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2011-11-1-种子监管与检验
1种子质量监管与种子检验二○一一年十一月市场经济越发展,社会事业越进步,我们的工作就越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通过刻苦学习,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才能不断提高工作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引言承担种子质量监管具体工作种子管理站种子检验服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新职能1-1《种子法》赋予新职能种子检验事业发展和繁荣与种子检验发展(技术、人才、仪器装备)有一定关系,但其根本出路在于种子质量法制完善和质量监管事业开拓。因此,建立种子质量监管体系是当前的首要任务,尽管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但是机遇难得,使命光荣。4(1990~2000)(2001~至今)《种子法》第四十三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督种子质量监管的法律地位种子质量监督的主体,法定职责监督权:计划、扦样、检测、通报、整改复查向社会公告权:以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发布行政处罚权:罚款、吊证受委托后才有资格承担扦样和检测技术服务受技术监督部门委托承担监督抽查检验检测的具体工作种子国际自由贸易发达,已有百年悠久历史。种子国际贸易规则围绕品种和种子质量控制展开,形成了以下公认的制度:1.品种保护2.合格品种目录(品种审定)3.种子认证(品种认证+种子检验)4.种子真实标签(种子检验)5.植物检疫品种认定生产加工出库销售售后使用1.协调政策法律2.协调利益分配3.统一DUS方法测定和品种描述1.品种目录2.认证方案3.种子认证1.种子检验规程2.实验室认可3.种子检验证书4.国际种子论坛1.贸易合同标准化2.贸易仲裁程序1-2国际种子贸易规则品种质量:1.1品种保护----品种特异性1.2品种审定(合格品种目录)----使用价值1.3转基因安全评价---转基因特性种子质量:2.1品种认证:真实性(对应特异性)+品种纯度2.2种子检验:物理质量2.3转基因成分2.4植物检疫:卫生质量2.5种子标签:质量责任+质量标识---以欧盟为代表的种子营销法令核心内容是规范种子质量管理---以美国为代表的联邦种子法1-3国外种子法的典型立法模式世界公认的两种种子立法模式一百多年实践证明:质量监管是种子管理事业发展最有前途、最有活力的事业。9确立三大目标12完善三项制度实行三段监控4树立三个理念3种子质量监管的总体思路(四位一体的新模式)102-1确立三大目标一是,提高种子质量水平二是,维护种子市场秩序三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明确目标才能定位好前进的方向才能把握好奋斗的路径112-2完善三项制度种子法建立统一的商品种子质量规范--种子标签、质量标准--禁止生产经营假伪种子--种子检验规程实行有效的种子质量监管--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损害赔偿实现种子检验结果互认--检验机构考核--能力验证--检验员考核第7章种子质量122-3树立三大理念一是,树立预防为主、重在源头的全程控制理念三是,树立体现多方协作、形成合力的综合治理理念二是,树立实行统一规范检验信息的科学监管理念132-4实行三段监控生产加工出库销售售后使用引导督促抓好种子企业质量责任主体这个关键服务监督查处抓好种子质量监督管理这个根本鉴定调解抓好种子质量损害赔偿这个机制生产加工的“种子质量保证”是事前控制,出库销售的“政府监督”是事中控制,售后使用的“救济体系”是事后维权。三者权责明确,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种子质量追溯和责任体系,种子质量监管网络种子质量控制链条(1)调整范围广涉及原材料、过程、产品;涉及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全过程。(2)技术监督为主以技术标准为规范,以检验检测为手段,判定是否符合相应规范的监督。3-1种子质量监管特点(3)强制性和引导性并举市场准入、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认证认可,名牌创优。(4)执法主体多元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检验检疫部门、公安机关等。3-1种子质量监管特点我国历来重视种子质量工作,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的不懈努力,种子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同时也要看到:一些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生产条件差,种子质量档次和标准水平低;少数企业缺乏诚信,违法违规现象严重;农民识别能力弱,极为分散,组织程度低;监管制度还不完善,监管还不到位。3-2我国种情3-3建立新型体系仍任务艰巨开拓和发展是种子质量监管工作两大主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开拓:提高工作有效性发展:增强事业发展活力18种子检验发展明确一个定位发展二条主线夯实三个基础开创工作新局面,赢得事业新胜利主要内容“一二三四”狠抓四项工作真抓实干,开拓发展的新局面1-1种子检验定位(对应前三项制度)2-1法定职责(质量监管职责):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种子行政执法检验任务指派:(管理)技术支撑——拟订种子检验规划和检验方案——任务落实,形成扦样检验结果证据链——汇总检测数据和编写报告3法定职责(两项行政许可,能力建设):种子检验机构考核种子检验员考核考评员资格任务指派:技术评价--技术能力:能力验证--人员考试、评价1法定职责:[消除贸易技术壁垒,实现结果一致,标准技术体系建设]种子检验方法种子标签、质量标准标准样品[过程管理规范:认证方案]任务指派:技术保障--技术研发、方法确认--技术审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继续教育、示范推广--对外检验技术合作2-2为社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服务检验报告合同约定:技术服务--委托检测、仲裁检验1.