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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概念)应用写作:应用写作是运用文字、图、表、数字、符号等表述信息的行为过程。文书:是所以文件的总称。公务文书:指机关公务活动中形成的一切文字材料。私人文书:个人或群体在处理私人事务活动中形成的一切有用价值的文字材料等。公文:公文必须由法定的作者制成和发布,具有法定的权威和行政约束力,有特定的体式和一定的形成和处理程序,必须有关公务并具有现行的效用。大公文说:机关产生的一切公务文书皆可称之为公文,公文即公务文书的简称。小公文说:公文仅仅是公务文书中的一部分。文件:指公务文书中格式完备、现行效用很强的、比较重要的文字材料。模式化构建:指的是应用文的文种、格式、语体语境、布局等有大致相近的模式,有大体统一的形式要求。代言作者:以代替别人撰写的撰稿人的身份从事写作活动的人。职业型代言作者:代言作者与文本作者之间构成的隶属关系。独立型代言作者:代言作者与文本作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是特殊行业、群体的“服务型”的写作者。群体作者:两个以上的写作者形成一个群体,从事某一“特殊需要”的写作活动。个人作者:应用文的署名者是个人,且应用文的内容也完全代表着个人。应用文的文本作者:应用文的署名者。法定作者:写作形式上的主体是那些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应用文的发文者:应用文文本的发出者应用文的收文者:应用文文本的接受者发文者的性质界定:主要根据机关单位性质来认定的。(依据)指定性读者:指被指定必须阅读某一应用文的个体或群体。指向性读者: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阅读应用文文本的个体或群体。法定读者:代表机关单位阅读文本的读者,法定读者多为法定的代表人。约定读者:指根据应用文的内容、文种或特定关系、特定身份等,特别约定阅读应用文文本的个体或群体。自由读者:指既不是法律规定,又不是约定俗成的读者,如研究学习写作技巧等。文本:指用某种语言写成的一篇完整的应用文。语境:语言运用的环境;语序:各级语言单位在语言组合中的排列次序。逆向思维:指写作主体从反方向关照生活、思考问题。发散思维:指一种不依照常规而寻求变异、从多方面寻求答案的思维方式。对象化思维:指写作主体的思维被写作对象全部占有,并完全围绕写作对象的各个方面进行思维的活动方式。立体思维:指采用空间思索的方式。文种选择的依据:分析写作意图、根据行文方向、按照文种特性选择文种审核:是对文稿的审查签发:是机关负责人从法律上对文稿的最后认定,签发是公文物化过程的最后法律手续。复核:是秘书工作机构在文稿签发后、正式印制前对文稿的再次审定。文种:指对具体的公文按其性质和用途的不同要求划分为若干种,并为每种公文规定的固定的名称,即公文的名称。行文规则:指行文时必须遵循的规矩、制度。批转: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公文批复、转发的一种特有的文书处理形式。转发:是对上级机关、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处理形式。印发:是机关单位对本单位文书的办理形式,是一种对内发文的特定形式。公文格式:指的是公文外在的表现形式的各个组成部分及其在文本中的各自位置,包括公文的用纸、留白等。指示:是党的机关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命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决定:是部署性公文中约束力最强的公文。主要对一些重大事件和重要行动作出部署,对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策事项予以变更或者撤销。通知:其约束力弱于决定,主要是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其他单位执行的事项。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公告:是国家机关、执法部门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的一种具有告知性的公文。通告: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向一定范围的社会公众公布应对周知的情况、应当注意的问题、应当遵守的事项时所用的一种知照性公文。公报:是一种广泛告知性的文书,是党政机关用来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件、重要决定和各种综合性统计事项的一种知照性公文。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通报:上级机关单位用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或者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人员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的公文。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示事项或请求指示、批准。报告:作为行政公文,适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作为党的公文,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事项。批复:上级机关用来回复、处理下级机关请示原则和请示事项的一种具有答复和批示性的下行公文。通报:是上级机关用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或者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人员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的公文。条例: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函:是机关单位之间用来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一种具有商讨性和往来性的公文。事务文书:也称机关常用事务文书,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处理日常事务时用以沟通信息、指导工作、总结得失、探讨问题的公务文书。规约类文书:也称规章制度类文书,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组织机构用以规范工作、指导人们言行的具有法规性、约束力的公文。办法:是行政机关为贯彻某一法令或者做好某方面工作而制定的具有指导性、指挥性的法规文书。章程:章程是一个党派、团体为保证其组织活动的正常进行,系统阐明组织性质、宗旨、成员权利义务、准则及组织构成、活动规则,要求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纲领性文件。细则:或称实施细则、施行细则,是有关机关为实施某一法则而制定的详细具体的法规性公文。准则:是各党派、团体或某些单位制定的内部成员言论和行为所依据的标准或原则。守则: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某些单位制定的要求所属人员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规则: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某一事务或活动的行为准则作出具体规定的规范性文书。