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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43562437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201X/X/XXxx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境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按国家政策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第三条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xx县管理部(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我县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二章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缴存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分别缴存,全部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归职工个人所有。第五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本县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第六条单位及其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按照上级规定执行。第七条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第八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县财政发放工资的由有关银行代扣,未在县财政发工资的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第九条具体归集规定按照《xx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执行。第十条[标签:介绍]
本文标题: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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