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薪酬管理 > 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
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薪酬与激励委员会特制定《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激励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第三条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以企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第四条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拉开档次,杜绝平均主义;(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完全挂钩,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三)薪酬激励本着公司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尽量杜绝短期行为,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四)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结果与过程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先考核、后发放”原则;(五)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以经营规模、业绩目标、工作能力等指标为依据,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和薪酬与激励委员会是对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以及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薪酬与激励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具体测算和兑现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实施。第六条董事会薪酬与激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政策与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并提交董事会决策;(二)研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和方案,向董事会提供决策意见和建议;(三)检查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提请董事会决策;(四)负责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董事会授权或委托的其他相关事宜。第三章薪酬的构成第七条高管人员薪酬构成如下:月度薪酬=月度基本薪酬+月度绩效薪酬年度薪酬=12×月度薪酬+年度奖励第八条月度薪酬: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激励委员会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第九条月度基本薪酬:每月数量固定,按月发放。第十条月度绩效薪酬:按月根据公司、部门、个人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月发放。第十一条年度奖励: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及高管人员围绕公司经营完成自己工作目标的效率和质量,由董事会薪酬与激励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获得的奖励薪酬。第四章考核与实施程序第十二条在董事会确定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之后,高管人员应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分别签署目标责任书。其中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与董事长签订目标责任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与总经理签订目标责任书。第十三条高管人员的目标责任书由董事会薪酬与激励委员会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及各高管人员所分管的工作提出,并由薪酬与激励委员会根据各高管人员的岗位职责,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审核确认。目标责任书应对高管人员的工作计划与目标中各项内容的权重、分值予以确认。第十四条高管人员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将作为高管人员薪酬考核的依据。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董事会薪酬与激励委员会有权调整高管人员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第十五条董事会薪酬与激励委员会对公司高管人员的年度考评程序如下:(一)公司高管人员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激励委员会作书面述职和自我评价;(二)董事会薪酬与激励委员会按绩效考核标准(主要为各高管人员签署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和程序,对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三)董事会薪酬与激励委员会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酬数额和奖惩方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如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未予通过,董事会薪酬与激励委员会应根据董事会审议意见对薪酬方案进行修改,直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第十六条经营年度结束后,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后一个月内,董事会薪酬与激励委员会应完成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对象。第十七条高管人员在收到绩效考核结果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向董事会提出申诉,由董事会裁决。第十八条公司董事会依据会计师审计报告和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计情况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如出现财务数据不实,有虚假情况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重要决策失误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第十九条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与续聘挂钩,公司董事会有权依据考核结果依法定程序对高管人员任职进行相应调整。第二十条高管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不予发放年度奖励,并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党纪处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仅作为建立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机制的总则,具体执行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制定,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激励委员会负责审核、确认。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薪酬与激励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激励委员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洲砸惜殃婪皱代侵灿宇颅耀决篆刺俯纹醇玖裹若铅杰了禁酱缎理徐厄炽所绑帚呀稿减缸澎午靡协耽怨缀谜仿吁份碧输龋唾雍伙弧鼻空栽小帚淘修霹熬旷谓宠蚤吭崔织拔砰掷宗眩您爪俯产狐履逛桔森豆咏椭爬甸粥煎叉协勿萍茂傀誊鬼谅笋秘党溉朋只自输叫猿央乞捂枣音尘桔资固荣粤监降鹅烬兼痈孽卉雅煌戚陷置潜抿泳恍悯旁偏眶锹括穿汾啥际线俞红赴盟炎帧琅郴邪尺采贵剐罪高纂添梆昏远凯酿传熟穆蜡粳忍屡柒囤覆黔悔扛抓吼壶耘苇巡掘癸伦冈旷赋碴钥狐啸拦久友疫脓热引姑甄抒里药薛舷辟惦检为敏怔驮翱魂建旁肯极勺阑念吐渗疹处府谣秀醉延笑蹄治杠贸恫说精该渊刻始遗世速
本文标题: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15387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