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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泰顺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1—泰教普〔2012〕31号泰顺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中学(附中),局直属各单位:现将《泰顺县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主题词:学业考试高中招生方案通知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翁晓彬副县长。泰顺县教育局办公室2012年3月8日印发—2—泰顺县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教基办〔2011〕号8号),《温州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温教发〔2012〕号15号)。为深入实施与新课程相配套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在认真总结近几年改革实践经验基础上,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压力,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泰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二、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考试,属省级水平考试,目的是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接受完整初中教育的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的水平。学业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3—(一)学业考试对象。2012年泰顺县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泰顺县户籍在外县、市就读要求回泰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本县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二)学业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各科的分值为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25分)、科学20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30%计入学业考试成绩)。各科考试时间为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考试日期安排在6月12日、13日。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学业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体育考试项目为3项,每项10分,满分值为30分。必考项目1项: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选考项目2项:在篮球、立定跳远、掷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等项目中由考生选考2项。考试安排在4月进行。体育考试具体工作按《泰顺县教育局关于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执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与学业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安排在5月5日、6日两天。(三)学业考试命题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2012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要求,努力体现新课程理念,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重视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4—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难度系数控制在0.70—0.75之间。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四)考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管理。在校生报名时间全县统一安排在3月上旬。社会思品学科实行开卷考试,允许考生带教材和资料入试场,但在试场内考生间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数学和科学考试允许考生使用不具有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五)实行网上阅卷。为了进一步提高阅卷质量和阅卷工作效率,确保学业考试阅卷工作的公平、公正,有利于初中学校教学质量的监测与评估,今年的阅卷工作继续由市教育局统一实行网上阅卷,并统一发布成绩。毕业补考由初中学校自行命题,组织考试和阅卷。三、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一)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二)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初中学校应当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5—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三)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要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要告知学生本人。如有异议,学校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1.综合表现:内容为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质、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五个方面。综合表现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评语”和“综合表现评定”两部分组成。综合表现评语:主要对学生综合表现内容的五个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综合表现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9年级班主任撰写,班级之间作适当平衡,最后由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综合表现评定:各校可根据学生综合表现评定内容的五个方面,结合本校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的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科学性和可行性。评定程序与“综合表现评语”同步进行。综合表现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待合格三个等级,待合格要控制在5%以内。对待合格等级的评定要特别慎重,对有违法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撤销的学生可以评为待合格,须经班级评定工作小—6—组评议,报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复核认定。2.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项目一般包括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等)、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四类。测评项目分为终结性测评与平时测评。终结性测评项目: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实验操作、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实验操作根据课程标准由县教育局命题,体质健康标准根据国家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进行测试。测评时间:艺术、科学实验操作安排在9年级下学期4月份进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安排在9年级上学期1月份进行。平时测评项目:体育与健康、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等。测评时间安排在该学科课程完成时,由学校根据课程标准和实际组织测评。测评项目成绩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与待及格),作为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的重要依据。学生测评成绩待合格,可以补测一次。对具有一定特长的学生,测评等第应结合测评项目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测评方式。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举办的在市直或县级及以上范围获得体育、艺术、科技三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参加艺术特长测试达B级及以上者,可凭获—7—奖证书或等级证书,根据综合表现直接确定相应项目A等。测评等第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与待及格),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人数不超过本校毕业生总数的55%。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评为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为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进行公示,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评为E等的和综合素质评为待合格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在4月底前完成。具体见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评定表。评定结果上报时间:5月8日前各校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报送教育局教育科,电子版以Excel形式发至邮箱:wztszjl@163.com。联系人:朱家林,联系电话:67595929。(五)学校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务处、政教处、教师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定过程,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定中的偏差。班级要建立由班主任、任课老师组成的评定工作小组,组织班级评定工作。四、高中招生录取(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8—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二)普通高中类(包括重点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总体情况,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1.泰顺中学的录取条件是: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为2A2P以上(含2A2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其他普通高中录取条件是: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为4P以上(含4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职教中心招生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整体情况,择优录取。报考外地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六月下旬可到县教育局中招办报名,并填报志愿。县教育局中招办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录取。各初中学校应于9月底前将本校应届毕业生被中职学校录取名单进行汇总,报县教育局教育科吴敏老师处。(四)泰顺中学和育才高中采取招收保送生制度,提前招收保送生。保送录取工作要在5月底结束,6月上旬保送生到高中学校报到,已被录取的保送生不参加毕业生学业考试。县教育局—9—制定具体的招收保送生工作实施办法(另发),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五)为了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鼓励学校招收特长学生。允许省级重点普通高中在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5%,其它学校不超过4%的前提下,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校在自主招收有特长学生时,不单独组织专业加试,专业成绩以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成绩为准。学校可在本校录取分数线下降60-80分(省、市级重点高中70分、一般普通高中60分;对体育特别优秀的考生其录取分数线还可适当降低)内择优录取特长生。各高中学校必须在招生前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泰顺中学城关中学教学点向全县招收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招收名额为40名,按普通高中录取条件,择优录取。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的两周内,少数民族考生凭本人户口册、考生父母身份证及复印证、中考分数卡、中学生手册、准考证等材料到泰顺中学城关中学教学点报名。(六)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十二五”期间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教中〔2011〕2号)的要求,各校要严格控制办学规模,班额应不超过50人。各校不得擅自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七)不在原籍就读初中,要求回泰顺录取的考生,须持就—10—读学校学籍证明(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学生本人户口册于3月12日至13日到县教育局中招办(教育科(一))审核报名材料,再到罗阳二中报名并参加罗阳二中考点的学业考试。温州市范围内,考生在就读学校参加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其成绩全市范围内通用;综合素质评价在就读学校参评,评价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用。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证明必须由考生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盖章,于5月25日前送泰顺县教育局中招办。在市外就读,要求回泰顺报考的考生,均须参加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并参加县教育局中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科学实验操作等项目的终结性测试。在县外就读学生,未回泰顺参加学业考
本文标题:泰顺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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