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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词项1、词项的概念、种类以及词项间的外延关系;2、限制和概括以及定义、划分的逻辑方法。1、什么是词项(概念)词项是现代逻辑用语,相当于传统逻辑中讲的概念。---称其概念,是强调它的认识论意义;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和分子范围的思维形式。---称其词项,是强调它的结构意义。狭义的词项是指在主、谓式语句所陈述的命题(直言命题)中,充当命题的主项和谓项的语词。广义的词项还包括量项和联项。一、词项(概念)及其特征第一节词项概述[例1]有的合同是无效的。[例2]大连是美丽的城市。2、词项(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词项的内涵,即词项表达的概念内容。概念是对思维对象本质属性的反映。词项的外延,即概念对思维对象分子范围的反映。词项(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词项(概念)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二者是相互依存的。语词是语言形式;概念是一种思维形式;词项只是指称事物、表达概念的语词。•二、词项(概念)和语词的关系1)词项(概念)是对思维对象的反映,是思维形式;而语词是表达思维对象的声音、符号或笔划,是词项(概念)的物质外壳。2)词项(概念)没有民族性;而语词具有民族性。不同的国家、地区、民族可以用不同的语言文字表达同一个概念,如果不是这样,人们就无法进行思想交流。3)词项(概念)和语词并非一一对应,具体有四种情况:词项(概念)与语词的区别:①任何词项(概念)都要用语词表达,但并非任何语词都表达词项(概念)。在现代汉语中,实词表达词项(概念),虚词不表达词项(概念)。②在实词中,同一个词项(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表达。③同一个语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达不同的词项(概念)。例如“杜鹃”既可指一种鸟,也可以指一种花。在三段论推理中有时会出现“四词项错误”常常就是因为在同一条件下,同一语词表达了不同的词项(概念)。④同一个语词或词组,有时能独立地表达词项(概念)有时不能独立地表达词项(概念)。第二节词项(概念)的种类词项(概念)的种类是根据词项(概念)的基本逻辑特征----内涵和外延所进行的分类。单独词项(概念),即只有一个分子对象的词项,其外延所反映的是独一无二的事物。单独词项通常用专有名词或摹状词表达,例如:“大连”、“长城”、“鲁迅”等。某些普遍词项(概念)的前面冠以表示单称的代词或指示代词,也可用于表达单独词项(概念),如“这位律师”、“那位法官”等。普遍词项(概念),即反映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子对象的词项,其外延所反映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子对象组成的类。例如“律师”这个概念,它的外延就是一个个具体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语词中的普通名词、动词、形容词等一般都表达普遍词项(概念)。空词项(概念),即外延为零的词项(概念)。如:“鬼”、“凤凰”、“龙”等就是空词项。一、根据外延数量集合词项(概念),即把对象作为集合体来反映的词项(概念)。非集合词项(概念),即不把对象作为集合体来反映的词项(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中,同一语词有时表达集合词项,有时表达非集合词项,因而很容易混淆并造成推理错误。二、根据是否把对象作为集合体来反映思考一个词项作为集合体所具有的本质属性是否为它的个体所具有,即可确定它是一个集合词项,还是一个非集合词项。如何区分集合词项与非集合词项呢?所谓集合体是由若干同类个体有机组成的统一整体,集合体具有的本质属性,其个体不必然具有。例如:“中国人是勤劳勇敢的。”---集合词项(概念)“中国人要遵纪守法。”----非集合词项(概念)“张三是中国人。”--------非集合词项(概念)分析:作为集合体的“中国人”所具有的“勤劳勇敢”的本质属性,不一定为它的分子个体所具有,例如“张三”就不一定具有如此的品质。而“要遵纪守法”是对每一个中国公民的要求,遵纪守法的只能是一个一个具体的人。集合词项与非集合词项的区分:正词项(概念)也叫肯定词项(概念),是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词项。