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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权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7文化教育权8特定主体权利平等权•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上对任何公民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权。安徽青年张先著,2003年某大学环境专业毕业,于6月30日参加了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试。他笔试和面试的成绩在近百名竞争者中排第一位,然而在随后的体检中却被检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为普通的乙肝病毒感染者。2003年9月26日,芜湖市人事局正式宣布张先著体检不合格不被录取。11月10日,张先著一纸诉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芜湖市人事部门“歧视乙肝患者”。他在起诉书中写到:芜湖市人事局的歧视行为,违犯了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与健康人一样拥有平等的劳动权。他希望以自己的诉讼唤起社会公众对1.2亿人的关注,消除对病毒携带者的歧视。这场官司因此被媒体称为“乙肝歧视第一案”。2004年4月,乙肝歧视案以张先著胜诉而告终。之后,浙江、四川、福建、广东等省修改了当地公务员禁止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有关规定,国家人事主管部门也统一了国家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张先著也被评为2004年法治人物。乙肝歧视第一案安徽省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芜湖市人事局作出的取消原告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应予撤销。性别歧视案•1999年11月,某市国家税务局到各高等院校发布招聘通知,招聘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到该局工作,所需专业为计算机、法学、会计,其中该局法制处需要法学毕业生两名,招聘要求是:1、只要男生,不要女生;2、在校期间成绩优秀,英语通过六级。A大学法律系1996级本科生刘某看到招聘通知后认为自己符合除招聘通知中第一条以外的所有要求,而且她非常渴望到税务机关工作,于是前去报考,但是税务局人事处工作人员告诉她法制处不要女生,刘某认为税务局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要求税务局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A、具有中国的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B、年满18周岁;C、依法享有政治权利。至于居住条件,我国未加以限制。但是我国法律规定“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权利和自由•1、人大代表的选举•直接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全国人大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的代表,由下级人大选举。•2、其他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检察长:全国人大选举•总理: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委首长、审计长、秘书长: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决定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信仰同一宗教中的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如何理解“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1)我国公民有信教与不信教、信仰哪种宗教、何时信教的自由。(2)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3)国家在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绝不允许宗教干预国家的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公共教育。(4)我国宗教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话题:外国人传教自由与宗教的独立自主•中国的天主教会能否效忠于罗马教宗?青海抓获邪教人员400余人2012年12月19日13:19新闻晚报•日前,在青海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安排下,青海省公安机关果断行动,对宣扬世界末日的“全能神”邪教组织人员实施集中抓捕。截至目前,已抓获“全能神”邪教组织人员400余人,捣毁邪教窝点多处,收缴横幅、光碟、标语、书籍等各类邪教宣传品5000余份及电脑、打印机、扩音器、手机、MP3、MP4、MP5等一批涉案宣传工具。邪教人员混入海师大宿舍宣传邪教被校警抓获时间:2012-12-2208:45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能否信仰宗教?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能否信仰宗教?不能。共产党、共青团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信仰共产主义,是无神论者,不能信仰宗教。这也是由党组织、团组织的性质、宗旨及纪律所决定的。人身自由权•广义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东莞一工厂上千员工日日被搜身他们是皮具厂的普通员工,但每天下班的时候,无论男女,都会遭到搜身检查。“只要你进入了生产区域,出来必定搜身。一天被搜三遍身,感觉自己像做贼。”2006年11月1日新快报•夫妻看黄碟事件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佘祥林佘祥林,又名杨玉欧,1966年生人,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捕前系该县公安局,原马店派出所治安巡逻员。从佘祥林案看国家赔偿1994年1月2日,佘妻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同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后因行政区划变更,佘祥林一案移送京山县公安局,经京山县人民法院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案情介绍★在佘祥林服刑11年后,即2005年3月28日,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5月10日,佘祥林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合计437.13万余元。案情介绍2005年4月13日上午,佘祥林被宣告无罪后,走出法庭与记者见面。案情介绍★2005年8月31日上午,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京山县政府、京山县人民法院及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领导,在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会议室与佘祥林及其代理律师、佘祥林的兄长佘锁林进行了沟通,达成和解协议。9月2日下午,佘祥林从赔偿义务机关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25.69万余元人身侵权赔偿金(含无名女尸安葬费1100元),佘祥林自愿放弃对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其他赔偿请求,并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国家赔偿申请。此前,佘祥林已从湖北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领取了20万元生活困难补助款。佘祥林共获国家赔偿46万元。案情介绍社会经济权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具体包括财产权和继承权、劳动权和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和文化教育权。•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财产权•(一)财产权的内涵•一般意义上的财产权指的是一种个人权利,即公民对其财产可自由拥有、使用、管理、收益或处分的权利。•第一,排他性,排除他人的干涉•第二,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且依法应给予合理补偿•第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财产权,应予赔偿(国家赔偿)•第四,私人侵犯财产权,应负民事或刑事责任“钉子户”文化教育权•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宪法司法化第一案荠玉苓和陈晓琪原为中学同学。1990年,荠玉苓被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录取,但其录取通知书却被陈晓琪领走。陈以荠的名义到学校报到就读。此后,陈晓琪一直以荠玉苓的名义工作和生活。1999年,荠玉苓以陈晓琪及有关学校和单位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一纸诉状将陈晓琪推上法庭,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2001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该批复以宪法为依据,认定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荠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特定主体权利•我国宪法除对公民所应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明确规定外,还对特定主体设置专条,给予特定保护;•特定主体包括:妇女、离退体人员、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等。王芳诉上海希尔顿酒店一案上海希尔顿酒店原员工王芳原就职于上海希尔顿酒店,后离开了该酒店,应聘于另外一家公司,恰巧这家公司的办公地点就在她原就职的希尔顿酒店内。当她欲前往公司上班而踏进该酒店时,却遭到该酒店的拒绝。该酒店在其员工手册第9条中规定:“辞职、退员工,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一理由进入该店。”而她新应聘的公司要求她在规定的期限内上班,如不能前来上班,应聘将失效。在这种情况下,被逼无奈的王芳诉至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指控该酒店侵犯了她的人身权利。在经过一段审理之后,静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希尔顿酒店应排除对王芳进入该酒店的妨碍。(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全国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他义务
本文标题: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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