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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616682609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约谈制度201X/X/XX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约谈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及时发现和纠正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约谈工作在区党工委领导下,由区纪工委组织实施。第三条各部门、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与其主要负责人约谈:(一)对中央、省市区关于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及工作要求不贯彻、不落实或组织领导不力,解决“四风”问题效果不明显的;(二)按照职责要求,对承担的加强作风建设任务工作指导不及时、监督检查不到位、发生问题不认真纠正处理的;(三)对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措施不得力、“虚拖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的;(四)因作风建设问题受到上级批评、通报、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或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五)有其他问题需要约谈的。第四条区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与本人约谈:(一)职责范围内作风建设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存在问题的;(二)表率作用发挥不好,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开发区“21条规定”中本人存在“四风”问题的;(三)不能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规定,主动接受组织、社会和群众监督的;(四)不能严格遵守和执行《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五)分管的部门或工作人员,因作风建设问题受到上级批评、通报、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或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六)有其他问题需要约谈的。第五条约谈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通过专项检查、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网络舆情等方面发现、掌握、收集的[标签:介绍]
本文标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约谈制度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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