如:“有效合同”。负词项(概念)也叫否定词项(概念),是反映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的词项。如:“无效合同”。负词项(概念)总是相对于特定的论域而言的。所谓论域,是指一个词项(概念)所相对的特定词项的范围,一般情况是正词项(概念)和负词项(概念)外延的总和。练习:以下划横线的词项,是在集合意义上还是在非集合意义用的?A.森林是重要的自然环境,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B.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三、根据所反映的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第三节词项(概念)间的关系词项间的关系是指词项外延方面的关系,根据词项的外延间有无重合之处可分为两大类:一、相容关系二、不相容关系(全异关系)1、全同关系2、真包含于关系3、真包含关系4、交叉关系一、相容关系相容关系是指如果两个词项S和P,它们的外延之间存在重合部分,则其关系为相容关系。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种:1、全同关系设S,P两个词项,如果它们的外延全部重合,则二者间的关系即全同关系,亦称同一关系。具有全同关系的两个词项,外延重合而内涵不尽相同。例如:宪法(S)和国家的根本大法(P)。北京(S)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P)。词项间的全同关系可用欧拉图形表示(见图1)SP图12、真包含于关系设S,P两个词项,如果S词项的全部外延包含于P词项的外延之中,并且S词项的全部外延仅仅是P词项外延的一部分,则S词项就真包含于P词项。S词项对P词项的这种关系即真包含于关系,亦称种属关系。例如:犯罪行为(S)和违法行为(P),基层法院(S)和法院(P)。词项间的真包含于可用图形2表示。PS图23、真包含关系设S,P两个词项,如果S词项的外延包含着P词项的全部外延,并且P词项的全部外延仅仅是S词项外延的一部分,则S词项就真包含P词项。S词项对于P词项的这种关系即真包含关系,亦称属种关系。传统逻辑中,真包含关系与真包含于关系统称“属种关系”。其中,外延较大的词项(概念)叫属词项(概念),外延较小的词项(概念)叫种词项(概念)。例如:法律(S)和婚姻法(P)。词项间的真包含于可用图形3表示。SP图34、交叉关系设S,P两个词项,如果S词项的外延与P词项的外延相互只有一部相重合,则二者间的关系即交叉关系。例如:律师(S)和党员(P),盗窃犯(S)和抢劫犯(P)。词项间的交叉关系可用欧拉图形表示(图4)。图4SP设S,P两个词项,如果S词项的全部外延与P词项的全部外延没有任何部分相重合,则二者间的关系即全异关系,可用图5表示。二、不相容关系(全异关系)SP图5具有全异关系的两个词项:1)有的是属于同一论域的,如“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侵犯财产罪”与“渎职罪”;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2)有的是不属于同一论域的,如“法院”与“律师”;“学生”和“教师”等。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词项S和P所表达的词项(概念)都是Q词项(概念)的种词项(概念),并且它们的外延之和等于Q的外延,那么,S与P之间的关系就是矛盾关系。例如,当S和P分别表示“成年人”与“未成人”或“有罪”与“无罪”时,它们的外延之和分别等于它们的属词项(概念)“人”或“行为”的外延,S与P之间的关系就是矛盾关系,可用图6表示。SP图61、矛盾关系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词项S和P所表达的词项(概念)都是Q词项(概念)的种词项(概念),并且它们的外延之和小于Q的外延,那么,S与P之间的关系就是反对关系。例如,当S和P分别表示“侵犯财产罪”与“渎职罪”或“民法”与“刑法”时,它们的外延之和分别小于它们的属词项(概念),S与P之间的关系就是反对关系,可用图7表示。PS图72、反对关系词项外延间的上述五种关系,是任意两个词项(概念)之间可能具有的全部关系。第四节词项(概念)的限制和概括词项(概念)的限制和概括是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对词项(概念)进行限制和概括的根据是属种词项(概念)之间的内涵和外延的反变关系。23词项(概念)的内涵有多少之分,外延有大小之别。在属种词项(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之间存在着反变关系。