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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酱集团文件编号ZJJT/FW-0003版次第一版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页码第1页共4页修改第01234次1.目的为规范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申报、管理、保护和利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分机构及所有员工。2.2本制度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2.2.1专利权和技术秘密、标准等。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品种、外观设计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标准。2.2.2商标权。主要是指公司设计中、使用中、申请中、已注册的全部商标。2.2.3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及其邻接权。主要指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摄影、录像、教材、辞书、标准规范汇编等,包括已登记的和未登记的作品。2.2.4公司的名称权及标志。主要指公司依法申请登记时使用的企业名称和公司使用的具有辨识性的图形标志。2.2.5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或依合同约定的由公司享有或持有的的其它知识产权。3.知识产权管理及职责3.1公司法务部负责公司日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制订公司知识产权产业策略、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实施情况,切实保证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落到实处。3.2职责3.2.1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制订知识产权的经营方针、策略及规划;3.2.2制订企业各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3.2.3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监控网络,防止侵犯他人或被他人侵犯知识产权;3.2.4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个人或组织提起法律诉讼或通过非法律手段进行处理;3.2.5确定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保护范围、合作机构,代表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调查、诉讼等对外工作;3.2.6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公司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3.2.7组织职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营销人员、技术开发人员进行系统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3.2.8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4.知识产权权属4.1本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所有权属本公司。4.2本公司委托其他合作机构完成的创作、设计、发明或创造,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其所有权属本公司。4.3来公司学习、进修、访问或者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人员,在公司学习和工作期间参与公司研究项目或者承担公司安排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及其他智力成果,除另有协议外,归公司所有或持有。4.4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4.4.1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4.4.2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4.4.3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公司一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中酱集团文件编号ZJJT/FW-0003版次第一版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页码第2页共4页修改第01234次4.5利用本公司的名义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4.5.1利用本公司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行为;4.5.2利用本公司的人力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4.5.3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4.6一切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所有(持有)权归本公司,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销售、使用或侵吞本公司所有(持有)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5.知识产权申报注册5.1所有权归属于公司的智力劳动成果,由公司确定是否申报注册、申报时间、范围、方式及负责人或合作代理机构。5.2申报注册流程,项目负责人向法务部提请是否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法务部评估智力劳动成果是否申请→总经理审批→法务部进行知识产权申报→法务部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等法律事务。5.3申报分工5.3.1创作、技术开发等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向项目下达的主管部门报告,提交全部档案文件,并提出申请知识产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5.3.2法务部应主动或在接收到项目完成报告后评估智力劳动成果,形成评估结果报告总经理审批。5.3.3经总经理审批申报后,由法务部负责或由法务部与指定合作代理机构协作负责向国家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项目负责人需协助编写申报所需的技术材料。5.3.4知识产权申报成功后,由法务部将申报结果登记在册。6.知识产权保护6.1法务部需定期将公司现有知识产权信息整理为通俗、易懂文件作为培训、参考资料,经总经理同意后,由营销部经理、品牌经理对营销人员进行信息传达、培训知识产权内容、识别特征及可能存在的侵权方式。6.2信息搜集:市场上生产制造、销售假冒公司产品、冒用或盗用公司名称权和商标及其他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信息,由公司营销人员搜集、填写案件移交法务部申请单报部门主管、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交给法务。公司鼓励其他人员积极举报,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打假机构搜集信息及证据。6.3信息跟踪:法务部协同信息反馈人员对提报的侵权行为、打假平台信息进行跟进、调查、取证,并及时反馈结果。6.4信息分析:法务部组织对提报的信息、调查取证结果进行损失估量、对方背景分析、维权费用估算、维权方式选择、维权效果预测等多方面综合研究,并形成结果汇报、审批,指定责任人执行。6.5维权方式:法务部在选择维权方式时,应充分考虑维权方式是否最节约成本、最有效、最适当、及是否会带来市面上对公司形象、产品的负面影响。常用的维权方式如下:6.5.1与侵权方协商解决方式;6.5.2向执法机关(工商、质监、公安)举报,并配合执法机关进行查处;6.5.3向媒体单位透露信息,依靠媒体监督作用;6.5.4对侵权方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赔偿。7.知识产权档案管理7.1知识产权档案由法务部严格依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包括档案密级制定、借阅程序等,对涉及本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科技档案应采取限制阅读措施。7.2法务部应定期整理知识产权状态信息,征求开发部经理及分管领导关于知识产权存留和放弃的中酱集团文件编号ZJJT/FW-0003版次第一版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页码第3页共4页修改第01234次意见,并交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如总经理认为确有必要,可由法务部对存废先行评估。7.3申报费用、代理费用、年费及其他费用,由法务部依据公司财务制度申请交纳。7.4法务部应主动积极了解最新知识产权法律信息、国家及地方对知识产权的奖励政策,并形成信息汇报,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8.奖惩办法8.1对于在知识产权形成、保护、管理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或有效制止侵权、维护公司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人员,将依据国家和本公司的具体规定,给予包括发放奖酬金、提职、提级、职称评定等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8.2公司根据知识产权实施的收益情况给予项目申报人、技术成果的发明人、设计人、品牌策划人500元—10000元的奖金。8.3公司根据侵权规模及打假收益情况对积极举报假冒公司产品的情况予200-5000元的奖励。8.4违反本办法,剽窃、窃取、篡改、非法占有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或造成单位知识产权被侵犯的,由公司依据规定追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国家机关报案。8.5侵权人为本公司员工的,应责令其改正,根据情节轻重、造成损失大小处以直接责任者记过、记大过、开除的处分。部门主要负责人有过失的,处以记过处分。8.6违反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规定,造成公司知识产权秘密泄露的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开除处分。8.7侵害人为非本公司员工的,应要求其停止侵害,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必要时提请执法机关处理或遵循法律途径解决。9.附则9.1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9.2本制度由法务部负责解释。9.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执行。9.4附表单:《案件移交法务部申请单》中酱集团文件编号ZJJT/FW-0003版次第一版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页码第4页共4页修改第01234次附件单:案件移交法务部申请单(样本)申请人申请日期所属部门联系电话涉案区域涉案单位xx有限公司案情详述在XX县发现市场上有假冒我司XXX产品/盗用公司名称单位/侵犯公司XX专利的产品在销售/生产,销售单位主要包括XX街道号XX体育用品店、XX超市、XX有限公司,该假冒产品销售面较广,对我司正常品的销售产生了XX影响,特此提报打假申请。证据清单产品样品及购买发票、产品照片、生产商/销售商信息等部门主管意见分管领导意见总经理意见编制人:审核批准人:日期:2017年10月1日日期:日期:
本文标题: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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