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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年度考核方案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客观评价教师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素质,激励其积极认真工作,并为教师晋升、聘任、奖惩、辞退以及调资提供依据。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我校教师年度考核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以及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高水平示范学校为中心,以强化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不断提升教师的政治素质及综合能力,努力建成全省一流、全市龙头的高水平职业学校。二、考核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教师考核是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事关学校的稳定、发展和全体教师切身利益。学校坚持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根本目的。(二)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实施教师考核过程中,充分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严格实行评价标准、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三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规范程序、依法办事,充分体现考核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教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三)坚持量化考核的原则。考核重在过程,学校认真抓好教师工作的常规量化考核,凡能量化的全部量化,按量计分。把考核方案中的各项指标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明确考核责任人,并认真做好记载,为评议提供依据。(四)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学校把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主要方面,真正把教师的注意力吸引到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来。三、考核组织管理(一)为确保教师考核工作客观有序,学校成立教师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校长、中层正职及三位教师代表组成,经教师大会选举,沈扣勤、朱仁盛、吕琳琳三同志当选为本届考核领导小组教师代表。考核小组负责实施教师考核工作。(二)学校考核小组根据泰州市人事局、教育局泰教人〔2008〕13号文件《关于市直学校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制订考核方案,经学校行政办公会和总支委员会讨论,并提交教师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备案。(三)每年7月初按学年度实施考核工作,7月31日前结束,8月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备案。市教育局于当年底报人事局备案。考核时限为上年8月1日至当年7月31日,考核结果为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四)学校健全教师考核档案。学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调动工作时随同人事档案一并转移。四、考核内容及方法教师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具体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作量化及继续教育等情况。(一)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核。考核内容考核要求考核部门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服从学校各项工作安排,努力按时按质完成。系部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以定性考核为主,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方法为本人自评、教师互评、学校职能部门评议及学生、家长评议。由学校考核小组确定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的等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确定为不合格。1.反对或抵制党的基本路线的;2.严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不良行为的;3.搞营利性家教、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的;4.上班时间炒股、做生意等造成不良影响的;5.参与赌博、情节严重的;6.教育教学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7.其他有损学校和教师形象的行为。(二)教师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教师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以定量考核为主,采取量化方法,满分为100分。教师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由系部及所属部门负责。考核内容及分值考核要求考核部门工作表现(50分)遵章守纪(10分)全勤,能按时写出工作计划、总结,严格遵守学校制度和本部门岗位职责。积极参加升旗仪式、政治学习、教师会议,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各项活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教学资料。符合要求。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活动有经常迟到早退的,年终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优;无故缺席3次以上年终综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级。有以上表现统一标准酌情扣分。优秀者8.5分以上,合格者7分以上,基本合格者6分以上,不合格者5.9分以下。校办教务处系部备课与上课(15分)认真钻研教材、大纲及课程标准,准确理解、把握教学目标和实施要求,分课时及时、足量备课;根据任教班级学生实际,精心设计教学方案、制作课件、认真进行课后总结;认真参加集体备课。认真按课表上课,按教案实施理论和实践教学,按时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注意面向全体学生,并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思想品德教育;积极投入课程改革实践活动,不断优化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备课笔记迟交、有私自调课等现象的,年终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优,备课笔记缺交,有无故旷课现象年终综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级。备课与上课不认真等情况统一标准酌情扣分。优秀者12.75分以上,合格者10.5分以上,基本合格者9分以上,不合格者8.9分以下。系部考核内容及分值考核要求考核部门工作表现(50分)作业与辅导(10分)精选、适量、及时布置作业,难易程序符合教学目标要求和学生实际,及时批改作业,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进行个别指导或集体讲评。作业量时不足课时1/3的,年终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优,作业量严重不足,作业批改极其马虎等情况统一标准酌情扣分。优秀者8.5分以上,合格者7分以上,基本合格者6分以上,不合格者5.9分以下。系部评价与教研(15分)根据《教学工作规程》要求,对学生进行测试,及时评定学生成绩,并进行质量分析,进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措施;积极探索新的评价方法,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发展。根据学校教科研工作计划,积极参加省、市、校级课题研究,探索课程改革思路,力求创新。完成听课和应承担的公开课等教科研任务,根据学校安排,参加进修、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每学期撰写一篇教科研论文。试卷、试卷分析、听课笔记迟交及未能完成听课任务的综合考核不能评为优。并根据情况统一标准酌情扣分。试卷、试卷分析、听课笔记不交的,年终综合考核不能评为合格以上等级。