诉讼程序《诈伪》规定惩治欺诈和伪造行为的犯罪《杂律》起到补充作用,以上没有的都归入此篇《捕亡》捕捉现行犯或逃犯、追捕逃亡奴婢的法律《断狱》审讯、判决、执行、监狱等的相关规定唐律的三个特点1、“一准乎礼”。其基本精神贯彻三纲五常的准则,凡违反三纲的行为都被视为“十恶”之类的严重犯罪。其很多律条直接来自礼教的教条、规范,如八议、五服、同居相隐等。此外,其对律文的解释也大量引用儒家经典。2、绝大多数罪名的处罚都比前朝有所减轻,刑罚体系也在隋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3、立法技术高超,全律具有高度的逻辑统一性。唐律的影响时间上,《唐律疏议》长期被以后的皇朝所沿用。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空间上,《唐律疏议》对整个东亚地区
本文标题: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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