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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决策参考】创造条件让农民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关于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农民增收问题研究区农村经济研究会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我们知道,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核心目标和最终归宿,是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而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吴中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看,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不竭来源,应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的重要目标之一。一、农民收入增长状况的新特征党的十六大以来,吴中区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城乡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取得了从缓慢增长到较快增长的新跨越,呈现三个特征:1、农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基本保持同步增长。2001年撤市设区后,吴中区经济社会发展迈入又好又快的轨道,呈现蒸蒸日上的美好景象。至2008年末,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68.23亿元,比2001年增加346.02亿元,增长2.83倍;实现全口径财政收入137.69亿元,比2001年增加124.83亿元,增长9.7倍,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44.8亿元,比2001年增加39.4亿元,增长7.3倍。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加,2008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26111元,比2001年增长2.07倍;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850元,比2001年增长1.04倍;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2.2:1,比2001年提高0.74个百分点。尽管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幅度大大高于农民,使城乡居民收入之比有所扩大,但是按照苏州市委提出到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3万元目标,2009年吴中区农民人均纯收入预测可达13060元,可提前一年实现。值得一提的是自2004年起,在连续六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保持两位数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保持在2:1的水平上,低于全国的3:1和全省的2.5:1,并未出现城市化加速推进,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的消极后果。22、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日趋均衡。一是建立城乡统筹就业机制,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从2004年起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各镇(街道)建立劳动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村(社区)建立就业服务站,为农村劳动力就业指导、培训和信息提供服务平台。2008年农村劳动力就业率达97.62%,来自非农产业就业的工资性收入人均8142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68.7%。二是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生产经营性收入。全区实施“蟹、羊、鸡、茶、苗、菜”农业产业化“六个一”工程,通过整合资源、强化扶持、搭建平台、培育龙头、打响品牌,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品牌农业、旅游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2008年全区六大农业主导产业实现销售收入32.5亿元,比上年增长18.4%,来自农业经营纯收入人均1233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4%。三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农民政策性收入。从2004年起,逐步推进“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扶、劳有所业、失地有补、增收有门”的“六有”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区8万多老年农民“零门槛”享受养老补贴,13.80万失地农民全部进入“城保”体系,其余全部进入“农保”体系;36.27万农民全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为230元/月。2008年农民从“三大保障”,征地补偿及种粮直补等方面获得政策性收入人均1004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5%。四是深化农村股份合作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通过量化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获得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投资物业当股东,组建农产品和旅游农业股份合作社等“五大合作”改革,全区至今已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272家,受益农民32.2万人,使80.5%的农民拥有股份成为股民。同时通过发展“房东经济”,获得私房出租收入,促使农民财产性收入突破性增长。2008年来自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股红性收入和投资创业性收入人均1471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4%。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构建,使农民有了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使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日趋均衡。3、农民财产性收入贡献份额不断提升。这几年,吴中区农民财产性收入出现了跨越式增长,高于其他各类收入增幅,所占贡献份额也稳定上升。统计资料反映,200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811元,其中农民财3产性收入32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5%,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1850元,其中农民财产性收入1471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12.40%,比2001年提高6.9个百分点。从2001—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结构剖析可以看出,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依然是主要来源,近年来占人均纯收入之比一直保持在70%左右,但由于农民就业受年龄、技能等因素限制,加上工资增长机制不健全,其增长幅度较之总水平偏低于2-4个百分点;农业生产经营性收入占人均纯收入之比,由2001年的近三成逐年下降为一成左右,年间波动较大;政策性收入属于财政转移性收入,占人均纯收入不足10%,尽管近年增长较快,但基数低,地区间、农户间很不平衡;财产性收入是农民增收的亮点,涉及面广、潜力大,虽然起步时间不长,由于经济发展外部环境优越,增长幅度明显高于总水平的5-10个百分点,所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2001年的5.5%提高到2008年的12.4%,而且增长前景看好,对农民增收必将起到支撑性、长远性作用。