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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程序。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的危险化学品采购、接收、贮存、领取、使用、报废、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及应急措施等活动的部门和个人。3、术语解释3.1化学危险物品:列入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志》及对人体和环境有显著危险性的化学品。GB13690-92将危险化学品分为8类: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与遇湿易燃物品;第五类:氧化剂及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有毒品;第七类:放射性物品;第八类:腐蚀品。3.2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描述化学品的性质和搬运、防护等注意事项的文件。MSDS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物理和化学性质、化学品名、毒性、安全和健康影响、着火及爆炸危险性、安全防范及应急措施等。4职责4.1经营部4.1.1确定供应商资格、确保采购产品符合要求。4.1.2确保得到危险化学品的MSDS。4.1.3负责危险化学品采购和运输、废弃物的处置。4.2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危险化学药品的计划、保管、使用和废弃物的回收和贮存。4.3技术安全监察部负责对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供技术支持。5要求与内容5.1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根据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志》,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将本公司的化学品分为:5.1.1用于生产现场量较大的危险化学品有:联氨、烧碱、盐酸、磷酸三钠、磷酸二钠、磷酸、乙炔、氧气(压缩的)、氩气(压缩的)、二氧化硫(压缩的)、氮气(压缩的)、氮氧化合物(压缩的)、二氧化碳(压缩的)、六氟化硫、柴油、汽油、煤油、润滑油、油漆等。5.1.2用于分析试验的少量的危险化学药品:硫酸、盐酸、氢氧化钠等。5.2生产现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生产现场危险化学品进入公司后,由相关人员按国家标准或部颁试验方法的规定,验收合格后存放于专用的储罐内或专用的房间内。5.3分析试验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5.3.1分析试验类化学药品存放于化学药品库内,保管人员编制《化学药品台帐》。5.3.2化学药品库设专人管理,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化学药品库。5.3.3危险化学药品入库时逐一登记在《化学药品台帐》,注明药品名称、等级、数量,并做好记录。5.3.4领用化学药品时也逐一登记在《化学药品台帐》中,注明药品名称、等级、数量、领用人、领用时间及用途,并做好记录。5.4危险化学品采购:5.4.1供货商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经营部选择有相应经营资质的供方,确保他们明确并遵守关于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要求,包括: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MSDS,化学品标签,容器状况,包装牢固并尽可能地将容器包装和余料进行回收等。5.4.2经营部在发出采购订单时,向供应商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即MSDS或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此项要求,没有MSDS的危险化学品不得采购。5.4.3技术安全监察部在验证MSDS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后,签发MSDS至所有保存和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场所。5.4.4经营部应检查请购单,若请购单上未注明危险化学品危险和使用部门领导确认的,退回采购申请。5.4.5技术安全监察部对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实施监控。5.5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与装卸5.5.1危险化学品的运输5.5.1.1供方应确保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在运输前进行风险识别,制定运输时的防泄漏、防火、防爆炸措施,运输途中防止撞击、倾倒、遵守安全运输法律、法规。5.5.1.2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危险化学品的泄漏,供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清理泄漏的危险化学品,防止造成更大的环境污染。5.5.1.3化学危险品的运输必须使用有“危险品”标志的专用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押运员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押运证,运输车辆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急救器材。5.5.1.4对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产生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运输时不得与易燃物、可燃物及酸碱物资、油脂混装。5.5.2危险化学品的装卸5.5.2.1装卸时应轻拿轻放。包装容器不得倒置、挤压,防止撞击、扔摔和在地上滚动,以保持容器封闭完好;5.5.2.2瓶装化学品应轻拿轻放,防止碰撞,禁止肩扛、怀抱。桶装化学品要有桶盖、标识,禁止抛、拖、撞击,防止因操作不当而使包装物破裂,污染环境。5.6危险化学品的入库5.6.1仓管员在接收危险化学品之前应预先确认危险化学品接收点,准备存放危险化学品的空间,保证危险化学品接收、存储点符合要求,并进行危险化学品接收。5.6.2仓管员接收时应检查危险化学品名称、型号、数量无差错,是否有适合的标签,适合的容器并且容器处于良好的状态,包装牢固,无破损,泄漏。如有上述任何问题存在,应拒绝接收货物,并及时反馈技术安全监察部;如通过检查,则可入库存放。进口商品必须附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它说明。5.7危险化学品的储存5.7.1装有化学药品的瓶子应有完整、明显的标签,并分类存放,并保留相关化学品的MSDS。5.7.2禁止存放、使用没有标签的化学药品。