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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为确保完成我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节能减排面临严峻形势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是我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是各级政府必须向全区各族人民兑现的庄严承诺。“十一五”前四年,经过各市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3.4%,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的89.1%;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累计下降8.76%,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的72.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累计下降13%,已提前实现“十一五”目标。虽然我区节能减排取得了重大进展,但要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形势相当严峻。节能降耗尤其是工业节能难度加大,受2009年三季度以来连季严重干旱的影响,2010年一季度,我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上升了5.95%;全区14个市中9个市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不降反升,个别市的升幅还达到两位数。新增高耗能企业121家,新增能耗30.22万吨标准煤。污染减排任务繁重,列入2008至2010年全区计划建设的117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目前仅建成35项,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异常艰巨;2010年一季度火电厂发电量大幅上升,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增加140.7%,减排压力急剧增大。因此,坚决扭转节能减排的严峻局面已刻不容缓。现在距“十一五”末仅有不足8个月,时间紧迫,没有退路。我们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的工作要求上来,以强烈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以“四个非常”的办法,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向中央和全区各族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二、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抓手,强化责任考核,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机制,加强综合协调,严格执法监督,搞好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力量,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坚决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完成我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三、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2010年全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3.7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92.2万吨以内。(二)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目标节能方面。工业领域,全年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由上年的2.235吨标准煤降低到2.123吨标准煤,能耗降低5%,全年完成节能量315万吨标准煤。其中,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14户企业完成节能量24.6万吨标准煤。实施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工业沼气利用、电机节电、能源系统优化和高效照明等126项重点节能工程改造项目。建筑领域,全年实现节能量41万吨标准煤,重点在新建建筑、既有建筑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照明等领域实施128项节能工程。交通领域,实现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05年下降6%左右,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2%左右,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油耗下降5%左右。减排方面。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和减排量:全年计划实施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249项,减排10.60万吨。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101项,减排3.90万吨;工业企业治理工程项目137项,减排6.37万吨;结构调整减排项目11项,减排0.33万吨。二氧化硫减排项目和减排量:全年计划实施二氧化硫减排项目56项,减排9.37万吨,其中,烟气脱硫等治理工程项目减排6.72万吨,结构调整减排项目减排2.65万吨。(三)任务分解1.各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任务分解。南宁市下降2%、柳州市下降5%、桂林市下降2.5%、梧州市下降1%、北海市下降1.5%、防城港市下降3%、钦州市下降0.5%、贵港市5.5%、玉林市下降3%、百色市下降6%、贺州市下降2%、河池市下降2.5%、来宾市下降0.5%、崇左市下降3.5%。2.各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任务。南宁市61家,累计节能12.6万吨标煤;柳州市37家,累计节能20万吨标煤;桂林市43家,累计节能9万吨标煤;梧州市13家,累计节能1.35万吨标煤;北海市8家,累计节能5.3万吨标煤;防城港市10家,累计节能5.7万吨标煤;钦州市21家,累计节能6.4万吨标煤;贵港市29家,累计节能11万吨标煤;玉林市44家,累计节能量6.4万吨标煤;百色市54家,累计节能量16.9万吨标煤;贺州市7家,累计节能量1.16万吨标煤;河池市27家,累计节能6万吨标煤;来宾市28家,累计节能15.3万吨标煤;崇左市34家,累计节能6.4万吨标煤。3.各市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具体分解为减排项目和减排量,包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企业治理工程、结构调整减排项目,南宁市63项,减排15457吨;柳州市11项,减排4159吨;桂林市15项,减排4199吨;梧州市6项,减排1665吨;北海市6项,减排4653吨;防城港市3项,减排1627吨;钦州市14项,减排5549吨;贵港市16项,减排21590吨;玉林市17项,减排10880吨;百色市19项,减排7779吨;贺州市17项,减排4469吨;河池市14项,减排4029吨;来宾市17项,减排10600吨;崇左市31项,减排9321吨。4.各市二氧化硫减排任务。具体分解为减排项目和减排量,南宁市7项,减排4902吨;柳州市4项,减排8596吨;桂林市2项,减排267吨;梧州市1项,减排7吨;北海市1项,减排153吨;贵港市9项,减排6730吨;玉林市15项,减排1436吨;百色市3项,减排10274吨;贺州市7项,减排675吨;河池市3项,减排6114吨;来宾市4项,减排54551吨。四、主要工作内容和责任单位(一)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1.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完成对市级政府2009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及“十一五”目标完成进度的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落实奖惩措施。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环保厅、监察厅、统计局。6月底完成。2.发布2009年全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保厅。6月底完成。3.发布2010年上半年全区各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保厅。8月底完成。4.以国家最新公布的各省区2009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数据为基数,将我区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报国务院。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保厅、统计局。5月底完成。5.各市人民政府按照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市2009年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各市人民政府负责。6月底完成。6.各市人民政府要将本市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计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抄送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人民政府负责。5月底完成。(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1.2010年全区关停小火电机组36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00万吨、水泥446.4万吨、造纸11.23万吨、18门以下轮窑以及开口窑等落后砖瓦产能40亿块标砖。严防淘汰落后产能死灰复燃。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发展改革委、住建厅,各市人民政府。9月底前完成。2.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前几年已明令淘汰的小铁合金、小钢铁、小炼焦、小水泥、小造纸、小酒精等,在全区再次开展全面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各市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3.将全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分解到市、县和有关企业,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发展改革委、住建厅。5月20日前完成。4.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对未按期完成2006-2009年四年淘汰落后产能总量任务的市,严格控制国家和自治区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财政厅。5.对全区有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进行全面核查,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对于被有关部门吊销许可证,或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落后产能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环保厅、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住建厅、水利厅、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广西电网公司。7月底完成全面核查。(三)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1.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今年内对冶金、有色、建材、造纸、化工、制糖、纺织等“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不再审批、核准和备案。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2.对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厅。3.对违规在建的“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广西银监局。4.对违规建成的“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住建厅、水利厅,广西银监局、广西电网公司,广西电监办。5.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两高”产品出口。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1.重点节能工程。继续抓好2009年国家支持的18项节能技术改造“以奖代补”项目,形成节能能力69.76万吨标准煤。跟踪落实已申报的2010年23项国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以及节能技术改造“以奖代补”项目,形成节能能力52.58万吨标准煤。主要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12月底前完成。2.重点减排工程。建成全区249项化学需氧量减排计划项目,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10.6万吨,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减排化学需氧量3.9万吨,工业企业治理工程项目减排6.37万吨,结构调整减排项目减排化学需氧量0.33万吨。建成全区56项二氧化硫减排计划项目,实现二氧化硫减排9.37万吨。主要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环保厅、工信委、住建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广西电网公司。12月底前完成。3.把节能减排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和项目。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环保厅、住建厅,各市人民政府。5月底前完成。4.增加今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各市也要增加财政投入,整合其他资金。自治区本级财政重点安排8500万元支持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安排7000万元支持主要污染物减排,安排2000万元支持建筑节能,安排3000万元支持太阳能和浅层地热能发展,安排2000万元淘汰落后产能。整合本级各项专项资金,筹措46000万元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统筹安排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工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并尽早下达直接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的项目。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住建厅、环保厅。5.落实国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给予支持。研究拟定我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厅、住建厅、质监局。9月底前完成。6.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0年全年建成污水处理设施项目47项,新增污水
本文标题: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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