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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的通知(2006年12月27日深府〔2006〕265号)《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为深入探索和创新我市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新体制,进一步提高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在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第一阶段改革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一、改革目标第二阶段改革的目标,一是力求审批部门职能科学合理,确保审批流程畅通高效,将审批时限压缩到100个工作日以内;二是细化前期工作流程,明确各审批部门及项目单位责任,最终实现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的控制。二、改革思路第二阶段改革思路是:在收集整理第一阶段改革措施运行过程中所暴露问题的基础上,分门别类梳理投资项目的管理链条,提炼审批流程的关键路径,削减冗余审批环节,明确项目建设单位责任,继而形成第二阶段改革方案,实现对项目前期工作的全过程控制。三、改革措施(一)削减审批环节,调整部门职能。在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规律为依据,逐个摸清各审批事项的目的、作用及其在整个审批链条中的地位之后,将资金综合平衡、土地供应、环保和规划设计作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审批流程的主线,明确必要的审批环节及其功能、相互关系以及由这些环节构成的审批关键路径。必要的审批环节包括:1.项目建议书;2.选址意见书;3.环境影响评估;4.用地规划许可;5.可行性研究报告;6.土地使用权出让;7.工程规划许可;8.概算评审;9.投资计划;10.标底审计;11.开工许可。上述环节决定了整个审批流程的总体运行时间。对于不在上述环节中的审批事项,本次改革采取了两种处理方式:(1)依附于必要环节与之并联,总体上不影响审批路径的长度;(2)合并至与其相关联的必要环节当中。此外,按照“能合不分,能并不串”的原则,继续对审批流程进行优化重组,使各审批环节能充分利用上一阶段成果,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审批条件相互牵制。(二)前移前期工作,充实项目储备。本次改革提出前期工作整体前移这一理念,按照基本建设客观规律,尽可能地预先消化前期工作所需的时间。前期工作前移,一是在指导思想上强化整体前移的理念,当年度需要开工的项目应在上一年度就完成前期工作。要深化前期工作深度,特别是要着重研究项目建设及运营成本、融资方式等问题,保证政府资金发挥效益;二是强调以中长期规划、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十一五”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为龙头,在规划中明确建设分工、责任事项和时间要求,解决项目主体缺位问题,落实市领导分工。凡列入规划的项目提前两年开展前期工作,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环保等职能部门提前介入,以促进前期工作整体前移;三是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储备,切实解决项目用地;四是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时,根据近两年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扩充C类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细化当年前期工作,并结合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滚动调整。具体改革措施如下:1.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十一五”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抓紧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十一五”规划,组织评审论证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等。规划经市政府审定并颁布实施后,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等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还要在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抓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提出前期工作要点,提高项目前瞻性,加强项目储备。2.市规划局要加快推进城市规划工作,特别是尽快制定出台宝安、龙岗两区控制性详规、分区规划或法定图则,为选址、拆迁等前期工作的提前介入创造条件;要及早制定重大市政工程的早期规划方案并与市国土房产局建立联动机制,使国土房产局可以提前开展征、收地工作,根据地块现状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储备。3.市建筑工务署要强化前期意识,在可研阶段即时介入,配合各部门开展前期工作,切实衔接到位。4.各项目单位要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十一五”规划的分工要求,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新增项目提前开展研究,切实解决项目主体缺位问题。(三)细化审批流程,明确责任主体。将项目单位在审批事项之间所需开展的工作(包括工程咨询、招标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并联和串联关系等)一并在流程图中予以明确,从而实现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的控制。参照重大项目责任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项目单位的相关责任,要求其结合项目中长期规划,提早进行拟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各项目单位负责申报建设领域事务的人员应相对固定,并经有关部门专项业务培训,持证上岗;项目单位要及时报送各阶段需要申报的材料,各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要同步报送,串联审批环节之间的连接时间也要做出目标控制。此外,可在市政工程中试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制度,实行一体化招标。(四)区分项目种类,突出重点环节。将项目按照不同投资来源、不同工程种类、不同时段等具体情形,划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两个大类。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又细分为市政类和房建类两种类别,并分别制定了前期工作流程。具体而言,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资金统筹调配是整个项目管理链条的重点环节,围绕这一核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中适当压缩了资金管理以外环节的时限。在社会投资项目中,土地统筹配置是项目管理链条的重点,同样围绕这一核心,对于涉及土地资源配置的审批环节,其审批时限在本方案中作了相应宽松的处理,以预留充足的论证时间。(五)加强征地拆迁,保障项目用地。将项目按照用地已落实、用地未落实但属储备用地、用地未落实且非储备用地等三种情形进行分类,并针对不同类别的项目排出不同的前期工作路径。为加强征地拆迁工作,采取以下两项措施:1.市规划局要制定出台宝安、龙岗两区控制性详规、分区规划或法定图则,明确每一区域土地总量、用地性质和方位,为选址、拆迁等前期工作的提前介入创造条件;制定重大市政工程的规划方案,并与市国土房产局建立联动机制,使国土房产局可以提前开展权属确认等征地工作;国土房产局对农村城市化转为国有的土地,应全面开展拆迁赔偿工作,使已转土地尽可能成为干净用地,切实加强土地储备;国土房产局应在选址意见书阶段后即时介入项目前期工作。2.市国土房产局(征地拆迁办)主要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征地拆迁标准,管理全市征地拆迁费用,督促各区政府及街道办开展工作,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统筹、计划,有关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评估、谈判、签约、进场拆迁等具体工作,尽可能下移至各区政府、街道办。(六)建立协调机制,规范报审材料。充分发挥和增强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的协调组织作用,建立有关制度,为部门间建立联合审批机制创造条件。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应研究设立专门工作场所,协调各有关部门办理审批事宜。