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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串讲资料第一章审计概论第一节审计的定义和特征[单选]审计是由独立的专职机构和受委托的专业人员,以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为对象,进行审核检查、收集和整理证据,确定其实际情况,对照法规和一定的标准,以判断被审单位经济活动以及反映经济活动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经济监督、评价和鉴证活动。可以从以下方面理解审计的定义:主体、授权者或委托者、客体、审计依据、目的、本质等。[多选]审计的特征集中体现在独立性和权威性方面。审计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机构独立、业务工作独立和经济独立。权威性是审计监督正常发挥作用的主要保证。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决定了它的权威性。第二节审计的产生和发展[多选]按审计主体分类,可以将审计分为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名词解释]政府审计:又称为国家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法所进行的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代表政府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等的财政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过程中,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名词解释]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专职审计机构或人员实施的审计,是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名词解释]注册会计师审计:又称民间审计、社会审计,是指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多选]按审计的目的和内容分类,可以将审计分为财务报表审计、经营审计和合规性审计。[名词解释]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发表审计意见。经营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为了评价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效果和效率,而对其经营程序和方法进行的评价。合规性审计的目的是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循了特定的程序、规则或条例。[多选]按审计与被审计单位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之间的关系,可以将审计分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多选]按审计执行的地点可以将审计分为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报送审计又称送达审计,是政府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重要方式;就地审计又称现场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民间审计组织和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的主要类型。[多选]按照审计所依据的基础和使用的技术分类,可以将审计分为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第三节审计的分类和审计方法[单选]审计方法是审计人员检查和分析审计对象、收集审计证据,并依据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和意见,从而实现审计目标的各种专门手段的总称。我国审计方法体系由两大部分组成,即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和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名词解释]顺查法:是按照会计核算的处理顺序依次进行检查核对的一种方法。其优点在于方法简单。由于从原始凭证入手,审查的内容系统全面,不易造成重大疏漏;缺点在于工作量大、烦琐,不易抓住重点。适用于规模较小,业务量较少或内部控制制度较差的单位。[名词解释]逆查法:又称倒查法,是指按照与会计核算程序相反的顺序依次进行审计的方法。优点在于节约人力和时间,提高审计效率;缺点在于不够系统、全面,容易遗漏问题。适用于规模较大,业务量多或内部控制制度较健全的单位。[名词解释]详查法:是通过对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会计报表逐一进行全面、详细的审查而达到审计目的的一种方法。优点是能够全面查清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审计风险小;缺点是工作量大,审计成本高。[名词解释]抽查法:是指从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全部会计资料中,选择其中某一部分或某段时期的会计资料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其优点是审计成本低,审计效率高;缺点是审计结果过分依赖所审查部分的情况,审计风险高。仅适用于规模较大、业务较复杂、内部控制健全和会计基础好的单位。[多选]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通常包括:盘点法、调节法、观察法、查询法和鉴定法。[名词解释]盘点法:又称盘存法,是根据账簿记录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清查盘点,以确定账存与实存是否相符的一种方法。[名词解释]调节法:是指在审查某个项目时,通过调节有关数据,证实所需证明数据正确性的一种方法。[名词解释]观察法:是指审计人员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实地观察来取得书面资料以外的审计证据的方法。[名词解释]查询法:是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的疑点和问题,通过向有关人员询问和质疑等方式来证实客观事实或书面资料,取得审计证据的一种审计方法。[名词解释]鉴定法:是指运用化验分析、物理检验等专门技术对书面资料的真伪、实物的质量等进行分析、鉴别,获取审计证据的一种检查方法。第四节审计的职能和作用[名词解释]审计的职能:是指审计本身固有的内在功能。它是由审计本身的特征和地位所决定的,是审计本质的客观反映。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的职能、经济评价的职能和经济鉴证的职能。[单选]审计作用是指根据自身的功能去完成审计任务所产生的客观效果。审计实践证明,审计具有制约、促进和证明的作用。第二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第一节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其基本原则[名词解释]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多选]《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基本原则;二是具体要求。基本原则包括注册会计师履行社会责任,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审计等职业规范,履行对客户的责任以及对同行的责任等。[简答]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原则:(1)独立、客观、公正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如果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不能保持独立,存在经济利益、关联关系,或屈从外界压力,就很难取信于社会公众。注册会计师应当力求公平,不因成见或偏见、利益冲突和他人影响而损害其客观性。注册会计师在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当坦率、诚实,保证公正。(2)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关注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能够胜任承接的工作。专业胜任能力既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又要求其经济、有效地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应有关注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谨慎,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证据的有效性,并对产生怀疑的证据保持警觉。