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关于印发《盐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盐安监管〔2011〕16号关于印发《盐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安办〔2011〕44号)的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盐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本方案所提及相关文件及规范,均可在盐田区安全生产服务网()中法规标准栏目下载或查阅。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盐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全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和能力,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7号令)、《广东省安监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安监[2010]1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方案》(深安办〔2011〕44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备案、实施、培训、演练等规范化管理工作,建立我区预案管理的各项工作程序、健全预案数据库,努力提高我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质量,为进一步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保障。二、组织管理(一)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综合协调全区工矿商贸行业、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管理工作。(二)各街道办和委托执法单位(指:沙头角、盐田港保税区服务中心、盐田港地政监察室,以下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辖区范围内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管理工作。(三)区安全生产协会负责组建“盐田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并负责提供专家咨询服务工作,协助区安监局、相关部门开展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资料审查等工作。(四)各相关企业应按照法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备案、实施、培训、演练等工作,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对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工作。三、重点内容和实施步骤本次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各街道办和委托执法单位按照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类型,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要求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按照法规规定进行评审、备案、实施、培训、演练等工作,并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对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工作。此项工作应在2011年7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应急预案的编制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等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抓紧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对于存在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要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对于存在某一种类风险的,应当根据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对于存在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要制定重点(岗位)工作场所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对于已经编制的应急预案,也必须按上述要求进行修订和完善。对于一些编制应急预案能力不够的单位,可委托有编制能力且有资质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指导编制应急预案。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第三阶段:应急预案的评审、论证1、评审论证的范围(1)评审范围:全区非煤矿山、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分类标准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应当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件1)确定。(2)论证范围:除(1)项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各街道办和委托执法单位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管理前期摸底工作,相关企业名单应按企业类别于2011年7月30日前完成统计,上报至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附件2)2、评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后,应在广东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系统(网址:)专家库或盐田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网址:)中随机抽取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同时邀请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或论证。其中:大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中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中型规模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论证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评审工作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的要求,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应当形成书面报告。预案编制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预案编制单位应按要求修订后重新组织评审,论证工作参照上述要求进行。评审通过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在15日内将评审书面报告报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3、工作安排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布实施的原则,此次应急预案评审论证工作分四步进行:(1)2011年8月-11月,完成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等持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2)2011年年底前,完成所有需到省及市实施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报备工作;(3)2012年3月底前,完成危化品从业单位、非持证的中型规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4)2012年底前,完成《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第四阶段:应急预案的备案1、备案范围中央驻粤企业、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颁发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省级以上重点工程施工项目的应急预案,应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后,抄送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前款规定以外的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按照有关法规规定,报实施行政许可的部门备案。未涉及安全生产许可的,其应急预案的备案,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为主的原则,由所在地的各街道办事处、沙头角、盐田港保税区服务中心、盐田港地政监察室等负责,并报区安监局评审备案。2、备案部门: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管理实行预案报备制度。非煤矿山和危化品从业单位(带储存设施)安全生产许可在省安监局直接受理审批取证的,其应急预案评审合格后,应报送省安监局应急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同时抄送市安监局及区安监局、有关主管部门;非煤矿山和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在市安监局经过受理审核的,其应急预案评审合格后,由区安监局备案后送街道安监科存档,同时抄送市安监局和有关主管部门。3、备案材料:矿山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单位向有关应急预案备案部门进行备案,应报送应急预案申请表、应急预案初评意见、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应急预案文本(一式五份)并随附有关材料的电子文档等材料,电子文档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应急预案备案部门指定的电子邮箱(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电子邮箱地址:17942850@qq.com)。4、受理备案登记的部门应当对报备的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书面说明理由。自备案登记之日起,应急预案的备案有效期限为3年。5、矿山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单位通过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在申请或复审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只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无须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6、各街道办事处、沙头角、盐田港保税区服务中心、盐田港地政监察室等单位应当主动指导、督促矿山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中型规模以上单位做好备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第五阶段:应急预案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管理和从业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要领,要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事故预防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演练可邀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专家参加评估。生产经营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四、奖励与处罚(一)区安监局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未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相关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未按规定进行预案演练、未按规定对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的,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负的主体责任之一,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提高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本单位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工作,并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做好评审备案工作,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二)加大监管力度,做好统计上报工作。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各街道办、委托执法单位负责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规范管理工作,应加大对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相关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的备案,严格按照法规要求立案处罚;发现企业应急预案未按规定进行评审等其它安全隐患的,一律下发《限期改正指令书》,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按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我区已初步建立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各街道办、委托执法单位应做好辖区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台账,并按要求上报信息和资料。(联系人:刘继红;联系电话:22320230/13510008085;传真:22320121)。附件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件2:盐田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备案企业名单主题词:安全生产事故预案通知发至各街道办,沙头角、盐田港保税区服务中心,盐田港地政室,各生产经营单位。抄送:市安委办、市科工贸信委,刘慧同志。盐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1年7月12日印发附件下载:附件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doc附件2:企业名单.doc盐安监管〔2011〕16号关于印发《盐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安办〔2011〕44号)的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盐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本方案所提及相关文件及规范,均可在盐田区安全生产服务网()中法规标准栏目下载或查阅。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盐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全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盐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166232 .html