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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026217712市直机关廉政建设制度201X/X/XX(一)廉洁自律行为规范1、不得接受基层单位提供的或由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向基层单位报销或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2、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向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及私营企业主索取或接受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消费卡及其它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缴。3、不得在工作交往中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属安排的宴请、娱乐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不准擅自应邀参加各类庆典活动。4、因公出差,住宿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接待标准,不得绕道去风景区游览;利用节假日到风景区旅游、度假,不得向基层部门报销交通费、住宿费及其它消费所需费用。5、党员领导干部严禁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不得要求或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得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不得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不得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二)实施与监督1、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部领导班子对宣传部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部长对宣传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副部长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科长例会每年应听取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认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2、各科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科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副职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切实抓好本科部[标签:介绍]
本文标题:市直机关廉政建设制度清廉机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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