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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众森电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合格品处理办法Q/ZS-C质14-2016B1.目的本办法是根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对“不合格品”处理的方式、方法进行了细化和补充,规定了相关部门在处理不合品过程中的职责,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自制加工件、生产半成品、生产成品、采购物料、外购外协零部件、售后返回物料、营销返回生产成品等过程所出现的不合格品的处理。3.职责3.1质量部3.1.1质量部负责不合格的识别,对自制加工件、生产半成品、生产成品、采购物料、外购外协零部件、售后返回物料、营销返回生产成品等进行检验和判定,并出具检验报告或《不合格品报告单》(见附录A)交给报检部门。3.1.2对检验和判定的不合格品,提出初步处理建议。3.1.3对于能判定立即返工或返修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求加工部门立即进行返工或返修,做好检验记录。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须二次检验,做好检验记录。3.1.4负责召集研发部、生产部对顾客退回的产品(设备)根据《退货产品处理单》进行评审,落实责任及预防纠正措施。3.1.5负责的对顾客退回的产品(设备)拆解零部件,合格及报废的判定。3.1.6质量部质量分析师按月对《不合格品报告单》内容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不合格类别、比例、发展趋势,为质量专题会提供质量改进和预防的依据。不合格品处理办法Q/ZS-C质14-2016B23.1.7负责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和纠正措施执行情况。3.2生产部3.2.1生产加工制造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按”,“三检”和“三自一控”,严格执行工艺纪律。3.2.2负责对公司生产制造和装配的零部件和产成品例行报检。3.2.3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发现和产生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3.2.4负责对生产加工制造过程中发现和产生的不合格品,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处理。3.2.5负责对生产加工制造过程中发现和产生不合格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3.2.6生产装配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报(复)检,填写现场物资验证单,由质量判定,在采购供应部仓库办理零部件退换。3.2.7对于质量部质检员要求返工或返修的不合格品,安排责任者立即进行返工或返修,做好自检互检记录和二次交验。3.2.8负责对生产加工制造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按月进行统计汇总,及不合格品损失核算。3.2.9不合格品统计汇总核算表,每月报总经办和质量部,纳入绩效考核。3.2.10在质量部组织评审后,协助对顾客退回的产品(设备)进行维修或拆解为零部件,由质检人员登记填写《退回产品零部件拆解清单》,清单中应包括零件图号、名称、数量等,在清单备注栏中注明合格或报废;生产部协助将合格或报废零部件送仓库,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并归类存放。)3.3研发部3.3.1研发部应提供完整、正确、统一的产品图纸技术文件和相关验收技术标不合格品处理办法Q/ZS-C质14-2016B3准。3.3.2研发部产品经理或主管负责对不合格品申请特采回用进行判别,提出处理意见和预防要求。3.3.3在组织进行新产品(项目)试制过程中,发现供给的加工件、外购物料及外协零部件等不符合时,及时通知质检部进行复检判定和处理。3.4采购供应部3.4.1负责采购物料、外购外协零部件的例行报检。3.4.2负责采购物料、外购外协零部件出现的不合格品的处理,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3.4.3采购供应部库房a.)按要求对入库的各类物资和零部件进行合理摆放,不得超重超高,以防挤压变形与跌落,造成零部件损伤而产生不合格品的发生。b.)负责对暂存和退回的不合格品、报废品进行标识、隔离和分区保管存放。c.)负责不合格品的放置及运输防护。d.)