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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84830733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信访工作办法(试行)201X/X/XX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信访工作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市纪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纪检监察组)的信访举报工作,维护信访秩序,根据《信访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纪检监察组信访举报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第三条纪检监察组受理对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投诉,驻在部门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对加强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四条纪检监察组通过适当方式公布通讯地址、接待地点、举报电话以及电子邮箱等,通过来信、来访、电话和网络等渠道受理信访举报。第五条纪检监察组应确定专人承办信访举报事宜,并在工作中认真审阅信访材料,做好电话、接访记录。着重了解被检举和被控告人的基本情况、检举和控告的主要问题及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时固定相关线索证据。对于申诉,着重了解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受处分的情况及申诉的主要内容等。第六条承办人员对信访举报件统一编号登记,填写《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来信来访拟办单》,提出拟办意见,报纪检监察组有关领导。第七条信访件经组长会议研究讨论决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标签:介绍]
本文标题: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信访工作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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