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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债券及其在我国运用的可行性分析作者:谢晓芳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参考文献(44条)1.徐文虎.曹恒春.周建中保险学19942.陈继尧金融自由化下新兴风险转移方法之运用现况与发展20003.徐爱荣巨灾债券的一种定价模型[期刊论文]-统计与决策2005(19)4.郭玺.卫新江我国发行巨灾债券的难点与对策[期刊论文]-中国保险2005(6)5.李延明.吴燕巨灾债券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期刊论文]-商业研究2005(5)6.卢仿先.刘莉浅谈保险风险证券化[期刊论文]-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7.冯占军保险连接证券的发展及对保险业的影响[期刊论文]-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2)8.朱军勇.迟晓英巨灾债券:基于比较优势和运行原理的分析[期刊论文]-保险研究2005(9)9.吴军.孙晓骏论巨灾债券在我国的发展[期刊论文]-保险研究2004(11)10.小言创新类券商可以先行一步200611.MichaelHimick.张士杰证券化承保风险:保险人及投资人的策略性前景200012.王铮论保险业在资本市场的创新工具--保险证券化[期刊论文]-保险研究2003(8)13.杨永宁保险风险证券化:资本市场的保险创新[期刊论文]-西南金融2003(5)14.陆珩瑱.陈伟忠保险风险证券化--巨灾债券[期刊论文]-华东经济管理2003(4)15.方芳浅析保险风险证券化[期刊论文]-商业研究2004(7)16.陈迪红.冯鹏程对我国保险业引进巨灾债券的思考[期刊论文]-财经理论与实践2003(2)17.君承玲.李有运巨灾风险与中国保险公司的选择[期刊论文]-华南金融研究2003(1)18.韩天雄.陈建华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的定价问题[期刊论文]-保险研究2003(12)19.姚壬元巨灾风险证券化研究[期刊论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4(5)20.周伏平巨灾风险证券化研究--金融、保险一体化的典范[期刊论文]-财经研究2002(2)21.刘红.赵忠良利用资本市场分散保险风险[期刊论文]-保险研究2003(12)22.李勇权论保险证券化在我国的引入与发展[期刊论文]-保险研究2003(5)23.胡三明.刘震资本市场的保险创新2002(02)24.陈信宪.洪丽琴.钟佳伶剖析台湾巨灾债券之需求性25.北京保险学会中国保险前沿问题研究200326.SwissRe查看详情2003(01)27.邢天才.王玉霞证券投资学200328.田玲.王萍巨灾风险债券的经济学分析[期刊论文]-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3(11)29.肖文.孙明波保险风险证券化的涵义及其发展[期刊论文]-浙江金融2003(1)30.滕帆巨灾债券及其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期刊论文]-外国经济与管理2002(2)31.李冰清.田存志CAPM在巨灾保险产品定价中的应用[期刊论文]-南开经济研究2002(4)32.杨凯.齐中英.孔石对巨灾保险定价的探讨[期刊论文]-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5(6)33.SwissReInnovatingtoinsuretheuninsurable2005(04)34.SwissReNaturalcatastrophesandman-madedisastersin2003:manyfatalities,comparativelymoderateinsuredlosses2004(01)35.SwissReNaturalcatastrophesandman-madedisastersin2003:highearthquakecasualties,newdimensioninwindstormlosses2006(02)36.查看详情37.RobertGoshay.RichardSandorAnInquiryintotheFeasibilityofaReinsuranceFuturesMarket1973(02)38.查看详情39.查看详情40.查看详情41.查看详情42.ChristopherMcgheeMarketUpdate:CatastropheBondMarketatYear-End2003200443.AlexanderMurmannPricingCatastropheInsuranceDerivatives200144.查看详情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李泽华巨灾保险证券化在我国的应用研究2006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巨灾的频繁发生,造成了巨额的保险损失,给国际保险业带来了危机。承保能力不足迫使保险业不断创新,加速了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合。在金融证券化和保险金融化的趋势下,保险风险证券化应运而生,并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保险业通过巨灾债券、保险衍生工具等方式将巨灾风险融入全球金融资产中,不但分散了保险业本身的风险,大大增强了保险业的承保能力,为保险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而且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从分散化投资组合中获得较高预期收益率的有效途径。实践表明,通过资本市场转移保险风险是一种公认的有效的风险转移方式,它对保险业乃至整个金融业的发展带来了重大影响。我国是一个灾害多发的国家,但至今尚未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和化解体系。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还不够完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巨额的自然灾害只能由国家财政和受灾群众自己承担,这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十分不利。因此,借鉴西方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创新理念和技术,特别是巨灾风险证券化的成功实践和经验,将国外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开发保险风险证券化产品,不但可以提高我国保险业整体承保能力,将风险转嫁给更富流动性和承受力的资本市场,降低风险经营成本,使保险市场的运行更为平稳,而且对沟通我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联系,使证券市场的资金参与到保险市场中来,促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共同发展,将起到积极的影响。保险风险证券化,对我国保险业开拓经营思路、规划未来发展具有深远意义。本文探讨了我国的巨灾风险和现有巨灾保险制度的缺陷,即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但至今尚未建立科学的巨灾风险化解体系,巨额的自然灾害损失不但使受灾单位和个人承受极大损失,也给国家财政造成了巨大压力。在分析国外巨灾保险证券化产生背景及实践运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保险企业和资本市场等各个角度研究对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剖析,并指出了我国运用巨灾保险证券化的难点。经过分析论证,提出了我国应通过进一步改进外部环境,从发展巨灾债券入手的巨灾保险证券化的构想。