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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双峰县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以及卫生部下发的《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年版)》、《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湖南省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2012年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及时发现和控制手足口病疫情,减少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和重症、死亡病例,控制暴发和流行规模。二、工作原则预防为主、全面准备,依靠科学、依法管理,加强合作、统一领导,分类处置、有效应对。三、组织领导与专家队伍(一)领导小组。县卫生局成立手足口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疾控股,由疾控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顾问:彭剑平组长:康国锋副组长:赵正林、王正良3成员:谢泽民、朱维江、黄涛、肖朴、刘国贤、朱飞跃、朱红卫、刘荣强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手足口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二)专家指导组。县卫生局成立由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消毒、健康教育、卫生监测、临床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手足口病预防控制专家指导组。专家指导组组长:王正良副组长:朱维江、肖朴、刘国贤成员:朱飞跃、朱红卫、朱能文、李继斌、刘中健、彭超、刘荣强、朱江燕、肖登福、阳明星负责对手足口病防控措施提出建议;制订防控预案和技术方案,开展实验室检测,指导手足口病疫情的处理及病例的救治。(三)现场处置机动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疫情现场处置机动队(名单附后)。负责手足口病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置等工作。各医疗机构要根据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需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手足口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院内专家组、疫情处置机动队。四、普通病例发现、报告和监测托幼机构及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4制度,指定专人或校医落实晨检制度,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状况进行巡查,及时核实缺勤、缺课原因,一旦发现疑似手足口病病例或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时,要及时送医院救治。各医疗机构实行预检分诊制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发现手足口病例时,除了根据《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诊断和救治病人,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报告疫情,报告疫情时要详细报告病例的现居住地、学习/工作地点、家长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如为重症病例,应在“是否为重症”处选择“重型,危重型”。在备注栏填写:住院病例/门诊病例。如为实验室诊断病例,应在“实验室结果”处填写相应的血清学结果和/或核酸检测结果和/或病毒分离结果。各医疗机构在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在网络直报系统中进行订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排专人浏览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网络,及时审核相关信息,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重点分析病原学监测结果,准确掌握病原谱的变化情况,及时做出预警判断。在流行季节安排专人定期到辖区内托幼机构、医疗机构门诊尤其是儿科门诊主动搜索疫情,指导防控工作。每月采集3例以上就诊普通病例标本进行病原学监测;在发生流行或者出现死亡病例、重症病例异常增多时适当增加普通病例采样数量。上级指令性常规监测标本由县人民医院采集,5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送样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手足口病病毒核酸检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检测结果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检测病例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订正,将病例类型订正为“实验室诊断”,在“实验室结果”处补填肠道病毒病原学分型信息。五、重症、死亡病例调查和监测医疗机构网络报告手足口病重症或死亡病例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立即现场调查,核实医院诊断是否符合重症和死亡病例定义。对符合病例定义的所有重症和死亡病例均应在病例出院或者死亡1周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少数死亡病例因为医疗纠纷等特殊原因可以延后调查,但需逐级作出说明。所有住院重症病例和住院死亡病例均应采集标本进行病原学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时,调查人员应深入到病例就诊的所有医疗机构和患者家庭中,仔细调查询问患者各次退热药物和激素的用药情况(包括自行服药情况、用药名称、使用日期和途径),和患者身高、体重、出生信息(体重、胎产、喂养方式等)、看护人文化程度等,将调查结果完整、如实填写。调查结束后,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和分析病例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并于2天内写出详细调查报告,逐级上报。六、聚集性疫情报告和调查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以上但不6足10例手足口病病例;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3例及以上;或同一班级/宿舍/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报后及时核实诊断,如确认为聚集性疫情或暴发,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与和指导乡镇中心卫生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托幼机构等事发单位基本信息,包括教职工和学生分布情况、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病情况、教学活动形式(如全日制或寄宿等);事发单位平面图(注明班级、楼层、住宿等);居住条件,卫生状况、卫生习惯等。查找首发病例或指示病例,开展病例搜索(首发病例发病前1周)。制定病例调查一览表,及时了解病例的临床表现、流行特征、发病就诊治疗过程、感染接触情况、病原学检测情况以及危险因素等。调查处理结束后,及时收集、整理、统计、分析调查资料,写出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上报。调查报告包括:一般情况、疫情概况、流行基本特征、暴发原因、实验室检测结果、控制措施和下一步的行动等。每起聚集性疫情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采集2-5例病例标本,逐级送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肠道病毒检测。