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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质量管理(一)材料管理(二)质量验收(程序、组织、档案)(三)质量事故管理(四)质量问题的治理、施工技术一、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控制(一)建筑材料复试P213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应逐步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次数的30%。3.进场材料的检测试样,必须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抽取。试样应有唯一性标识,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4.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检见证人,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在本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1至2名担任。见证人应具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5.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上要设置见证人签名栏。委托单必须与同一委托试验的其他原始资料一并由试验室存档。6.当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对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有异议时,可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抽检。如抽检结果与建筑施工企业试验报告相符,抽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反之,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7.主要材料复试内容及要求(1)钢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的纵向受力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之比不应小于于1.25,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之比不应大于于1.3。P437(2)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P438(3)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每拌制制100盘且不超过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③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过l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④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⑤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二、质量验收P220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四、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五、单位(子单位)工程量验收合格的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六、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6.0.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6.0.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6.0.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6.0.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6.0.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度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说明:分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进行检验时,总包单位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待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P2242.工程验收所需条件工程实体按要求完工;工程技术资料齐全;各种问题已经整改完成;相关人员与机构均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监理单位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主体结构验收P2251.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主体验收工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建设工程主体验收实施监督,该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参加;2.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主体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3.建设工程主体验收按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收34.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验收3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报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后35.参建责任方签署的主体分部工程质量及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站存档。建筑工程档案编制的内容和要求P2291.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2.工程资料形成单位应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由多方形成的资料,应各负其责;3.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署;4.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应有经办人签字及日期。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5.工程资料可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件5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文件5类;工程资料移交1.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移交施工资料;后3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有条件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的工程档案应为原件。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级别死亡重伤经济损失特别重大≥30人≥100人≥1亿元重大10人≤,30人50人≤,100人5000万≤,1亿元较大3人≤,10人10人≤,50人1000万≤,5000万元一般3人10人100万≤,1000万元三、质量事故管理P231-2331.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依据质量问题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2.工程质量问题的报告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过2h。事故等级上报至部门调查组组成质量安全特别重大国务院和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理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国务院重大省级人民政府较大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一般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如无人员伤亡,可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调查)4.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3)事故的初步原因;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应以工程实践为主导,以专业技术为依托,结合工程项目管理,重点掌握解决实际问题知识。如:工程实体技术应按建造顺序掌握:1.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降水、验槽)2.基础工程(大体积混凝土)3.主体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4.防水工程(屋面、厨厕、地下防水)(卷材防水、防水涂料、刚性防水)5.装饰装修工程(吊顶、磁砖、木地板、涂料、幕墙)6.绿色施工、节能工程(四)质量问题的治理((P234-248)边坡塌方:1.原因::(1)基坑(槽)开挖坡度不够,或通过不同土层时,没有根据土的特性分别放成不同坡度,致使边坡失稳而塌方。。(2)在有地表水、地下水作用的土层开挖时,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造成涌砂、涌泥、涌水,内聚力降低,引起塌方。。(3)边坡顶部堆载过大,或受外力振动影响,使边坡内剪切应力增大,边坡士体承载力不足,土体失稳而塌方。(4)土质松软,开挖次序、方法不当而造成塌方。2.治理:对基坑(槽)塌方,应清除塌方后采取临时性支护措施;对永久性边坡局部塌方,应清除塌方后用块石填砌或用2:8、3:7灰土回填嵌补,与土接触部位做成台阶搭接,防止滑动;或将坡度改缓。同时,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工作。回填土密实度达不到要求2.原因:(1)土的含水率过大或过小,因而达不到最优含水率下的密实度要求。(2)填方土料不符合要求。(3)碾压或夯实机具能量不够,达不到影响深度要求,使土的密实度降低。3.治理:(1)将不合要求的土料挖出换土,或掺入石灰、碎石等夯实加固。(2)因含水量过大而达不到密实度的土层,可采用翻松晾晒、风干,或均匀掺入干土等吸水材料,重新夯实。(3)因含水量小或碾压机能量过小时,可采用增加夯实遍数,或使用大功率压实机碾压等措施。混凝土表面缺陷(麻面、露筋、蜂窝、孔洞)防治措施::(1)模板使用前应进行表面清理,保持表面清洁光滑,钢模应保证边框平直,组合后应使接缝严密,必要时可用胶带加强,浇混凝土前应充分湿润或均匀涂刷脱模剂。。(2)接规定或方案要求合理布料,分层振捣,防止漏振。。(3)对局部配筋或铁件过密处,应事先制定处理措施,保证混凝土能够顺利通过,浇筑密实。墙体因地基不均匀下沉引起的墙体裂缝防治措施:加强基础坑(槽)钎探工作;合理设置沉降缝,提高上部结构的刚度;宽大窗口下部应考虑设混凝土梁。填充墙砌筑不当,与主体结构交接处袈缝1.防治措施:(1)柱边(框架柱或构造柱)应设置间距不大于500mm的2Φ6,且在砌体内锚固长度不小于于1000mm的拉结筋。后3(2)填充墙梁下口最后3皮砖应在下部墙砌完完7d后砌筑,并由中间开始向两边斜砌。(3)如为空心砖外墙,里口用半砖斜砌墙;外口先立斗模,再浇筑不低于于C10细石混凝土,终凝拆模后将多余的混凝土凿去。(4)外窗下为空心砖墙时,若设计无要求,应将窗台加2改为不低于于C10的细石混凝土,其长度大于窗边100mm,并在细石混凝土内加2Φ6钢筋。(5)柱与填充墙接触处应设钢丝网片,防止该处粉刷裂缝。防水混凝土裂缝渗漏水1.治理1)采用促凝
本文标题:2012年中建教育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冲刺课程资料(质量管理)9月5日主讲: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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