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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二版)项目名称:党政高清晰视频会议系统工程项目编号:GAZFCG2010-100号采购人:广安市市委机要局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印制二○一○年八月2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一、总则…………………………………………………7二、招标文件…………………………………………………7三、投标文件…………………………………………………8四、开标和评标………………………………………………13五、定标………………………………………………………15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16七、废标……………………………………………………17八、投标纪律要求……………………………………………17九、支付货款…………………………………………………18十、质疑和投诉………………………………………………18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9第四章资格证明文件……………………………………………29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30第六章评标办法…………………………………………………49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543第一章投标邀请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广安市市委机要局的委托,拟对“党政高清晰视频会议系统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GAZFCG2010-100号二、招标项目:党政高清晰视频会议系统工程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四、招标项目简介:党政高清晰视频会议系统工程(详见招标文件)。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①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且年检合格,在有效经营期内;②在四川省其他市(州)建设党政高清晰视频会议系统的成功经验,且无不良反映;③非投标产品制造商(主要指非视频会议MCU和视频会议终端)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授权;④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⑥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⑦有专业的会议电视技术售后服务队伍;⑧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六、资格审查: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自2010年8月5日至2010年8月16日(正常工作时间)在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广安市政府大楼4楼410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或从广安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的“介绍函”。注:原报名供应商如参加本次采购,可不再购买招标文件,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书面函告采购中心。书面函格式见文件尾页。外地供应商可直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或广安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文档,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电汇至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收款单位:广安市财政4局,开户行:建行广安市分行营业部,账号:51001748636051501200-130007013(注:130007013可填入备注栏)。转款后请将转账凭证、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至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并电话确认。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0年8月24日15: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九、开标地点:广安市财政局会议室(广安市政府大楼5楼)。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一、采购人:广安市市委机要局联系人:周高彬联系电话:18908286338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广安市政府大楼4楼410室邮编:638000联系人:张敏、邹虎联系电话:0826-23377600826-7223590传真:0826-2333992二○一○年八月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称:广安市市委机要局联系人:周高彬电话:189082863382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名称: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广安市政府大楼4楼410室联系人:张敏、邹虎电话:0826-23377600826-72235903采购项目名称党政高清晰视频会议系统工程4采购文件编号GAZFCG2010-100号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6最高限价1755000元(市级82万;广安区20万;华蓥市19万;岳池县18万;邻水县21万;武胜县15.5万)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9交货时间、地点交货时间:按合同约定履行。交货地点:按合同约定履行。10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验收标准:以招标采购要求验收。11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1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的七个工作日内。14分包履约本项目拒绝分包履约形式履行合同。15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6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8月24日15点。17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18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20000元)交款方式:本地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外地采取电汇凭证形式。(政府采购专户)收款单位:广安市财政局开户行:广安市农行广宁路分理处银行账号:670901040001354交款截止时间:2010年8月18日17:0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请勿将保证金转入报名费账户,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自行负责。缴款后将银行回单传真至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20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21签字盖章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印章)。22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一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6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一式两份。23投标文件的装订正本和副本、电子文档及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分别装订。24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25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26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室(广安市政府大楼4楼410室)27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0年8月24日15:00开标地点:广安市财政局会议室(广安市政府大楼5楼)28履约保证金中标总价的5%(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补足不足部分),缴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工程验收合格后第二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7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广安市市委机要局。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简称“招标人”)。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3.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投标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4)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投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4)投标人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要求;8(5)招标项目及要求;(6)评标办法;(7)合同主要条款。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6.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6.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7.答疑会和现场考察7.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7.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三、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语言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8.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9.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0.投标货币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知识产权12.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2.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2.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2.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3.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3.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3)在一年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报价与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20%。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10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13.2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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