(3)保密注册会计师与客户沟通,必须建立在为客户信息保密的基础上,这里所说的客户信息通常是指商业秘密。(4)职业行为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应当符合本职业的良好声誉,不得有任何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这一义务要求注册会计师履行对社会公众、客户和同行的责任。(5)技术准则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的技术准则有:第一,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第二,企业会计准则;第三,与执业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第二节独立性[单选]独立性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做到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保持实质上的独立,这种心态能使审计意见不受有损于职业判断的任何因素的影响,做到公正行事,保持客观和职业谨慎。[单选]可能威胁独立性的情形包括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和外界压力等。[简答]威胁独立性的防范措施:(1)职业、法律或规章产生的防范措施职业、法律或规章产生的防范措施包括五个方面:第一,进入该职业的教育、培训和经验要求;第二,继续教育与要求;第三,执业准则和监督、惩戒程序;第四,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外部复核;第五,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要求的法律。(2)鉴证客户内部的防范措施鉴证客户内部的防范措施包括五个方面:第一,在鉴证客户的管理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时,由管理层以外的人员批准或同意这一委托;第二,鉴证客户内部有能够胜任管理决策的员工;第三,强调鉴证客户对财务报告公允性的承诺的政策和程序;第四,能够确保在对非鉴证业务进行委托时作出客观选择的内部程序;第五,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提供适当监督与沟通的公司治理结构。(3)会计师事务所防范措施会计师事务所自身制度和程序中的防范措施包括总体上的防范措施和具体防范措施。总体上的防范措施有:第一,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重视独立性,并要求鉴证小组成员保持独立性。第二,制定有关独立性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识别威胁独立性的因素、评价威胁的严重程度以及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第三,建立必要的监督及惩戒机制以促使有关政策和程序得到遵循。第四,及时向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传达有关政策和程序及其变化。第五,制定能使员工向更高级别人员反映独立性问题的政策和程序。在承办具体鉴证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维护其独立性,具体防范措施包括:第一,安排鉴证小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第二,定期轮换项目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第三,与鉴证客户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讨论独立性问题。第四,向鉴证客户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告知服务性质和收费范围。第五,制定确保鉴证小组成员不代替鉴证客户行使管理决策或承担相应责任的政策和程序。第六,将独立性受到威胁的鉴证小组成员调离鉴证小组。当维护措施不足以消除威胁独立性因素的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绝承接业务或解除业务约定。[单选]会计师事务所和鉴证小组应当在鉴证业务期间独立于鉴证客户。业务期间自鉴证小组开始执行鉴证业务之日起,至出具鉴证报告之日止,除非预期鉴证业务会再度发生。如果鉴证业务会再度发生,鉴证业务期间的结束应以其中一方通知解除专业关系和出具最终鉴证报告二者之中时间孰晚为准。第三节专业胜任能力与保密[单选]注册会计师不应提供不能胜任的专业服务,除非获得适当的建议和帮助使其能够满意地提供这些服务。如果注册会计师没有能力提供专业服务的某特定部分,可以向其他注册会计师、律师、精算师、工程师、地质专家、评估师等专家寻求技术建议。[单选]注册会计师有义务对其在专业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客户的信息予以保密。这一保密责任甚至在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的关系终止后仍应继续坚持。[多选]注册会计师在三种情况下可以披露客户的有关信息:第一,取得客户的授权。第二,根据法规要求,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第三,接受同业复核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第四节收费、佣金及业务招揽[简答]收费考虑的因素:第一,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第二,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第三,每一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第四,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单选]或有收费是指收费与否或收费多少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除法规允许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服务,收费与否或多少不得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单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为招揽客户而向推荐方支付佣金,也不得因向第三方推荐客户而收取佣金。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因宣传他人的产品或服务而收取佣金。[多选]在不允许做广告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所做的宣传符合下列条件,则是可以接受的:第一,其目的是向公众或有关部门告知事实,且这种告知没有采取错误、误导或欺骗的方式。第二,具有高品位。第三,维护了职业尊严;第四,避免经常重复或不恰当地突出执行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的姓名。[简答]不能对注册会计师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其原因是:第一,注册会计师的服务质量及能力无法由广告内容加以评估;第二,广告可能威胁专业服务的精神;第三,广告可能导致同行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简答]禁止的业务招揽方式:第一,暗示有能力影响法院、监管机构或类似机构及其官员;第二,作出自我标榜的陈述,且陈述无法予以证实;第三,与其他注册会计师进行比较;第四,不恰当地声明自己是某一特定领域的专家;第五,作出其他欺骗性的或可能误解的声明。第五节其他职业道德[单选]会计师事务所不能为上市公司同时提供编制财务报表和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不能担任鉴证客户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经理以及其他关键管理职务;会计事务所不能为同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提供资产评估和审计服务。第三章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与法律责任第一节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名词解释]审计准则:是用来规范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审计准则包括政府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名词解释]注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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