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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英杰,您身边的医考专家()第十九章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第一节与护士执业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护士执业注册«护士条例»于2008年5月12日开始实施,对护士执业注册、护士的权利和义务、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护士执业的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护士申请执业注册的条件如下: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中指出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既包括进行合法行为而取得民事权利义务的资格,也包括进行违法行为而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资格。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8周岁以上的公民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计生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全日制是完全脱产的在校学习,不包括在职的学历和半脱产的学历,即不包括函授、电大、自考、成教等形式。3.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即必须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护理专业学生毕业当年可以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才有资格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4.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健康标准:①无精神病史;②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③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1下列哪项不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基本条件A.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完成相应的护理专业教育和护理临床实习的C.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D.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E.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不包括下列哪项A.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者B.双耳听力障碍C.色弱D.色盲E.精神病史二、护士执业中的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医疗机构是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对人的疾病进行诊断、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金英杰,您身边的医考专家()社会组织,主要任务是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提供健康服务。«护士条例»中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三方面的职责:1.按照卫生部的要求标准配备护理人员。条例要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卫生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ICU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的比值应达2∶5~3∶1,三级甲等医院达到3∶1每张病床配0.4名护士,医护比为1∶2)。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条例施行起3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2.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包括(安全防护、保健福利待遇、津贴和培训):(1)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2)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3)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4)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3.加强护士管理。其中包括:(1)应当按照卫生部的规定,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不得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未依照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以及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2)应当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护士因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的,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护士作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3某三级甲等医院ICU,共有10张床位,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对ICU护士与床位比的要求,该科室配备护士人数应不少于A.10名B.15名C.20名D.25名E.30名三、护士执业过程中的法律责任(一)医疗机构在护士执业过程中的法律责任1.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护士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金英杰,您身边的医考专家()不改正的,将会受到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l年以下执业活动的处理。2.医疗卫生机构有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的;对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未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医疗保健措施的;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的,将会受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处罚。(二)护士执业过程中违反法定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l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1)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却未立即通知医师的。(2)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3)泄露患者隐私的。(4)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四、护士的执业注册申请与管理为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原卫生部根据«护士条例»于2008年5月4日制定并通过«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包括行政部门的职责、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的条件、护士执业注册的工作程序(包括首次执业注册、变更执业注册、延续执业注册、重新执业注册、注销执业注册等情况)。1.行政部门的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及发证机关,负责行政区域内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及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护士执业注册的具体工作。2.护士执业注册的工作程序(1)首次执业注册: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执业注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申请注册时需提交学历证书、临床实习证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健康体检证明、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4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几年内提出执业注册申请A.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1年内B.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2年内C.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金英杰,您身边的医考专家()D.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4年内E.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5年内(2)变更执业注册:护士执业地点发生变化的,应办理执业注册变更。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的、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护士变更执业注册也需提交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受理及注册机关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护士变更注册后其执业许可期限也为5年。(3)延续执业注册:护士职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当有效期届满时,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申请。(4)重新执业注册:包括对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护理人员,需要重新进行执业注册。(5)注销护士执业注册的特定情形:①由于未申请延续护士执业注册、延续执业注册的申请未被批准而造成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②护士死亡或者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丧失行为能力的;③护士执业注册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依法被吊销的。3.护士执业记录制度建立护士执业记录是进行护士执业注册变更、延续的依据,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评价护士成绩、晋升职称、进行奖惩的基础材料。护士执业记录上有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护士执业不良记录。
本文标题:护士核心考点全攻略-第十九章--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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