法定机构。《种子法》明确承担种子检验工作的单位为“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这是《种子法》明确可以成立的惟一技术服务机构,可以作为管理技术支撑。2.服务对象广。要向社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证据,独立或授权法人,要有公章,要有固定场所和人员,不能是杂牌军。3.开展服务要资格准入。4.造成损失要承担法律责任。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要承担法律责任。。1-1种子检验定位目前我国通常做法:第一种是依法设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置的。如有编制部门核准的,这是作为行政管理技术支撑的,不是中介机构。第二种是授权设立的,如可以采用《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采用授权设立的方式。第三种是依法注册的,由工商部门核准注册成立的。这种是作为中介机构的,由于目前种子检验收费较低,这种机构的成立条件还不具备。1-1种子检验定位23产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检验出来的美国质量管理大师威廉·戴明博士提出“产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检验出来的”。即只有在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才能保证产品的质量。也就是说,质量控制的重点决不能放在事后把关,而必须放在制造阶段,即生产过程阶段。24不合格产品是检验出来的,质量安全靠检验检验尽管不能提高产品质量,但是可以剔除次品和废品,在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检验一方面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支持过程,是非常有效的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又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市场监督和社会服务的手段,既可以为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撑,也可以为方便经济贸易、解决经济纠纷等活动提供多方面的服务。253-1种子检验的三大建设1.法治检验:规范完善的法制基础---资格准入:检测机构和检验员考核行政许可---行为规范: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和委托检验---商品种子检验评价规范:标准技术规范2.科技检验:能力可靠的技术体系---新技术:研发和方法确认---检测人才:队伍建设---结果一致:质量保证、能力验证3.和谐检验:政策扶持的检测市场---体系建设:检测网络(功能分工)---任务指派:政府检测为主[市场(社会)检测补充]265-1五大成就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种子法》实施以来,集中体现为完成和推进了种子检验的五件大事:---构建了一个检验制度框架;---健全了一个国家标准体系;---建成了一个检验测试网络;---繁荣了一个检验服务市场;---打造了一支能打硬仗队伍。27(一)构建了一个检验制度框架---《种子法》第七章(建设思路:先零售后批发)---种子质量监督(包括配套规范性文件)--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商品种子质量标准)--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严惩制售假劣种子工作机制(注重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种子检验事业(包括配套规范性文件)--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8(二)健全了一个国家标准体系按照TBT协议在明确区分贸易型标准和生产型标准的基础上,从规范商品种子贸易行为的角度加以规划的新标准体系。--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标准样品29(三)建成了一个检验测试体系---基础设施建设:1996~1999年“种子工程”投资1.8亿元建设了39个省部级检测中心;2001~2006年投资4.5亿元建设了140个设在地市一级检测分中心,并对14个省级种子检测中心开展了改扩建。---检验技术能力认可和监控:2009年开始,全国近150家检验机构通过考核;并通过能力验证进行监控。(全国考核通过159家检验机构,其中农业部考核通过31家,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通过128家)30(四)繁荣了一个检验服务市场---种子春季、秋季种子市场监督抽查和冬季种子企业质量抽查;---品种区试样品、标准样品的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良种补贴、贮备种子的检测;---其他社会服务:纠纷、仲裁检验等。31(五)打造了一支能打硬仗队伍---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检验机构检验队伍培养。2006年开始,实施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和统一规则的种子检验员资格考试考核新制度,按照“严密组织、严谨程序、严明纪律和严把标准”四项要求,全国已有7000多人取得了种子检验员资格;并实施了以继续教育和培训为主的定期审查。---检验企业检验队伍培养。2006年开始,全国已有7000多人取得了种子检验人员资格。32谢谢!
本文标题:2011-11-1-种子监管与检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11995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