所谓属种词项(概念)间内涵与外延的反变关系是指:词项(概念)的内涵越少,其外延越大;词项(概念)的内涵越多,其外延越小。例如:律师的外延要比女律师的外延大,而内涵要比女律师小。一、属种词项之间内涵和外延的反变关系词项(概念)的限制,是通过增加词项(概念)的内涵以缩小概念外延,由外延较大的属词项推演到外延较小的种词项的逻辑方法,是由一般转向特殊,由抽象转向具体的思维过程。类别:一次限制和连续限制。作用:缩小思考和议论问题的范围,帮助人们认识事物的特殊性。二、词项(概念)的限制1)限制必须是由属词项推演到种词项。否则会犯“限制不当”的逻辑错误。2)单独词项(概念)不能限制。例如:以“万里长城”→“举世无双的万里长城”作为限制,是不正确的。因为它们之间不具属种关系。词项(概念)的限制在语词表达上,常常表现为被限制词项(概念)的前面加上适当的修饰词。如:“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社会主义”就是对“法律制度”的限制。但并非所有词项(概念)前面加上修饰词都是限制,如:“雄伟的故宫”,“雄伟”就不是对“故宫”的限制。无论是一次限制还是连续限制,必须遵守下列规则:27北宋著名诗人和书法家苏东坡任杭州刺史时,有一次去逛庙会。老和尚见他衣不出众貌不惊人,就很冷淡,对他说:“坐。”然后对站在一边的小和尚说:“茶。”交谈了几句之后,老和尚发现苏东坡知识渊博,并非凡人,于是改变态度,谦恭地说:“请坐。”又对小和尚说:“敬茶。”最后,当老和尚了解到此人就是当时颇负盛名的苏东坡时,立即显得十分殷勤,笑容可掬地说:“请上坐。”又连忙叫小和尚:“快敬香茶。”临走时,老和尚请苏东坡题词留念,苏东坡挥笔写了一副对联,上联是“坐,请坐,请上坐”;下联是“茶,敬茶,敬香茶”。苏东坡的上、下联皆用了连续限制,将老和尚的心理活动刻画得入木三分。词项(概念)的概括即通过减少词项的内涵以扩大词项的外延,由外延较小的种词项推演到外延较大的属词项的逻辑方法;是由特殊转向一般,由具体转向概括的思维过程。类别:一次概括和连续概括。作用:扩大思考和议论问题的范围,帮助我们认识事物的一般性质,即把具体问题提升到一般性高度上来认识,从而掌握事物的共同本质和规律。三、词项(概念)的概括1)每一次概括必须是由种词项推演到属词项,否则会犯“概括不当”的逻辑错误。2)哲学范畴不能概括。例如:“命令→法令→法律”作为连续的概括是不正确的。因为概括是由种词项推演到属词项,而以上三个概念之间不具有属种关系,违反第一条规则,犯了“概括不当”的逻辑错误。词项(概念)的概括在语词表达上,常常表现为去掉起限制作用的修饰词。有时,词项(概念)的概括表现为直接转换成表达被概括词项的属词项的语词。无论是一次概括还是连续概括必须遵守下列规则:第五节定义1、什么是定义定义是明确词项(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词项(概念)的内涵是词项(概念)对思维对象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反映。因此,也可以说,定义就是揭示词项(概念)所反映的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逻辑方法。一、定义定义的构成---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例如:“法院是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这个定义的被定义项“法院”;可用Ds表示。定义联项:“是”;定义项:“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可用Dp表示。定义的逻辑形式---Ds就是Dp其中,被定义项是需要通过定义来揭示其内涵的词项;定义项是用以揭示被定义项内涵的词项;定义联项是用来联结被定义项和定义项的词项。•2、定义的构成和表达形式根据定义是揭示词项的内涵,还是说明或规定语词的意义,定义有真实(实质)定义和语词之分。真实(实质)定义是揭示词项的内涵,即揭示被定义项词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属性的定义。其主要定义方法是“属加种差定义方法”。属加种差定义方法的步骤是:第一,揭示被定义项的邻近的属词项;第二,揭示被定义项的种差;第三,构成定义项;第四,构成完整的属加种差定义。属加种差定义方法的逻辑公式为:被定义项=种差+邻近属词项。二、属加种差定义的方法o首先,要找到其邻近属概念“规范”;o其次,找到其与同属于“规范”的道德、宗教以及风俗习惯等种概念的区别——种
本文标题:社会学--词项(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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