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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样化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建议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关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国家在《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但从现状来看,我国80%的婴幼儿都是由祖辈看护,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仅为4%,“入托难”已成为普遍现象。具体到我区幼儿入托需求与服务供给之间的矛盾仍较为明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托幼机构形式较为单一,服务容量难以满足群众需求。目前我区的托幼机构以私立为主,主要有三类,一类是小型私立托儿所,现有28所,可容纳1800名婴幼儿,但机构质量参差不齐类是幼儿园开办的托班(即小小班),这类托班往往是私立幼儿园视情况开办,开班情况并不稳定;还有一类是早教培训机构,由于不具备开展全日制服务的资格,其所开课程大多是亲子陪伴课程,而且收费偏高,并不能满足一般家庭的托幼需求2.托幼机构养育缺乏专业性,服务质量难以满足群众需求。3岁以下婴幼儿阶段以“养育结合”为突出特点,如饮食营养、自理习惯、早期智力开发、正向情结培育、亲人关系建立等相关内容都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要幼儿年纪越小,越需要根据月龄进行划分以进行针对性的专业养育策略,而目前托幼机构在要幼儿养和育的过程中都缺乏专业性,尤其是一些靠口耳相传的小型私立托儿所,其师资、场地等条件更是良莠不齐,与当前越来越专业化的幼儿园相比,难以形成有效的衔接。从世界范围内3岁以下婴幼儿教育工作的经验来看,如法国采用了多种照看形式,有托儿所、街区临时照看处等集体照看机构,也有母职助理、向当地社区家庭开放的企业托儿所、由父母联合组织举办的父母托儿所等。如我国香港地区设立的专业“育婴园”,既提供全日、半日的固定婴儿入托服务,也提供可提前预约的非固定要儿入托,一岁以内根据月龄施教,其余按照半年划分,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此,基于我区现状,建议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婴幼儿照护实际,将3岁以下托幼体系建设,尤其是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和民生实事项目。加大政策支持部门引导和监管力度,通过家庭、社区、幼儿园三方联动,着力提高托幼服务容量和质量。具体可根据3岁以下婴幼儿生长发育特点,以年龄轴为界线加以划分,开展针对性的服务。1.针对0-2岁婴幼儿,鼓励开展家庭与社区互助的托幼服务。考虑到0-2岁婴幼儿身体各方面发展还不完全,可以家庭抚养和教育为主,给孩子带来更多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建议由街道给予支持保障,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社区提供相应场地,开展家庭教育与社区教育指导相结合的托幼服务,如开展家庭早期教育指导、科学育儿理念宣传等。同时,还可由社区统筹辖区内早教机构、幼儿园等专业机构,或者由社区组织志愿者、有育儿经验的家长、其他可参与早期教育的职业人士,为家庭提供亲子活动、节日活动、临时托管等服务。2.针对2-3岁婴幼儿,鼓励开展以社区为依托的托幼服务。一是开办社区托幼公共服务中心。建议由社区提供场地,相关部门参与监管,整合社会资源,建设社区托幼公共服务中心,为2-3岁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在人员配置上可采用招募社会志愿者或培训待业人员的形式,通过提供不同的托幼服务类型,灵活调节托幼时间以适应家庭的多样化需求。对于新建社区,可规划建设相关配套用房,为社区托幼服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条件。二是建立社区幼儿教育服务网点。当前,各社区的管辖范围内基本上已建有幼儿园,建议利用社区功能,将社区服务与幼儿教育相结合,建立社区自助托幼新模式。社区可与婴幼儿专家合作,提供幼儿心理学、卫生学、教育技能等课程,以线上方式开展服务不断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3.针对入园前幼儿,鼓励开展以托幼接为主的托幼服务。幼儿在入园前显示出对伙伴和小集体的较强渴望,建议以社区为组带,开展家庭、社区、幼儿园三方合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ル园向下延伸提供托幼衔接服务,如为即将入园的孩子提供参观园所的机会,开展“大带小”交流活动等,为3岁以下幼儿入园做更充分的准备。总之,0-3岁是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非常重要的阶段,希望卫生健康、教育等有关部门能按照各自分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科学引导,强化监管,形成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强大合力,让优质托幼服务能惠及更多家庭。
本文标题:关于多样化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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