市法制办要会同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对报审材料按照必备、补充和追加三种类型进行分类汇总并编印成册,供各报审单位参考。四、审批流程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分为以下三类:(一)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房建类)审批流程。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房建类)从立项到开工划分为四个阶段,审批时限共需90~100个工作日。第一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24-34个工作日)。审批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协调单位: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审批事项:项目建议书(12个工作日)、环评审批(12个工作日)、选址意见书(10个工作日)、用地预审(10个工作日)。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工作。如项目用地已落实,可直接进行环评报审工作,市环保局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审批;如项目用地未落实,应向市规划局提出选址申请,市规划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书审批。选址完成后,可同时向市国土房产局和环保局申请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市国土房产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工作,市环保局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审批。此外,涉及交通或水务的项目,项目单位还应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向市规划局和交通局或水务局报送。市交通局或水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抄送市规划局。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在选址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向市安监局提交必备材料,申请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监局在12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二阶段:可研阶段(12个工作日)。审批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协调单位: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审批事项: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12个工作日)、可研报告审批(12个工作日)。具体流程:项目用地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项目单位同时向市发展改革局和市规划局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市发展改革局和市规划局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批工作。项目用地尚未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由市规划局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此项工作不计时限。市政府审批土地完成后,根据土地是否为储备用地的不同情况,进入土地审批大并行阶段,并同时向市发展改革局申报可研。第三阶段:初步设计阶段(29个工作日)。审批单位:市规划局、水务局、公安消防局、民防办、发展改革局。协调单位: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审批事项:工程方案审查(10个工作日)、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审批(7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10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核准(10个工作日)、人防报建审核(10个工作日)、概算审批(12个工作日)。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照要求,向市规划局申请工程方案审查,市规划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时,项目单位还应向市民防办提交工程方案,由民防办在6个工作日内提出人防建设意见,为下阶段设计工作提供依据。此后,项目单位按照各审批单位对初步设计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各审批单位同步开展工作,市水务局、公安消防局、民防办均须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市规划局须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此外,涉及交通或水务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向市规划局和交通局或水务局报送。市交通局或水务局在6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并抄送市规划局。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向市安监局提交必备材料,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安监局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审批完成后,项目单位按照概算审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概算批复。上述工作完成后,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和A、B、C类项目分类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局综合平衡后汇总上报市政府、市人大审定,此项工作不计时限。第四阶段:施工图阶段(25个工作日)。审批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建设局、审计局。审批事项:政府投资计划下达(5个工作日)、工程规划许可(12个工作日)、招标投标等备案(共5个工作日)、标底审计(15个工作日)、排水许可(5个工作日)、施工许可(5个工作日)。协调单位: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照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按照市政府和市人大审定的政府投资计划,5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下达工作。项目单位按照各审批单位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市审计局的标底审计、市规划局的工程规划许可,招标人自行招标活动以及建设局的招标投标等备案并联进行。其中,市审计局在招标公告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底审计;市规划局在12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规划许可;招标人自行开始招标活动,市建设局根据招标活动进展情况分别完成招标公告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市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许可。在此期间,市水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排水许可。在标底审计和招标投标备案后,凡属交通类项目,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交通局,市交通局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开工许可。凡涉及城管、农林渔业、交警等部门的审批事项,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同时向各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各审批单位并联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事项的审批。审批事项如下:市城管局: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城市绿地及树木砍伐或迁移;市农林渔业局:海域使用,征用占用林地
本文标题: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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