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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技术人员奖惩制度为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发挥和调动实验室工作人员抓教学、抓管理的积极性,鼓励实验室人员精通业务、潜心钻研实验技术,确保实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如下奖惩制度:一、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搞好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确保我院教学工作扎实有序地进行,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二、奖励条件:1、勤勤恳恳教学,在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受到学生好评;2、备课认真细致,讲究教学艺术,教学效果好;3、大胆改进教学手段和方法,在实际运用中取得明显效果。4、创造性地开展实验教学及管理工作,其总结和方法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推广价值;5、无工作失职,无事故,保质保量完成实验教学工作;6、省级以上优秀教学、科研成果获奖;三、奖励及评定条件:1、达到奖励条件三项以上或单独第6条者为嘉奖,绩效考核加4.1-8分;2、达到奖励条件二项以上者为奖励,绩效考核加2.1-4分;3、达到奖励条件一项以上者为通报表扬,绩效考核加0.5-2分;四、奖励审批程序:在个人申报和实验室推荐基础上参照《****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奖惩暂行办法》之第六条“奖励报批流程”办理。五、实验指导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教学事故,应予以处罚:1、未经系部领导和院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改变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2、无故停课、缺课;3、上课无教案或沿用以往教案未做任何修改;4、监考不严格,泄露考试内容,徇私舞弊;5、器材、仪器等实验教学设备准备不到位,影响实验教学正常进行。六、处罚方式:通报批评,纪律处分。1、凡发生一起教学事故,对责任者通报批评;2、凡发生二起教学事故,对责任者通报批评外,不得参加各种评先评优;3、经评定,实验教学、实验辅助岗位上被评为不合格者,先待岗,限期一年内进修提高,达到要求后重新上岗。4、达到第五条第一、二、三、四、五款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到调离原岗位。七、本制度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实验室技术人员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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