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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开发建设单位(甲方):山西智祥物业服务企业(乙方):山西铭正物业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太原市房产管理局编制使用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适用于太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参考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2、本示范文本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经市房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具有相应资质和相应专业服务人员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合同双方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并由业主支付费用的活动。3、本示范文本所称甲方为开发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信用证明及签订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5、本示范文本中所指物业类型分为: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办公楼、商业物业。其他类型物业可参照本文本制订。6、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7、本示范文本(试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1)业主,是指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2)物业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实际使用房屋的其他人。(3)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房屋购买人。(4)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交付通知,并经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应手续。(5)共有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和相关业主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相关业主共有部分,是指一幢建筑物内部,由该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等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等设施设备。(6)公共区域,是指一幢建筑物内部,由整幢建筑物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建筑物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7)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8)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是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9)物业服务费用:是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率和利润。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9、本合同的受益主体包括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受益主体享有本合同明确的各项权利,并依法履行本合同涉及的相关义务。太原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开发建设单位(甲方):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物业服务企业(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协议方式]选聘乙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项目基本情况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类型:[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办公][商业];坐落位置:[通讯地址]太原市区(县、市)街道(乡、镇)路(街、巷)号;物业服务区域四至范围: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非住宅平方米,其他。规划平面图和委托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二(以实际验收清单为准)。第二部分物业服务范围第二条甲乙双方应当就业主入住前的服务事宜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服务的范围、费用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业主入住前的服务范围一般包括:(一)对已接收的物业进行维护。(二)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施工垃圾的清理、施工场地和料场的清洁由甲方负责)。(三)协助甲方做好业主入住时的交房、接待以及与物业服务相关的咨询等工作。以上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得摊入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第三条业主入住后,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一)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二)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四)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五)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六)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停放进行管理;(七)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八)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九)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签订的协议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管理服务;(十一)发现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十二)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十三)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十四)其他服务事项:。第三部分物业服务标准第四条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见附件五)提供服务。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不得低于《太原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中相应等级规定的要求。第四部分合同期限第五条前期物业服务自年月日至业主、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日止。第五部分物业服务费用第六条乙方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按下述约定,以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二次供水加压费元/月·吨;电梯运行费元/月·平方米;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费用。上述费用应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七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物业买受人承担。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按时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由甲方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八条本物业区域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乙方选择[包干制][酬金制]的形式收取物业服务费。(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二)酬金制。由乙方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1、[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的比例提取酬金;2、[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元的酬金;3、。第九条物业服务费用属本合同第八条第二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2、直接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3、。(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由业主于次年第一个月底之前,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追加补足;2、。第十条物业服务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专业机构审计监督。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按[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进行交纳,业主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第十二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第十三条停车场车位使用费车位使用费按露天停车场车位元/个/月、室内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收取。乙方应当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第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一)共有产权停车场收入中%为服务费用(包括成本及酬金)由乙方计提纳入物业服务收入,%为车位产权收益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定期将使用情况向业主公示。(因当地政府限价而导致亏损的,可以在盈亏持平的原则基础上,在投标书中明确并通过评审,在前期合同中约定共有产权物业经营收益中的一定比例用于补充物业服务费。)(二)除车场外其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经营,收入的%作为代理服务费(包括成本及酬金)由乙方计提纳入物业服务收入,%作为产权收益纳入物业专项维修管理资金并定期将使用情况向业主公示。(三)除规划车位之外,利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改造成为车位的,产权为业主共有,收益纳入专项维修管理资金并定期将使用情况向业主公示。第十五条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有偿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第十六条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六部分双方权利与义务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一)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保证书》,并将其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二)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四)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附属设施设备符合法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配套设施和配套设备,包括物业的安全防范和消防设施、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五)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六)在办理业主入住日前,按省、市相关规定无偿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服务用房;(七)在办理业主入住后月内,向乙方移交本物业的竣工总平面图;在办理业主入住日前,向乙方移交本物业的其他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六;(
本文标题:太原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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