负责对质变物料及时进行汇总,报采购供应部经理办理报废处理。e.)负责办理营销返回不合格成品的入出库手续,及生产拆解后零部件的再入库。f.)负责对已办理报废手续的零部件,予以收回报废零部件并补发原材料。j.)负责报废零部件的分区存放,协助报废零部件的处理。3.4.4采购供应部按月负责报废品的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3.5售后工程部3.5.1负责售后服务过程中不合格的汇总反馈。3.5.2售后工程师确认存在质量问题或经售后工程师排除故障,因质量问题更换不合格品处理办法Q/ZS-C质14-2016B4零部件的,由售后工程师填写《客户现场设备质量异常分析报告单》(见陕众森劳字[2015]第005号文件《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附录C),返回后交质量部判定责任归属。3.5.3负责对属于客户责任(使用不当)时,与客户沟通商讨处理意见。3.5.4负责维修更换零部件的返回,返厂物料由质量部进行判定确认后,交付采购供应部仓库。3.5.5负责售后返回的不合格品有能力维修的进行维修,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维修的,做好不合格标识,并注明不合格原因及不合格情况,联系相关单位进行维修。3.5.6对返回的不可维修的不合格品,售后部负责做出明细,办理报废手续后入库。3.5.7协助营销部将顾客退货的产品(设备)发回并办理返库手续。3.6营销部3.6.1负责整机产品(设备)交付后顾客以任何方式提出不合格要求退货,营销部应将顾客投诉的内容进行记录,填写《顾客投诉报告》交质量部、研发部和生产部进行评审。3.6.2负责与售后工程部及时沟通,由售后工程师确认整机产品(设备)存在的质量问题。3.6.3重大问题或需现场进行处理时,需请示总经理批准。营销部和相关部门根据评审结果采取相应措施。3.6.4顾客退货的产品(设备)由营销部填写《退货产品处理单》与售后工程部及时沟通,由售后工程部负责发回并办理返库手续。退回的产品(设备)交由采购供应部仓库暂管并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处理办法Q/ZS-C质14-2016B53.7财务部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不合格损失和报废品损失数据进行核实和督促检查。4.不合格品的处理不合格品处理为:让步接收、返工返修后二次交验、挑选后二次交验和报废。4.1让步接收:指不需要经过返工返修可直接投入使用的不合格品,让步接收分为:“不降等(级)让步接收”和“降等(级)让步接收”。4.1.1“不降等(级)让步接收”(简称让步接收或直接回用),指在能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前提下,针对非重要的质量特性不符合,确定的处理意见,此时责任部门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不合格品特裁(回用)申请单》手续,由研发产品经理或主管给出“让步接收直接回用”意见,提出相应的预防要求或进行图样文件的更改放宽公差等级的规定。此时按“等同合格品处理”(如:某工件外观长度尺寸为未注公差,检验实测超差在1mm,装配使用对功能性能及外观没有影响时,可让步接收直接回用)。4.1.2“降等(级)让步接收”:指在能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前提下,针对较重要的质量特性不符合,但可通过装配调整和修复不会影响产品的整体功能和性能,并且不会对客户的正常使用造成影响的零部件进行降等(级)让步接收。此时责任部门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不合格品特裁(回用)申请单》手续,由研发产品经理或主管给出“降等(级)让步接收”意见,提出相应的装配调整或修复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对责任部门提出相应的预防要求。4.2返工返修后复检:指经采取必要的措施后,有可能是不合格品达到合格或让不合格品处理办法Q/ZS-C质14-2016B6步接收直接回用的状态(如还有加工余量的外螺纹、轴类零部件)。4.2.1对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或返工返修结果比较难预测的不合格品,一般不做返工返修复检处理。4.2.2公司内返工返修的实施,应由责任部门安排处理。4.2.3采购物料、外购外协零部件的返工返修的实施,按公司Q/ZS-B7.5.1.1-2016A《委托外协加工管理办法》处理。4.2.4返工返修完成后,由责任部门进行二次报检,原则上由原检验人员,针对不符合项的返工返修结果和返工返修过程中可能增加的不符合内容进行检验。4.2.5返工返修复检的结果a.)达到了图样技术文件的要求或达到了本方法4.1.1所限定的要求时,按等同合格品处理。b.)达到了本方法4.1.2所规定的要求时,按降等(级)让步接收处理。c.)