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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一)行为违章(60条)1、进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2、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高处防坠用品或装置。3、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4、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5、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7、约时停、送电。10、调度命令拖延执行或执行不力。11、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14、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15、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16、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卡不按规定签名。17、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待或交待不清,盲目开工。18、工作许可人未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现场条件,布置完善工作现场安全措施。19、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2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20、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21、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2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23、进入工作现场,未正确着装。25、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26、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等旋转机具时戴手套等。29、将运行中传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伸入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30、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31、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户外变电站或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32、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3压过程不进行监护或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33、在电容器上检修时,未将电容器放电并接地或电缆试验结束,未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34、继电保护进行开关传动试验未通知运行人员、现场检修人员。35、在继保屏上作业时,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无明显标志隔开,或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掉闸的安全措施。36、跨越运转中输煤机、卷扬机牵引用的钢丝绳。37、吊车起吊前未鸣笛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38、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39、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40龙门吊、塔吊拆卸(安装)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41、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栏杆。42、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搭设或使用脚手架。443、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拆除附属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44、进入蜗壳和尾水管未设防坠器和专人监护。45、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46、高处作业人员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47、在人行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它安全措施。48、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或梯子无防滑措施。49、不具备带电作业人员进行带电作业。50、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51、登杆前不检察基础、杆根、爬梯和拉线是否正常。52、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杆塔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53、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或执行动火工作票。54、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555、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56、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57、易燃、易爆物品或各种气瓶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58、水上作业不佩戴救生措施。59、无证驾驶、酒后驾驶。60、值班期间脱岗。(二)装置违章(18条)61、高低压线路对地、对建筑物等安全距离不够。62、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且未采取措施。63、待用间隔未纳入调度管辖范围。64、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65、变电站无安防措施。66、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的防火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67、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68、电气设备无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根据有关规程设置固定遮(围)栏。669、开关设备无双重名称。70、线路杆塔无线路名称和杆号,或名称和杆号不唯一、不正确、不清晰。71、线路接地电阻不合格或架空地线未对地导通。72、平行或同杆架设多回线路无色标。73、在绝缘配电线路上未按规定设置验电接地环。74、防误闭锁装置不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75、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76、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77、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78、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等无制动和逆止装置,或制动装置失灵、不灵敏。(三)管理违章(22条)79、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管安全监督机构。80、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持召开安全分析会。81、未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82、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置安全员。783、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资金。84、未按规定配置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85、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未及时更新。86、现场规程没有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87、新入厂的生产人员,未组织三级安全教育或员工未按规定组织《安规》考试。88、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未经过规定的专业培训。89、没有每年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名单。90、对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91、对违章不制止、不考核。92、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93、设计、采购、施工、验收未执行有关规定,造成设备装置性缺陷。94、未按要求进行现场勘查或勘察不认真、无勘察记录。95、不落实电网运行方式安排和调度计划。896、违章指挥或干预值班调度、运行人员操作。97、安排或默许无票作业、无票操作。98、大型施工或危险性较大作业期间管理人员未到岗到位。99、对承包方进行资质审查或违规进行工程发包。100、承发包工程未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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