七、暴发疫情报告和调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报告,或在主动搜索或进行网络直报信息审核发现聚集性疫情时,应进行调查核实,达到暴发疫情定义标准(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7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发生2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报告。每起暴发疫情采集5-10例病例标本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肠道病毒检测。八、控制措施(一)病例管理。患儿应及时就医,并遵医嘱采取居家或住院方式进行隔离治疗,对需要退热的患儿慎重选择退热药物,常用退热药物有乙酰胺基酚和布洛芬,严禁使用激素退热,不主张使用氨基比林、复方氨基比林等吡唑酮类药物。多数手足口病患者症状轻微,可以居家隔离治疗,由村医负责每日访视。乡镇卫生院每日浏览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网络,将辖区内的患者基本情况告知相应的村医生,由村医生到患儿居住地进行面访。访视时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居家治疗患儿不应外出,避免与未发病儿童接触,直至体温正常、皮疹消褪及水泡结痂后1周。密切关注患儿的病情变化,每4小时测量一次体温,如果体温持续升高,或者出现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循环系统等相关症状时,应立即转送医院就诊。住院患儿在指定区域内接受治疗,防止与其他患儿发生交叉感染。(二)加强晨午检和健康观察。8托幼机构、学校等集体单位应加强每日晨午检和健康观察,如发现发热或手、足、口等部位出现疱疹患儿,应立即通知家长带患儿到医院诊治。(三)加强消毒隔离措施。病家、托幼机构和小学应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所)的指导下,及时进行环境和物品消毒。医疗机构加强预检分诊,专门设置诊室接诊发热、出疹病例,增加候诊及诊治区域的清洁消毒频次,室内清扫时采用湿式清洁方式。医务人员加强洗手和双手消毒,在诊疗中使用的非一次性仪器、体温计及其他物品等要及时消毒。医疗机构对住院患儿使用过的病床及桌椅等设施和物品必须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患儿的呼吸道分泌物和粪便及其污染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医疗机构的消毒由医疗机构安排专人进行。(四)关班、关园措施。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或1周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建议病例所在班级停课10天;1周内累计出现10例及以上或3个班级分别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时,可建议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停课关园(校)10天,并出具书面预防控制措施建议书。(五)加强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在发生聚集性疫情、暴发或者流行时,重点加强健康教育,由专人下发手足口病防治宣传单至儿童家庭中,宣传手足口病9防治知识和重症早期识别指征,培养正确的洗手方法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当集体单位需采取关班或关园的控制措施时,要指导该集体单位做好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的健康教育工作,告知采取关园或关班措施的必要性,做好居家儿童的医学观察,并由该集体单位向儿童家长出具书面告知书。要积极开展舆情监测,加强媒体沟通,及时、准确、客观地公布疫情防控信息,加强对媒体舆论的正确引导,及时消除谣言传播,争取新闻宣传主动权。(六)联防联控措施。在发生暴发或流行时,乡镇政府建立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组织落实病例主动搜索、转诊救治、隔离、消毒、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整治等各项防控措施。九、常规性预防措施为降低手足口病的发病率,减少聚集性疫情,避免医院内感染,做好以散居儿童为主的重点人群和以托幼机构、医疗机构为主的重点场所的预防工作。(一)散居儿童的预防措施。预防手足口病要广泛宣传十五字方针:“常洗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1、饭前便后、外出回家后要用肥皂或洗手液等给儿童洗手;看护人接触儿童前、替幼童更换尿布、处理粪便后均要洗手;2、婴幼儿使用的奶瓶、奶嘴及儿童使用的餐具使用前后应10充分清洗、消毒;不要让儿童喝生水、吃生冷食物;3、婴幼儿的尿布要及时清洗、曝晒或消毒;注意保持家庭环境卫生,居室要经常通风,勤晒衣被;4、本病流行期间不宜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空气流通差的公共场所;避免接触患病儿童。(二)托幼机构预防措施。1、指定专人或校医负责本校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落实晨检制度,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状况进行巡查,及时核实缺勤、缺课原因;2、发现患有发热或疱疹的患儿,应立即动员家长将其带至医疗机构就诊,直至病愈(退热,口足的溃疡及水泡消退)方可返校。对患儿所用的物品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3、老师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状况,并按照健康教育方案开展健康教育,教育、指导儿童养成正确洗手等良好的卫生习惯;4、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5、定期对玩具、儿童个人卫生用具(水杯、毛巾等)、餐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对活动室、寝室、教室、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对厕所进行清扫、消毒。(三)医疗机构的预防措施。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11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医院门诊和病房要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消毒制度,重点加强儿科和感染科等科室门诊、病房和医院产房的消毒,对患者呼吸道分泌物、粪便排泄物及其污物等及时进行消毒处理。医院感染管理科要加强对门诊和病房的检查、指导,对住院治疗的患者,要限制其陪护及接触者人数,强化陪护和医护人员的洗手、消毒措施,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每一位病人后,均应认真洗手或对双手消毒;诊疗、护理病人过程中所使用的非一次性的仪器、物品等要擦拭消毒。(四)健康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在政府领导下,与当地教育、宣传、广电等部门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宣传单/宣传画等多种方式,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使5岁以下儿童家长及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等了解手足口病的临床症状,掌握最基本的预防措施,强调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及环境卫生措施对于有效预防手足口病的重要性,动员托幼机构老师和管理人员、儿童家长成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主动参与者,形成群防群控。与重症或死亡病例发病前1周或发病后有共同生活、居住史的5岁以下儿童,要对其家长或监护人健康教育,做好儿童的密切观察,出现症状要及时就诊和治疗。(五)以环境整治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12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做好改水改厕和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对垃圾、粪便
本文标题:双峰县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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