返工返修的结果仍不能满足预期使用的要求时,一般不进行第二次返工返修(特殊关键件或周期特长的零部件例外),此时做报废处理。4.3挑选后二次交验指送检批中混有一定比例的不合格品,可通过不合格品的自检判别将不合格品挑出,保证剩余零部件为合格品,或符合本方法4.1.1、4.1.2所限定的要求。4.3.1挑选的实施由报检方实施,外购、外协加工件按相关规定执行。a.)挑选后符合本方法4.1.1要求时,按同合格品处理。b.)挑选后符合本方法4.1.2要求时,按降等(级)让步接收处理。c.)挑选后不能满足预期使用的要求,丧失使用功能的,做报废处理。不合格品处理办法Q/ZS-C质14-2016B74.4报废:是指对产品的质量特性失去了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不合格品(丧失使用功能、影响产品的性能及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等)的判定意见。4.4.1当不合格品有以下情形之一时,由责任部门办理报废手续:a.)零部件精度超差非常大,失去修复和使用价值的零部件。b.)外观严重变形、磕碰划伤严重,对产品外观影响较大的零部件。c.)零部件表面有不可修复的缺陷的零部件。d.)当不合格品办理《不合格品特裁(回用)申请单》被否决时。e.)当不合格品挑选后仍不能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f.)当不合格品返工返修后仍不能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注:1.)属于a.)、b.)、c.)三条款的报废,检验时由质量检验员提出直接报废建议,由质量部经理直接批准报废,质量部做好报废记录。责任部门填写《报废处理单》办理补发料手续。2.)其他款的报废,应按规定办理《不合格品特裁(回用)申请单》或其他相应手续。4.5售后不合格品的处理4.5.1售后不合格品:指产品交付客户,在调试和使用过程中,产品质量特性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不合格品。4.5.2售后产品(设备)根据客户投诉,经售后工程师确认存在质量问题或经售后工程师排除故障,因质量问题更换零部件的,按3.5.2条办理。4.5.3责任属于客户时,售后工程师应总结经验,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由营销部或售后工程部与客户商讨处理意见。4.5.4责任属于公司相关部门时,责任部门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避免再次发生,并视责任大小,落实责任及处理方式。4.5.5责任属于外购物料或外协加工时,售后工程部应将质量部确认并盖章的《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单》(见陕众森劳字[2015]第005号文件《质量事故处理管理不合格品处理办法Q/ZS-C质14-2016B8规定》附录A),交采购供应部办理索赔手续。4.5.5.1售后产品质量不合格品,属于偶然现象时,且未造成其他零部件损坏和危及人身安全时,按该零部件价值的2~5倍索赔外,供方要承担相应其他费用(如差旅费等)。4.5.5.2售后产品质量出现重大批量不合格时,除按4.5.5.1条处理外,应根据具体不合格情况处以不合格批货款的5%~25%的罚款,质量部应根据该批不合格情况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单”,由质量部经理签署意见和解决措施,非特殊情况外,应暂停供货,直至有效纠正措施完全落实。4.5.5.3外购、外协加工的零部件,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重大事故的,除按4.5.5.1、4.5.5.2条处理外,外购、外协加工供方应承担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5.不合格品处理流程5.1各相关部门例行报检手续。5.2质量部检验员例行符合性检验,出具检验报告或《不合格品报告单》(见附录A),报告单上需写明不合格情况及质量检验处理建议,如发现报检零部件存在致命缺陷、丧失使用功能和严重影响产品外观时,给出报废建议,交质量部经理进行审批。5.2.1检验员发现不合格品时,将不合格品发生的工序和不符合数值描述填写在《不合格品报告单》中,其内容应真实、准确、详细。5.3自制加工件、生产半成品生产过程检验或入库前检验出现不合格,由生产部依据质量部意见办理《不合格品特裁(回用)申请单》(见附录B)或《报废处理单》(见附录C)。5.3.1对在生产加工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轻微不合格品,由检验员和生产部报检者不合格品处理办法Q/ZS-C质14-2016B
本文标题:《不合格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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