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新浪微博是由新浪公司创建、运行的社交网络平台。第二条新浪微博用户是指新浪微博的注册用户,其行为需遵守本公约,未注册者在本平台的活动亦参照本公约。第三条新浪微博用户在本平台的活动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本平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用户注册协议,配合司法机关维护被侵权人合法权益。第四条新浪微博用户管理中心(以下统称“站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本公约,制定《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并实施管理。第二章用户权利第五条用户享有新浪微博帐号的使用权,该使用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帐号的行为将被视为注册用户的行为。第六条站方鼓励用户验证真实身份及申请特定标识,申请方式和审核条件公开透明。此类用户享有更高级别的服务。特定标识包括:个人认证、微博达人、机构认证等。第七条用户在平台的表达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本公约相冲突。第八条用户的个人隐私受到保护。新浪微博的用户真实身份验证信息由第三方平台保存。对用户隐私的保护是新浪微博的基本政策,用户自行公开、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披露的除外。第九条用户在新浪微博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微博举报功能或司法途径维护权益。第三章用户行为规范第十条用户注册、使用微博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方式受让微博帐号使用权,不得盗用他人帐号。第十一条用户不得恶意通过机器或软件等非人力手段注册微博帐号、发布内容或关注他人,经微博官方许可的软件应用除外。第十二条用户拥有设置个性化帐号信息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昵称、头像、个人介绍、帐号模板),但不得与以下规定相冲突:(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二)包含人身攻击性质的内容;(三)不得暗示与他人或机构相混同;(四)不应包含非法信息;(五)不得使用隐晦表达等方式规避以上限制。第十三条用户拥有发布信息的自由。但不得与以下规定相冲突:(一)与宪法和法律相冲突;(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七)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八)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十四条用户不应发布不实信息。不实信息范围详见《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五条用户应尊重他人名誉权,不得以侮辱、诬陷、诽谤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第十六条用户应尊重他人隐私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涉及公众利益或经由当事人同意的除外。隐私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及用户不愿公开的其他个人信息。第十七条用户应尊重他人肖像权,未经他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修改其肖像。第十八条用户应尊重他人安宁权。不得利用微博骚扰他人,不应以评论、@他人、私信、求关注等方式对他人反复发送重复、近似、诉求相同的信息。第十九条用户应尊重他人著作权。发布他人原创内容需注明出处或带有明显转载标识。第四章社区管理第二十条新浪微博社区管理由站方和社区委员会共同完成。第二十一条站方可通过主动发现及接受用户举报发现违规行为,完成真实身份验证的用户可使用微博的举报功能。第二十二条站方依据《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处理违规行为。第二十三条违规处理包括:内容处理和帐号处理。内容处理包括:删除、禁止被转发、禁止被评论、标注等。帐号处理包括:禁止发布微博、禁止被关注等,直至注销。第二十四条可明显识别的违规行为,站方直接处理;其他违规行为由社区委员会判定后处理。第二十五条社区委员会分为两种:判定用户纠纷的普通委员会,判定不实信息的专家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成员均为公开招募。第二十六条在涉嫌违规行为的判定中,社区委员会在时限内以多数决的方式,形成判定结果,站方据此完成处理。第二十七条违规处理过程以网页卷宗的方式公示。第二十八条站方按照社区委员会判定结果所采取的处理措施,属于用户自律范畴,不代表新浪微博立场。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九条任何用户因微博行为引发的法律纠纷,与新浪公司无关。第三十条站方可依照互联网发展的不同阶段,随着社区管理经验的不断丰富,出于维护微博社区秩序的目的,不断完善本公约。
本文标题:微博守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14747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