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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90563754区县关于进一步优化骨干工业企业、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201X/X/XXxx县关于进一步优化骨干工业企业、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优化骨干工业企业、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发展环境和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环境,巩固和深化“优化发展环境、激活市场主体”活动成果,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xx市xx新兴工业卫星城目标的实现,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作如下规定:一、规范涉企检查,杜绝乱检查行为1、实行进企业(项目)检查预告准入制度。任何职能部门及派出机构对工业企业及重点项目进行的各类常规性检查,须向县优化办提出申请,优化办对检查的内容、依据、方式、时间以及参加人员进行审查,经批准颁发《准检证》后,检查部门提前通知被检查企业,再持《准检证》入企检查。对涉及违法案件查办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税收、应急管理、环保、市场监管等非常规性专项检查,执法部门事后要将检查结果报优化办备案。对同一企业进行的检查涉及职能部门内部两个以上股室的,要采取联合检查方式进行,不得对企业进行同一内容的多头检查或同项重复检查。2、实行“宁静日”制度。每月1—25日为“企业宁静日”,期间各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得到监测企业进行检查,特殊情况要履行报批手续。3、各执法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要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尊重企业的合法权益,做到人性化监管、建设性监督、关怀性提示。严禁以处罚为目的的乱检查,严禁以罚代管。二、规范涉企收费,强化收费监管4、实行收费公示制。县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按照“凡上级明令不许收的,一律不收;凡上级规定可收可不收的,一律不收;上级收,本级可以不收[标签:介绍]
本文标题:区县关于进一步优化骨干工业企业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营造优化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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