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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乡村公路建设和管护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提升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质量和养护管理水平,根据我县《中共上杭县委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二十条措施的通知》,结合《福建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未列入全省农村公路网规划内的农村公路、危桥建设项目,对于错车道建设项目适用于全县农村公路(含未列入或已列入全省农村公路网规划内道路),并经我局组织计划审批(设计审批)和交工验收并由各项目业主组织实施的农村公路、危桥、错车道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第三条我局组织建立我县未列入全省农村公路网规划内农村公路及危桥建设项目库、农村公路错车道建设项目库,审核各乡镇上报年度计划项目,监督各乡镇组织完工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及管护的主体责任,对项目建设质量、安全负责,县财政局落实财政保障机制,我局加强和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第五条我局依照路网规划目标、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安排建设项目计划,优先实施受益面广、效益高的项目。各乡(镇)需积极推行“阳光工程”制度,将建设项目计划、简易招标、实施过程等向社会公开,应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农民群众监督。第二章建设标准第六条道路采用双车道四级(指四级公路6.5米宽路基、6米宽路面)及以上标准,或采用不低于单车道四级公路标准(指四级公路4.5米宽路基、4.5米宽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的建设项目,技术等为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时,面层厚度应不小于20CM,单车道四级公路标准时,不得小于18CM,抗折强度均不得低于4.0MPa。重载交通载荷等级路线宜按路线交通情况提高设计标准。错车道建设项目面层厚度需与原路面保持一致并不得小于18cm,抗折强度不得低于4.0MPa。重载交通载荷等级路线宜按路线交通情况提高设计标准。沥青路面设计应符合现行《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要求。危桥改造项目建设标准以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为准,按设计要求进行地质勘察,必须经有公路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盖章后方可进行建设实施。第七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排水、防护等公路附属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第八条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或较大设计变更应报我局工程股审批。第九条建设项目实施时应当做好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水利设施、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的保护。第三章建设管理、工程验收与补助标准第十条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实行电子招投标。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项目业主应当具备建设项目相应的管理和技术能力。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可采用交、竣工合并验收(以下称验收),也可以多个项目一并验收。交、竣工合并验收时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并邀请同级财务管理等相关部门参加。农村公路、错车道项目验收标准参照《福建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危桥验收标准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执行。第十三条对于未列入数据库内道路按6米宽路面进行实施的道路每公里补助10万元,按4.5米宽路面进行实施的道路每公里补助5万元(道路合计每年不超过50公里)。对于未列入数据库内危桥实施改造的,参照省级危桥改造补助政策进行补助。实施错车道的乡村公路项目,每个错车道补助0.5万元,每公里不得少于2个,不得多于4个。错车道尺寸需符合下图:第四章申请增加列养农村公路条件第十四条申请增加列养农村公路的条件:一是线路应在福建省农村公路数据库内,二是路面宽度应达到3.5米以上,三是路面已经完成硬化。第五章附则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我局负责解释。上杭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11月27日印发
本文标题:进一步加强乡村公路建设和管护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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