本文第一章介绍了我国巨灾风险并分析了我国现有的巨灾经济损失补偿方式。巨灾风险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某种巨灾事件发生引起重大损失的不确定性。我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地理环境复杂,气候变异强烈,自然灾害强度大、分布广、种类多,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频繁的自然灾害与数以千亿元经济损失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给我国财政带来较大负担,而且严重的影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应对巨灾风险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通过政府财政补偿;二是通过巨灾保险来分散巨灾风险;三是通过再保险的方式进一步分散保险公司承担的巨灾风险。在我国当自然灾害爆发时,大家首先想到的是政府,所以我国在巨灾之后经济损失的恢复基本上依靠国家财政和民间捐助,而商业保险只占极少一部分。然而我国以财政为主要补偿方式的巨灾风险防范体系给政府增加了负担,而补偿效果也并不理想。因此,大力发展巨灾保险,努力提高自然灾害损失的保险补偿率,对促进我国受灾地区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恢复,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以及减轻政府财政负担,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传统上保险公司都是以共保或再保的方式移转承保风险,不过随着巨灾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渐趋严重,明显地暴露出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偿债能力的不足。巨灾保险制度的发展面临着承保能力不足的瓶颈。因此只要有一件大灾难发生,将可能导致许多财产和责任保险公司面临无法清偿的危机。所以通过资本市场,利用保险风险证券化的方式,可以有效分散巨灾风险。本文第二章介绍了巨灾保险证券化的涵义及其经济学原理,研究了巨灾保险证券化的基本运作程序和主要产品。巨灾保险证券化是指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稳定现金流的保险公司特定的巨额承保风险暴露汇集起来,形成一个风险池,通过结构性重组与分割,设计出一种承载该特定风险池中风险的新型的金融工具——巨灾保险证券化产品,并通过在资本市场买卖这种新型金融工具而达到转移风险和为这些风险融资的目的的过程。巨灾保险证券化的经济学原理可概括为两大核心原理和三大基本原理。巨灾保险证券化包括两大核心原理:巨灾风险的现金流分析和巨灾风险的风险特征分析。巨灾保险证券化的基本原理包括风险重组原理、风险隔离原理和信用增级原理。按照参与的直接性和间接性,巨灾保险证券化的主要参与方可分成直接参与方与中介方。巨灾保险证券化的基本运行程序概括如下:⑴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发起人)确定实施证券化的特定对象——巨灾保险风险池;⑵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以签订合约的形式向SPV转移证券化的巨灾保险风险;⑶进行产品设计,完善交易结构;⑷模型公司和信用评级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进入;⑸信用评级公司为发行的巨灾保险证券化产品评级;⑹进行证券化产品的销售;⑺SPV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同时收取保险人的再保险保费,并将所得收益存入信托机构;⑻积累现金流,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利息;⑼在巨灾(触发条件)发生时,向保险公司支付再保险赔偿。目前国际上发行的主要巨灾保险证券化产品有巨灾债券、巨灾期货、巨灾期权、巨灾互换、或有资本票据等。本文第三章分析了我国开展巨灾保险证券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证券化的难点。巨灾保险证券化可以减轻国家财政用于巨灾补偿的负担;有助于我国保险业进行产品创新和提高承保和抗风险能力,尤其是对我国保险业发展巨灾保险业务有着重要意义;可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财务安全水平,改善资产与负债的配比,保证保险公司的经营安全;可以增加保险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助于提高国内保险公司的信用等级,对于提高国内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非常重要;能够丰富投资者的投资品种,降低投资的系统性风险。因而在我国开展巨灾保险证券化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保险金市场主体不断增加,保费收入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保险监管工作和保险业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不断改善,保险精算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全国己逐渐形成了以资本为纽带的全面、完善的市场,资本的流动性已经得到极大地提高,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对于金融创新和衍生金融工具市场也具备了一定的监管能力。这些都为在我国开展巨灾保险证券化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当前在我国开展巨灾保险证券化的主要难点表现在巨灾保险业务的全面展开和巨灾模型、指数体系的构建以及巨灾保险证券化的信用评估几个方面。本文第四章提出了我国开展巨灾保险证券化的构想。经过分析论证,认为开展巨灾保险证券化要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健全信用评级体系,建立巨灾模型和指数体系,然后从发展巨灾债券入手引入巨灾保险证券化试点。文章提出了我国发行巨灾债券的结构选择,认为应选择国内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作为发起人分出巨灾保险,选择我国再保险公司或国际知名再保险公司为SPV发行巨灾债券,其投资者限定为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巨灾债券触发机制设计采用参数触发机制。2.期刊论文刘鹏飞巨灾保险证券化的法律问题研究-法制与社会2009,(22)直接经济损失达8451亿元的5.12汶川大地震,仅获得来自保险业的赔付18.06亿元,这显示中国缺乏完善的巨灾风险管理长效机制.我国目前由政府主导的巨灾风险管理模式,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风险保障的需要.笔者认为,中国可在借鉴海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国情,引入巨灾保险证券化,与巨灾保险、再保险安排共同构成我国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本文通过对再保险的不足进行分析,提出引入巨灾保险证券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证券发行的特殊目的机构SPV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3.学位论文谢丹巨灾保险证券化与巨灾债券在我国的应用2004中国幅员辽阔,随着全球
本文标题:硕士论文-巨灾债券及其在我国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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