条例:是党政机关制定或批准的对某些大事的组织、权限或方式等作规定的法规性文件。规定:是对某一项工作或活动提出比较具体的政策性要求或约束性措施的法规性文件。制度:是要求某些人员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计划类文书:是对未来一定时间内的工作、学习、生活制定要求、目标、实施步骤和完成期限的一类文书。规划:是比较全面的、长远的、带有战略性和发展性的计划,是蓝图式的、富有理想性和鼓动性的计划。纲要:是领导机关根据战略方针,为实现总体目标作出的长远部署。设想和打算:都是粗略的、初步的、预备的、不很成熟的非正式计划。设想适用时限较长,打算适用时限较短,适用范围较小。要点:是内容比较概括的工作计划,是在某一特定时期内为开展某项专门工作而制订的工作计划的纲要。方案:是内容具体周密、操作性很强的计划,一般适合专项性工作,往往须经上级批准。安排:是针对时间较短、范围较小、内容单一、规定具体的计划。工作计划: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对未来一定时间内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求、措施作出设计安排的事务性公文。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限内的工作目的、任务、经过、方式方法等进行的一分为二的分析、研究和评价,从而了解工作的全面情况,肯定成绩,明确问题,将经验与教训上升为理性认识,并加以条理化、理论化后所形成的文字材料。述职报告: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干部、聘用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为接受考核、监督,就自己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从德、能、勤、绩等几个方面进行自我回顾和评价而写的,向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或本单位的职工群众进行陈述汇报的书面报告。信息类文书: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组织用来搜集、汇报、传达信息材料的文书。调查报告:是对客观事物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后写成的反映客观事物规律的书面报告,是反映调查研究成果的一种文体。简报:就是简要的情况报道,它是一种具有汇报性、交流性和指导性的简短、灵活的行政事务文书。按语:为了引起读者的注意,有时转发一些重要的、带有典型意义的简报,常常要加一个按语。汇报材料:是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呈报某项工作进展情况或某项政策、法令、指示等贯彻执行情况的文书。讲话类文书:是人们在各种场合发言时所依据或事后整理而成的文稿。讲话稿:是指各级领导或有关代表在各种会议上宣读的文稿。开幕词、闭幕词:实在正式的大型会议开始和结束时,由主要领导人向大会宣读的阐明会议宗旨、说明会议议题和议程或总结会议成果、宣布会议决议的讲话稿。欢迎词:是对客人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的一种讲话类文书。欢送词:是送别客人时表达良好祝愿的一种讲话类文书。答谢词:是宾客在受到主人的热情款待时向主人表示感谢的一种讲话类文书。演讲词:在听众面前就某一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或阐述某一事理。记录类文书:是在公务活动中如实记载有关情况、活动、言论的纪实性文书。接待记录:是在接待其他机关人员、人民群众来访时,对相关情况给以记载形成的文书,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时也会形成这种文书。大事记: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记载自己重要工作活动或自己辖区所发生的重大事件的一种记录性文体。会议记录:是如实记录会议的基本情况以及会议中的议程、报告、发言、讲话、决定、决议的一种记录类文书。电话记录:是在公务活动中记载通话内容的应用文书。私务文书:指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工作、学习或业余精神生活需要,处理各种事务时使用的有习惯格式的应用文体,通常也叫作“日常应用文”。合同类文书:是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及个人之间,就某项事务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后,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详细记载,以便共同信守的实用文书。经济合同:也叫经济契约,它是商品经济的产物。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旳所有权于收买人,收买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供电、水、气、热力的人向用电、水、气、热力的人供电、水、气、热力,受用人支付费用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借贷合同:借贷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货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粗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受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法律文书:广义上指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者公民个人撰写的记载法律行为或事实,具有法律意义或法律效力的一切书面文字材料;狭义上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其他机关为了处理刑事、民事案件或执行其他法律行为,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为进行诉讼或进行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活动,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制作、撰写的具有法律意义或法律效力的各种文书。起诉状:是民事案件的原告或刑事案件的自诉人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追究有关人员和组织的法律责任而向法院提交的书面请求。刑事自诉状:指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其他法定代表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直接控告刑事被告人,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刑事附带民事责任而递交的书面请求。民事起诉状:是民事原告在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依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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