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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鄂政督〔2012〕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实现预定目标。附件: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二O一二年五月三日—2—附件: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22号)精神,特制定《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督导评估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教育公平为取向,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核心,通过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师资配备均衡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教育质量一体化目标,办好每一所学校,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二、评估内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主要包括对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和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评估两个方面,公众对本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参考。内容如下:(一)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的评估。以《省教—3—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11】3号)为依据。评估主要内容为:学校规模和班额、学校用地面积(生均用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绿化用地面积)、体育活动场所(跑道、田径场、篮球场或排球场)、条件装备和图书(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小学科学教室设备、体音美器材设备、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生均图书)、教师配置(合格学历教师占比、师生比)等5个大类15项指标的达标情况。(二)对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的情况。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等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三)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评估。以县(市、区)为单位,评价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努力程度和实际效果。工作评价设定发展规划及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质量、义务教育关爱等5个A级指标,12个B级指标,28个C级评估标准。同时,设置5个刚性指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通过评估验收,待整改后复核确认。1、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2、县(市、区)财政教育支出比例未达到省财政厅核定的标—4—准的(鄂财办发[2011]24号);3、未采取积极措施,按校舍安全工程规划消除D级危房,仍使用D级危房的;4、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未完成,城乡办学条件未能达到基本均衡的;5、尚未建立和实施农村学校教师补充、城乡教师交流机制的。(四)公众满意度调查。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问卷调查的数量按被评估县(市、区)常住人口的1.5‰确定;常住人口在40万以下的县(市、区),问卷调查数量不得少于600份。问卷调查对象中,学生家长比例不低于50%(其中农村学生家长不低于60%),并保证其他各类调查对象数量大体相当。三、组织实施(一)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的评估,按照县级自测、市州复核、省级审核的程序进行。(二)对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负责,统一测算均衡系数。(三)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组织督导评估组现场督导实施。(四)公众满意度调查,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委托政府统计部门或其它机构进行。公众满意度调查实施方案—5—另行制定。四、工作程序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按照县级自评、市州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进行。(一)县级自评。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达到省定标准,校际间均衡状况达到国家要求,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评达标的,可起草自评报告,向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申请复核。(二)市州复核。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被评估县(市、区)自评材料(有关数据报表)进行复核,形成复核报告,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督导评估申请。(三)省级评估。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市(州)复核报告和督导评估申请,下发督导评估通知,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后,组织督导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督导评估前一周,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接受督导评估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四)国家认定。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符合省定办学基本标准,小学和初中的校际间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5个刚性指标符合本文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在参考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的基础上,可作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申报国家教育督导团、教育部认定授牌。—6—五、有关事项(一)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评估,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核对数据、综合评议和反馈意见等环节,具体工作方式在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评估时下发的《督导评估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以本文为准,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附件:1、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评估指标2、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监测指标3、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评估指标7附件1: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评估指标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依据1学校规模和班额学校规模鄂教规【2011】3号班额鄂教规【2011】3号2学校用地面积生均用地面积鄂教规【2011】3号生均校舍建筑面积鄂教规【2011】3号绿化用地面积鄂教规【2011】3号3体育活动场所跑道鄂教规【2011】3号田径场鄂教规【2011】3号篮球场或排球场鄂教规【2011】3号4条件装备和图书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小学科学教室设备鄂教规【2011】3号,符合国家配备基本要求并按规定使用体音美器材设备鄂教规【2011】3号,符合国家配备基本要求并按规定使用计算机教室鄂教规【2011】3号多媒体教室鄂教规【2011】3号生均图书册数鄂教规【2011】3号5教师配置合格学历教师占比鄂教规【2011】3号师生比鄂教规【2011】3号,按省定编制标准配齐配足各学科专任教师8附件2: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监测指标校际差异监测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校舍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设备和图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教师师生比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比例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9附件3: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评估指标A级指标B级指标评估标准评分方法及细则A1发展规划及保障(25分)(接下页)B1政策规划(5分)C1县(市、区)政府制定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将义务教育优先发展、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分)查有关文件、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将义务教育优先发展、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分)。C2县(市、区)政府实行义务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城乡中小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和中小学安全管理制度。(2分)查文件、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相关档案。1.县(市、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目标责任制度(1分)。2.建立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和中小学安全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学校周边环境和治安状况良好,校园校车安全(1分)。☆经核实,义务教育学校当年发生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暂缓通过评估验收,待整改后复核确认。C3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制度,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信息库和监测评价机制。(2分)查有关文件、数据库和档案。1.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活动(1分)。2.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信息库,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进行逐校监测和分析(1分)。B2经费投入(15分)C4县(市、区)政府依法落实“三个增长”,且能向农村倾斜。(6分)查相关财务报表。1.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高于上年(3分)。2.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省定标准且高于上年(3分)。☆经核实,县(市、区)财政教育支出比例未达到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的(鄂财办发[2011]24号),暂缓通过评估验收,待整改后复核确认。C5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足额征收,并按规定用于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4分)查上一年度相关财务报表。1.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率达到3%(1分)。2.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达到2%(2010年以前为1.5%)(1分)。3.由教育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按规定用于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2分)。10(接上页)C6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60%,且能向农村倾斜。(3分)查近两年相关财务报表。1.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60%,综合两年结果,体现出向农村倾斜(1分)。2.中央、省拨付的各项教育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并按规定使用(2分)。C7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的政策,并在安排支出上向农村倾斜。(2分)查相关财务报表。县(市、区)政府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并在安排支出上向农村倾斜(2分)。B3经费管理(5分)C8义务教育经费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3分)查相关财政预决算报表。1.义务教育经费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1分)。2.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2分)。C9县(市、区)政府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义务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2分)查有关文件、公告文本。1.县(市、区)政府建立义务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1分)。2.上级拨付的义务教育资金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全额用于义务教育(1分)。A2学校标准化建设(10分)B4布局调整(6分)C10按照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合理规划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布局。(6分)查有关规划。1.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明确永久性保留学校、过渡性保留学校和撤并学校,经县级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并印发(3分)。2.稳步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新建学校应当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3分)。☆经核实,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未完成,城乡办学条件未能达到基本均衡的,暂缓通过评估验收,待整改后复核确认。11B5校安工程(4分)C11按照国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4分)查有关工程进度、听取汇报。1.制定并落实“校舍安全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和逐校逐栋改造方案(1分),并得到落实(2分)。2.新建或改、扩建校舍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1分)。☆经核实,未采取积极措施,按校舍安全工程规划消除D级危房,仍使用D级危房的,暂缓通过评估验收,待整改后复核确认。A3教师队伍建设(35分)(接下页)B6教师配置(10分)C12按编制标准足额配备义务教育教师。新增教师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需求。(5分)查阅有关编制、教职工名册、教师录用文件。1.按省定编制标准足额配备义务教育教师(2分)。2.义务教育教师学科结构合理,满足开足开齐课程的需要(2分)。3.新增教师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需求(1分)。C13建立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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