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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州市xx水利工程工程巡查制度(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徐州市xx水利工程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工程运行状况,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各种水事违法行为和环境违法行为,检查督促运行管护及养护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工作落实力度,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特制订本巡查制度。一、一般规定1、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江苏省水行政处罚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巡查。2、工程巡查范围包括工程管理范围(控制性建筑物上下游200米)和保护范围。3、工程巡查包括设备设施、建筑物河道、运行管护、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安全管理、整改落实情况等检查。4、工程巡查实行分组挂片负责的形式进行。5、工程巡查实行考勤制度,巡查人员应在巡查前签字备案,巡查后应及时整理汇总,并交至指定负责人。6、工程巡查每两周整理编制1期简报,报局分管领导审阅,并备案。27、工程巡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没有按期完成巡查任务、巡查期间漏项、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二、巡查组织1、检查片区分为三个:丰沛段、城郊段、邳新段。丰沛段15处:。城郊段30处:。邳新段21处:。2、检查组人员安排:由具体文件规定。三、巡查方式1、巡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特别检查。根据管理需要和工况变化情况专项检查。2、日常检查:汛期每周1次,定于每周三;非汛期每2周1次,定于双周周三。3、专项检查:根据上级安排防汛、安全专项检查。4、特别检查:遇强降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或突发性事件,均应及时进行特别检查。四、巡查内容巡查内容主要包括:设备设施、建筑物及河道、运行管护、水事行为、安全管理、落实整改情况等。1、设备设施3(1)机电设备、电气设备、金属结构、水质监测设备、自动化监控设备等是否正常运行;(2)机电设备、电气设备、金属结构等部件是否完好,如:启闭机、主水泵、电动机、电动葫芦、抽真空系统、变压器、高低压线路、配电柜、开关柜、母线电缆、电流电压互感器、高压电抗器、隔离刀闸、接地避雷设备、室内外照明、闸门、钢丝绳、拦污栅、工字梁、护栏等;(3)水质监测设备、自动化监控设备等部分是否完好,如:采水系统、反冲洗系统、PLC控制系统、纯水系统、COD、氨氮、PH、五参数、采样器、数采仪、栈桥、浮筒、低压配电系统、摄像机、闸位计、水位计、流量计、现地控制单元等。2、建筑物及河道(1)启闭机房、泵房、检测房、管理房有无裂缝、漏水,门窗是否完好;(2)建筑物结合部位是否完好,沉降缝是否均匀、有无扩大,闸基础有无挤压、错动、松动和鼓出,闸墩、胸墙、闸底板、岸翼墙、闸槽、启闭大梁、工作桥等混凝土有无裂缝、渗漏、磨损、碳化、钢筋腐蚀损坏,水闸海漫、护坦和消力池等消能防冲设施有无冲刷、塌陷、损坏等;(3)管道、涵洞、砼渠、检查井、前池等是否完好,有无沉陷、开裂和渗漏等;4(4)河道建及筑物上下游有无淤积、决堤、水草拥堵、物资封堵、拦河设施等;(5)护坡有无水毁、松动、破损、勾缝脱落、坍塌等;(6)防汛道路、排水沟、散水、围墙、围网、水位标尺、沉降观测点、界桩、里程桩是否完好。3、运行管护(1)运行管护人员在岗情况;(2)泵站、闸门、水质设备运行(启闭)状态,是否符合调度指令;(3)上下游水位读数;(4)水质监测是否超标,有无恶化现象;(5)管理区内保洁情况;(6)工具、设备整理齐全情况;(7)管理区内花草树等绿化管理情况;(8)现场管护记录、调度运行记录、工作票、运行巡查记录、交接班记录等是否完整、规范。4、水事行为(1)未经审查同意或未按审批要求,在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取土、采砂等活动;(2)在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5(3)在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擅自围垦河道,圈圩养殖等;(4)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质监测设施等;(5)在管理范围内从事爆破、打井、取土及设置垃圾场等危害导流工程安全的活动;(6)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取水口、排污口及违法排污;(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5、安全管理(1)河道、建筑物、机电设备、电气设备等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2)设备运行操作、检修等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3)防触电、防火、防溺水、防中毒、防盗等事故防范措施。6、落实整改情况(1)上次要求整改情况完成情况;(2)未完成部分实施计划。五、巡查要求1、巡查时证件配带齐全,随身携带巡查记录本、照相机等有关资料和器材,调查取证要做好记载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的收集。62、每次巡查都应认真做好记录,巡查记录应包括巡查时间、参加巡查人、巡查情况等,巡查结束后,及时编写上报巡查报告。3、巡查报告和相关表格等资料,应周五上午上报负责汇总处。4、建立巡查报告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情节较重或需要立案查处的水事违法行为,巡查人员应立即告知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严密注视动态发展。5、建立督查制度,对情节较重或立案查处的水事案件及时督查,并根据要求实行个案督办。六、其它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施行。
本文标题:徐州市xx水利工程工程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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