优秀者12.75分以上,合格者10.5分以上,基本合格者9分以上,不合格者8.9分以下。系部工作实绩(50分)教学(30分)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得到绝大多数人认可,得基本分20分。学期抽考成绩第一名加5分。承担并完成国家、省、市、校科研课题分别加10、7、5、4分;论文在国家、省、市报刊上发表分别加10、7、5、分;论文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分别加分10、5、4;论文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7、5、3分;论文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3、2分。双师型教师达标当年加5分。教师参加技能竞赛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省、市一等奖分别加12分、8分,二等奖加8、6分,三等奖加6分。学期抽考成绩排列最后一名,年终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优。学期抽考成绩差等情况统一标准酌情扣分。优秀者25.5分以上,合格者21分以上,基本合格者18分以上,不合格者17.9分以下。系部教育(20分)课内问题自己解决,课堂上管教管导,对学生个别谈心。课堂秩序紊乱,且不主动解决,经常推给班主任处理,根据情况统一标准酌情扣分。优秀者17分以上,合格者14分以上,基本合格者12分以上,不合格者11.9分以下。系部(三)教师工作量考核。根据《泰州市市直学校教师工作量标准参照表》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确定我校各学科教师工作量标准如下表:课程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周课时1010101012121214课程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专业课实习课机械电工其他周课时14141414101618教师工作量考核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即用教师实际承担的工作量与其应当承担的工作量相比较,达到应承担工作量的,为符合工作量要求;达到应承担工作量80%以上的,为基本符合工作量要求。中层以上干部课时量规定:职级正校级副校级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周课时2345(中层以上干部一般不得超课时,管理工作量按学校教师津贴发放办法执行,教师津贴发放办法附后)教辅人员工作量由职能部门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和学校具体情况考核。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每周照顾2课时;男57周岁以上,女52周岁以上每周照顾规定课时的二分之一。(四)继续教育考核。教师要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培训进行,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加速知识更新,提高创新能力和科学素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每学年参加各种培训须达72学时以上,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每学年参加各种培训要达48学时以上,继续教育考核方为合格。五、考核标准教师考核以定性与定量考核的综合成绩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一)优秀: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核优秀,工作量达到额定工作量100%要求的,继续教育考核合格。完成或超额完成个人提升计划,各项应交材料完成质量高并按时交纳。能认真完成其他本职工作并服从系部安排,完成工作量之外工作受到好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总分85分以上。符合上述条件,方有资格参与优秀等次的评选。学校优秀等次教师的比例最多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4%。(二)合格: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核合格以上,工作量达到额定工作量80%以上要求的,继续教育考核合格。迟到早退不超过15次,能完成个人提升计划,完成并按时交纳各项应交材料,能认真完成其他本职工作。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总分70分以上。(三)基本合格: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核合格以上,实际承担工作量达到额定工作量的60%以上。继续教育考核基本合格。迟到早退不超过25次,能尽能力完成个人提升计划,能按时交纳各项应交材料,能完成各项本职工作。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总分60分以上。(四)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1.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核差的;2.旷工现象严重,累计达到一周以上,应交材料不交或有缺项,完成本职工作马虎甚至发生较大教学事故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总分59分以下的;3.实际承担工作量达不到应承担工作量的60%(经学校批准的照顾对象除外);4.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5.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其他应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六、考核程序(一)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二)职能部门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综合测评,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三)学校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一周。(四)学校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师,并由本人签署意见。教师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等次不服,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学校考核小组在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若不服复核意见,可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不经复核,自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七、考核结果的使用(一)教师年度考核结果是教师职务晋升、职称评审、聘任、奖惩、辞退以及实施校内结构工资和调整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二)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的人员,当年度可给予嘉奖或记功奖励。年度给予嘉奖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在职人数的8%以内;记三等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在职人数的2%。(三)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人员,可视同合格等次晋升工资,但本年度考核不得计算考核年限,下一年度不得晋升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当年不得发放年度考核奖金,目标管理奖减半发放。(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下列规定处理:1.本年度考核不计算为考核年限,当年度不发目标管理奖和年度考核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下一年度不得晋升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2.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如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乃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八、其它相关问题(一)学校校级党政负责人的年度考核不列入学校教师考核的范围,由市委教工委另行组织。(二)教辅人员考核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小组,通过个人总结,教师(服务对象)评议,考核小组评分进行。考核细则附后。(三)中层干部考核由校长室负责,通过个人述职,教师测评,党政联席会议评价进行
本文标题:教师年度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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