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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099099167“救急难”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办法201X/X/XX“救急难”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救急难”工作,健全和完善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推动“救急难”工作及时、准确、高效运行,制定本办法。一、工作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原则。(二)坚持注重时效原则。(三)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原则。(四)坚持督促与指导相结合原则。(五)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原则。(六)坚持领导授权原则。二、工作范围(一)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救急难”事项的;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救急难”事项的;未按规定反馈“救急难”事项办理结果的;办理“救急难”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不执行“救急难”处理意见的。(二)贯彻落实“救急难”法规、政策规定、制度等情况。(三)上级机关和市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救急难”事项。(四)重大集体急难事件和隐患。(五)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六)3次以上重复来访来信和5人以上的联名信;同一天内有3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3天内5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七)其他需要予以立案处理的急难事件。三、工作职责(一)检查反馈。对各联席单位“救急难”法规政策的落实情况和责任单位办理“救急难”事件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可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具体工作中可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重要时期重点检查相集合的办法,增强督查督办工作的覆盖面和时效性。(二)督查落实。督促联席单位及时处结急难事项,对进展缓慢的及时催促[标签:介绍]
本文标题:救急难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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