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途径近年来吴中区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开辟了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多种途径,主要有三条:一是营造投资环境,鼓励农民兴办个私企业。2005年10月,吴中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提出了十条鼓励扶持农民自主创业和投资的政策措施,强调大力发展规模种养、个体工商和规模型企业,并积极引导农民投资向工业小区、种养基地集中,支持农民从单独创业向合伙创业、联合创业转变,引导和组织农民多方位寻求低成本创业之路。同时加大指导服务力度,为农民创业兴办企业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全区农民投资创业快速发展。据相关部门统计资料反映,吴中区民营企业从2005年的7958家发展到2008年的12357家,增长55.3%;同期注册资本从146.1亿元增加到327.9亿元,增长1.25倍,户均注册资本从183.5万元增加到265.4万元,增长44.6%。苏州东山钣金有限公司近几年来大力引进高科技人才和世界一流的钣金加工设备,企业拥有总资产5.5亿元,发展成为生产微波通讯系统和电信、电力、核电设施的精密钣金、精密压铸件产品的专业厂家,在欧4美市场精密钣金产品占有率达35%以上。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使创业者当上了老板,资产资本越来越雄厚,他们的创业收入成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部分。二是提供配套服务,支持农民发展“房东经济”。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大批外来企业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涌入,为当地的“房东经济”发展提供了巨大商机,尤其是在工业经济比较发达、临近城区和较大规模的城镇周边农民收入颇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吴中区办理暂住证的外来人员超过50万人。除了镇村合作经济组织改造或新建标准厂房和集宿楼发展房屋租赁业(即“大房东经济”)以外,而更多的是发展农民私房租赁业(即“小房东经济”)。在大力发展“房东经济”过程中,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改善条件,包括硬件建设和软件服务,吸纳外来企业进驻,保障外来人员居住安心和放心,并使农民获得较为可观的财产性收入。据木渎镇反映,2008年办理暂住证的外来人员23.3万人,其中租赁农民房屋的约18万人,其中有20%的外来人员从事工商业,开小厂和门店经商,其房租比纯居住高出几倍甚至十多倍。按保守估算,外来人员的房租一般在每人每年1000元上下,即全镇农民租房收入可达1.8亿元左右。城南街道2009年预计农民人均纯收入14376元,而农民财产性收入(主要是房租)人均6185元,比上年增长28%,占人均纯收入43%,比上年提高5.78个百分点。该街道新江社区赵福根全家8人,房租收入超过30万元,人均近4万元。三是强化组织引导,大力发展农村股份合作经济。从2001年开始积极探索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相继出台了《关于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发展农民投资性股份合作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从政策措施和具体运作上,加快集体和农民的资源、资产、资本的优化整合,组建多种形式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至2008年末,全区共组建223家,拥有股本金总额26.61亿元,其中农民现金投资入股近6亿元,占股本金总额的22.5%。今年以来,又新增各类股份合作社49家。2008年末,61家社区资产股份合作社实现总收入2.42亿元,年终收益分配3189万元,入股农民户均分红840元;5家土地股份合作社实现总收入3148万元,年终收益分配2486万元,入股农民户5均分红1883元;67家物业股份合作社(除部分项目在建)实现总收入4708万元,当年收益实际分配3230万元;61家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实现总收入9183万元,年终收益分配1147万元,入股农民户均分红708元;4家旅游农业股份合作社实现总收入991万元,年终收益分配245万元,入股农民户均分红2038元。木渎镇香溪(原金星村)社区资产股份合作社自2001年8月组建成立以来,资产总量从当年量化到人时的4296万元,发展到2005年的6060万元,年均收益480万元;2005年9月出资2200万元,吸收本村农民现金投资入股980万元(每股2万元),组建木渎富民置业股份合作社,在镇尧峰工业区置换土地71亩,投资4800万元开发建设工业标准厂房3.88万平方米和三产综合用房1.5万平方米,年租金收入600万元。该社区两个股份合作社资产总量达1.286亿元,年收益达到1080万元,股民红利分配从当年每股826元增加到今年6000元,预计2011年有可能达到1万元。从上述农村“五大合作”组织的运作结果表明,财产性收入是农民持续增收的又一重要亮点,也是农村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此外,还有一部分农民通过银行储蓄、民间融资、股票、国债、基金和房产、收藏等各种途径,使手中的“闲钱”变活,获得财产性收入。由于难以统计分析,很难作出分析判断,但不可否认以上种种取得财产性收入的形式,也不可小觑,应当鼓励引导。三、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思考吴中区农民增收的轨迹表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是当前农民持续增收的潜力所在。本文以区统计局提供的资料为依据,2008年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占比为12.4%,而区委农办的资料反映,财产性收入(含投资收入)达3568元,占比达到30.11%。不论以那个数字为依据,对照苏州市委关于三年内农民财产性收入占比达到40%以上的要求,都有相当大的提升空间。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多做工作:一是,深化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改革,优化农民收入结构,完善农村基本分配制度。早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就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6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是我国基本分配制度的表述。按劳分配是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产生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传统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是随着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完善,生产要素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而形成的新的分配方式。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既充分体现劳动者尽其所能地为社会提供的劳动成果,又将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例如:投资入股者取得的按资分红收入,债权人取得的利息、股息分红和债券、股票收入,房产收入以及私营企业主生产经营取得税后利润,属于资本要素收入;出租土地、房屋、财物和利用级差地租取得的收入,属于资源、资产要素收入;科技、信息工作者提供高新技术和信息取得的收入,属于技术要素收入等。前两种涉及资源、资产、资本要素收入,基本上可以归纳为财产性收入。因此,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起
本文标题: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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