5.7.3不准将氧化剂和还原剂以及其它易引起化学反应的药品储放在相靠近的地方。5.7.4不准将有毒或易燃的化学药品放在化验室的架子上,应储放在隔离的房间和柜子内,并有专人负责保管。5.7.5存放有毒的化学药品的柜子应装设两把锁,钥匙分别由两人保管。5.7.6保管人员应经相应的培训,了解化学品的性能、安全防范及应急知识。5.7.7有挥发性的化学药品应放在专门的柜子里。5.7.8有强腐蚀性的化学药品要妥善存放,防止容器损坏伤人。5.7.8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外包装干净、干燥、标签完整,危险化学品应贮存在干燥、清洁的药品库房中,避光、防潮。5.7.9危险化学品储存时应采取防挥发、防泄漏、防火、防爆等预防措施,库房中应有处理泄漏、着火等应急保护措施。5.7.10对于温度反应敏感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库房内应设置湿温度计,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库房应配备规定数量、质量要求的灭火器材,库房应通风良好,并有专人负责监督。5.8危险化学药品的领用5.8.1危险化学品出库除了严格按照公司内控程序要求执行外,还应填写危险物品领用申请单,具体内容包括领用人、使用部门、领用时间、领用数量及用途。经使用的所在部门经理或经理指定的代表和安全主管签字批准,库房管理人员方可发放危险物品。5.8.2库房管理人员,每月月底将当月危险化学品出库数量和库存量汇总后交技术安全监察部存档。5.8.3危险化学药品领用时,有关人员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注意个体防护和避免泄漏造成环境污染。5.8.4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并正确配戴PPE。使用应有记录,未用完的应按相关规定存放好。5.9危险化学药品的报废及废液处理5.9.1过期、失效及标签不全、不完整的化学药品应及时申请报废处理。5.9.2化学药品的报废由化验员、仓库保管员或使用人员提出,技术安全监察部审核,生产总监批准。5.9.3报废化学药品的处理由经营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5.9.4使用过程中废液的处理5.9.5运行部高位酸碱库设废液中和池。5.9.6生产过程或化验过程中产生的酸、碱及一般废液倒入中和池。5.9.7有毒废液回收,由经营部找有资质的公司处理。5.10酸、碱区域出入管理5.10.1酸碱区域识别酸、碱区域包括:所有存储和分发酸和液碱的地方;酸罐车和液碱罐车卸车的地方;酸和液碱的计量箱和分发区域。所有酸和液碱区域都要画上条形的分界线以示区别,在主要的地方悬挂标志以标明危险品和安全的设备要求。5.10.2酸碱区域着装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5.11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应急救援5.11.1技术安全监察部应当制定本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5.11.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技术安全监察部应当按照本公司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局。5.11.3技术安全监察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5.11.3.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5.11.3.2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5.11.3.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5.11.3.4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5.12其他要求5.12.1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保证本部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部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5.12.2危险化学品部门从事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5.12.3技术安全监察部对危险化学品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5.12.3.1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向危险化学品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5.12.3.2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5.12.3.3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5.12.3.4发现违章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5.12.4危险化学品部门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5.12.5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12.6公司保卫人员应加强监督,不得让危险化学物品出厂。5.12.7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此规定,凡有违反者,将按公司有关规定从严惩处。5.12.8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轻重,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特别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6引用标准6.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6.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6.3《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6.4AES环保的标准:《泄漏预防和围堵》、《危险品和特殊废物要求》、《化学品和原材料管理》;6.5《重庆南川爱溪电力有限公司化学危险品控制程序》《AIXI/ESHMP/017-2009》附件一:危险化学品领用申请单重庆南川爱溪电力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领用申请表ESH/ML/AIXI/ESH/0I/012-2010-1NO:20-XXX部门单位日期20年月日领用人序号名称数量用途备注123456部门经理:安全主管:
本文标题: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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